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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以子公司资产抵押担保申请贷款的公告2016-10-2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6-09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子公司资产抵押担保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资产
担保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实业”)所拥有的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的新
大洲三亚印象的房产(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提供担保向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壹亿伍仟万元整,期限 6 个月,该笔贷款由北京银行光
明支行发放。上述贷款于 2016 年 05 月 05 日取得,将于 2016 年 11 月 05 日到期。
    为补充流动资金,置换上述到期借款,本公司拟向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信信托”)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8 亿元,期限 3 年。
    为取得上述贷款,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新大洲实业所拥有的位于海南省三亚
市河东区榆亚大道的新大洲三亚印象的房产(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该部分抵押
物以第二顺位抵押的方式进行抵押,置换原有债务之后变更为第一顺位抵押)用
于抵押担保。
    本次抵押借款事项经本公司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不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资产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3 年 5 月 15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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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海口市国贸大道 47 号港澳申亚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金将军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及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材料、五金工
具、装饰材料的销售。
       主要股东: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大洲实业总资产 16,534.53 万元,净资产 3,106.38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589.19 万元,实现净利润 370.10 万元。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6,743.99 万元,净资产 2,837.90 万元;2016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39.37 万元,实现净利润-205.45 万元。
    抵押物情况:根据海南中联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
价报告(编号:海南中联[2016]房贷(估)字第 1010 号)》,以 2016 年 9 月 25 日为
估价基准日,抵押物估值情况如下:
                          权属人: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             地上一层至二层                      地下一层
 产权证号            三土房(2013)字第09202号        三土房(2013)字第09046号
 座落                  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              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
 房屋性质                     商业服务                            仓储
 建筑面积                   9139.62平方米                   5347.55平方米
 产权终止日期                2050-04-19                         2050-04-19
 状态                          有抵押                             有抵押
 评估价                       418,320,408元                     42,138,694元
 评估总价                                       460,459,102元
 评估总价占上市公司经审计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9.43%。
       目前上述抵押物为本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金额为 1.5 亿元,即
将到期,本公司拟向华信信托申请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置换前期借款,该部
分抵押物以第二顺位抵押的方式进行抵押,置换原有债务之后变更为第一顺位抵
押。
       上述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贷款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以新大洲实业所拥有的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的新大
洲三亚印象的房产(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该部分抵押物以第二顺位抵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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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抵押,置换原有债务之后变更为第一顺位抵押)用于抵押担保向华信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8 亿元,期限 3 年,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归还北京
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5 亿元委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子公司资产抵押担保申请贷款事项,主要用途为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置换到期借款,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抵押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
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次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6,01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4%。
    无逾期担保的情形和涉及担保的诉讼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海南中联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编号:
海南中联[2016]房贷(估)字第 1010 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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