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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2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新
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田”)50%股权转让给宁波新大洲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
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与该等交易有关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所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6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