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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6-11-26  

						股票简称:新大洲 A     股票代码:00057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名称           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663 室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地对本次交易相
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
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政府相关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所作
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宁波新大洲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及时向新大洲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新大洲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向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函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
                                                             目录

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2
目录................................................................................................................................ 3
释义................................................................................................................................ 8
重大事项提示..............................................................................................................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0
          二、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 10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0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1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1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
          七、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 12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3
          九、本次重组可能会摊薄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 15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6
重大风险提示.............................................................................................................. 17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 17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17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风险 ............................................................................... 17
          四、经营与管理风险 ....................................................................................... 18
          五、食品相关产业发展经营的风险 ............................................................... 18
          六、交易对价回收风险 ................................................................................... 18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18
          八、其他风险 ................................................................................................... 1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2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20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20


                                                                  3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21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3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6
        一、公司概况 ................................................................................................... 26
        二、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情况 ....................................................................... 26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 29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29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29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9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1
        八、最近三年合规经营情况 ........................................................................... 31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32
        一、宁波新大洲基本情况 ............................................................................... 32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 35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6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 36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 36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7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 37
        二、新大洲本田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42
        三、新大洲本田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5
        四、新大洲本田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55
        五、新大洲本田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 56
        六、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 56
        七、其他事项说明 ........................................................................................... 57
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 58
        一、评估基本情况 ........................................................................................... 58
        二、对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 59
        三、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 61
                                                            4
        四、收益法评估方法介绍 ............................................................................... 61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介绍 ....................................................................... 69
        六、评估其他事项说明 ................................................................................... 94
        七、董事会对拟出售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95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98
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99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 99
        二、标的资产及作价 ....................................................................................... 99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 ....................................................................................... 99
        四、标的资产的交割 ..................................................................................... 100
        五、员工安置 ................................................................................................. 100
        六、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 100
        七、协议的生效 ............................................................................................. 100
        八、违约责任 ................................................................................................. 101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102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 102
        二、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
        表的明确意见 ................................................................................................. 105
        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05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7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107
        二、新大洲本田所属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 111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
        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 130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138
        一、新大洲本田的财务信息 ......................................................................... 138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 141
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45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145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145
                                                           5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150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 150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150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风险 ............................................................................. 150
        四、经营与管理风险 ..................................................................................... 151
        五、食品相关产业发展经营的风险 ............................................................. 151
        六、交易对价回收风险 ................................................................................. 151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151
        八、其他风险 ................................................................................................. 151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152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52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的情
        况 ..................................................................................................................... 152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的资产交易情况及其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 15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153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 154
        六、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说明及有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 156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157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158
        九、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159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 159
第十三节 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 161
        一、独立财务顾问 ......................................................................................... 161
        二、律师事务所 ............................................................................................. 161
        三、审计机构 ................................................................................................. 161
        四、资产评估机构 ......................................................................................... 161

                                                                 6
第十四节 声明与承诺.............................................................................................. 163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63
        二、交易对方声明 ......................................................................................... 164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65
        四、法律顾问声明 ......................................................................................... 166
        五、审计机构声明 ......................................................................................... 167
        六、评估机构声明 ......................................................................................... 168
第十五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6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69
        二、备查文件地点 ......................................................................................... 169




                                                         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草案)
新大洲、公司、本公司、上市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指
公司                              股票代码:000571
                                  新大洲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新大洲本田、新本             指
                                  50%)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新大洲本田合营方之一,持股
日本本田、本田公司           指
                                  比例 40%)
                                  新大洲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
五九集团                     指
                                  公司
新元投资                     指   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尚衡冠通                     指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恒阳牛业                     指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出售
                             指   新大洲本田 50%股权
资产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   指   新大洲拟出售新大洲本田 50%股权
交易
交易对方、宁波新大洲         指   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儒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宁波儒亿                     指
                                  有交易对方 12.50%股权比例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
《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协议   指
                                  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7 月 31 日

过渡期间                     指   评估基准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新大洲本田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交割日                       指
                                  登记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2016
《重组管理办法》             指
                                  年 9 月 8 日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9 日修订)
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     指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
评估机构、北方亚事               指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除特殊情况外本报告书中所有小数均保留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9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新大洲拟将其持有的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 50%股权向宁波新大洲出售,宁
波新大洲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所
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7 月 31 日,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大
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新大洲
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新大洲本田净资产评估值为
178,444.23 万元,账面价值(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153,683.73 万元,增值 24,760.50
万元,增值率为 16.11%。

       经交易双方协商,拟出售资产新大洲本田 50%股权的交易价格按评估值确
定为 89,222.115 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新大洲本田 50%股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
大洲本田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05,107.33 万元、净资产为 156,524.98 万元、营业收
入为 441,892.52 万元。上市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
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分别为 488,431.25 万元、287,857.66 万元和 91,697.29 万
元。

                                                                    单位:万元
                                              新大洲本田 50%股权
2015 年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新大洲本田                          对应指标
                                                    对应取值
    总资产         488,431.25    405,107.33            202,553.67        41.47%


                                        10
    净资产      287,857.66     156,524.98         78,262.49     27.19%
   营业收入        91,697.29   441,892.52        220,946.26    240.95%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
财务指标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宁波新大洲,宁波新大洲的实际控制人赵序宏
为上市公司副董事长,过去 12 个月内曾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此次重大
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董事
兼总裁杜树良拟出资成为宁波儒亿的有限合伙人,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等事项,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新大洲本田 50%的股权,新大洲本田未
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对新大洲本田的长期股权投
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对本公司营业
收入不产生影响。




                                      11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55
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合计                 508,640.04          519,111.11    488,431.25           499,453.24
负债合计                 215,375.24          215,375.24    200,573.59           200,573.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3,264.80          303,735.87    287,857.66           298,879.6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220,579.08          231,050.15    219,679.36           230,701.34
者权益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                  43,340.09           43,340.09     91,697.29            91,697.29
营业利润                   1,592.56           -1,859.63      6,537.16            -3,011.84
利润总额                   4,661.98            1,209.79      6,170.77            -3,378.24
净利润                     3,748.34              296.15      3,512.82            -6,036.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088.61              -363.58     5,679.53            -3,869.48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79              -0.0045      0.0698               -0.0475

       七、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11 月 4 日,新大洲本田的日本合营方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及本田
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大洲本
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同意复函》,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
权;

    2016 年 11 月 22 日,宁波新大洲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协议受让新
大洲持有的新大洲本田 50%的股权;

       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事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另外,由
于新大洲本田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大洲本田股权变更事项
须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成功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
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真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       本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      实、准确、   体董事、监事、高   及时、全面、完整地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
        完整         级管理人员         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
                                        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
                                        的信息。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
 2      无处罚纠纷   体董事、监事、高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级管理人员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一、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
                                        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信息真
                                            二、本公司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
 3      实、准确、   宁波新大洲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
        完整
                                        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

                                        13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
                                       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
                                       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宁波新大洲及主要   谴责的情况。
 4     无处罚纠纷
                    管理人员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本公司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
                                       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
                                       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关于减少和                      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5     规范关联交   宁波新大洲         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易的承诺函                      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
                                       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控制的企
                                       业,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
                                       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
       关于减少和
                    宁波新大洲之实际   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6     规范关联交
                    控制人——赵序宏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
       易的承诺函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
                                       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本承诺函自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期间内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公司将
                                       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
                                       间接从事对新大洲的现有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后本公司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
       关于避免同
                                       新大洲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拥
 7     业竞争的承   宁波新大洲
                                       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
       诺函
                                       同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
                                       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
                                       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

                                       14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律责任。
                                             三、本承诺函自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
                                         方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人将不
                                         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
                                         从事对上市公司的现有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后本人拥有
                                         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上市
                                         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
        关于避免同                       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
                     宁波新大洲之实际
  8     业竞争的承                       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
                     控制人——赵序宏
        诺函                             成的损失。
                                             二、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
                                         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
                                         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三、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一、本公司用于本次交易支付对价的资金
                                         为本公司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关于资金来                           二、本公司用于本次交易支付对价的资金
  9     源合法合规   宁波新大洲          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或为他人代持的
        性的承诺                         安排。
                                             三、本公司具有足够资金实力支付本次交
                                         易的各期款项。

       九、本次重组可能会摊薄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本次重组完成当年 2016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相对 2015 年度的变动测算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预测值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679.53                8,617.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万元)               5,770.87                4,284.84
                            基本                      0.0698                  0.1059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                      0.0698                  0.1059
                            基本                      0.0709                  0.0526
扣非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                      0.0709                  0.0526

      “2016 年度预测值”是在“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假设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假设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实现较为均匀”等条件下,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

                                         15
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假设前提的情况下,经测算,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可
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每股收益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
影响”。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
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二)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关联方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为保护其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确保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
合规性,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和业务上遵循“五独立”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16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
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
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公司存在因股
价异常波动、异常交易或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
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
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可能会出
现交易终止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另外,由
于新大洲本田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大洲本田股权变更事项
须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上述批准,
以及批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新大洲本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 年 7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153,683.73 万元,评估值为
178,444.23 万元,评估值较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 16.11%。




                                    17
    虽然评估机构声明其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但因未来实际情况能否与评估假设
一致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来标的资产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经营与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出售新大洲本田 50%股权,公司未来将集中
资源发展以牛肉食品产业经营为主的相关业务。由于历史上公司不曾涉足牛肉
食品产业,若公司管理层的能力不能适应业务管理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
式和管理制度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引发相应的经营管理风险,对公司
未来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五、食品相关产业发展经营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煤炭、物流及游艇销售等;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推进业务转型,用所获现金支持食品相关产业的发展。
如何进行更好的业务转型,促进业务稳步、快速发展,使本次交易能够为上市
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将成为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团队需要解决的重要问
题。

       六、交易对价回收风险

    由于交易对方宁波新大洲成立时间较短,虽然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对交易结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但若交易对方因自身支付
能力或其他因素导致其未能及时按照协议中约定时间支付对价,则上市公司存
在无法及时回收或全额回收对价款项的风险。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价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
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
险。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
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
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18
    八、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
的可能性。




                                1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新大洲是一家以摩托车和煤炭产业为业务基础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受全球
经济低迷影响,传统制造业及能源产业下行压力巨大,为了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实现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提出了转型发展战略。随着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变动,
公司提出将牛肉食品产业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营业务之一,并积极推进新产业
的发展。本次出售摩托车产业资产,是公司突出主营业务发展、进行产业结构调
整的需要。

    在中国,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当前所在行业景气度下滑,竞争激烈。近
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及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汽车、电动车消费迅速增加,消费
者交通工具的选择呈现多样化,摩托车作为人们出行代步工具的地位在下降,摩
托车市场呈现萎缩趋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5 年我国摩托车行业完
成产销 1,883.22 万辆和 1,882.30 万辆,比上年分别下滑 11.57%和 11.71%,降幅
比上年扩大 4.49 和 4.12 个百分点,产销量已连续四年下降,为 10 年来新低;2016
年 1-9 月,全行业累计产销 1,229.27 万辆和 1,229.62 万辆,同比下降 13.77%和
13.83%。

    在“禁限摩”政策解禁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预计在较长时期内,国
内摩托车市场需求仍将呈下降趋势。

    公司持有新大洲本田 50%的股权,不具有控制权。本次交易旨在通过重大资
产出售方式处置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较低的摩托车资产,突出主产业发展。公
司可以通过本次资产出售获得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做大做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实现业务转型及未来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
    2016 年 11 月 4 日,新大洲本田的日本合营方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及本田
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大洲本
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同意复函》,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11 月 22 日,宁波新大洲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协议受让新
大洲持有的新大洲本田 50%的股权;

    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事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另外,由于
新大洲本田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大洲本田股权变更事项须取
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成功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
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拟出售公司持有的新大洲本田 50%股权,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方
案如下:

    (一)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宁波新大洲。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所持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 50%股权。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标的资产最终出售价格以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为基准,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7 月 31 日,评估方法选用资产基础法。新
大洲本田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账面价值(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21
153,683.73 万元,评估值为 178,444.23 万元,评估值较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增值 16.11%。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
按评估值确定为 89,222.115 万元。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公司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的对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标的资产交割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第五条目标股权的交割过户,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应
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本协议已签订并生效;

    2、受让方已将第一期、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付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银行账
户内。

    自上述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本协议双方应按有关规定申
请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并将过户申请材料递交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交割过
户手续,使目标股权过户登记至受让方的名下,但由于政策、工商登记机关和
受让方提供相关材料原因延误时间的除外。”

    (六)对价支付期限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经上市公司、宁波新大洲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对
价的支付期限为:

    第一期:本协议签订并经转让方股东大会批准后 1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
付股权转让款的 10%,即 8,922.212 万元;

    第二期:2017 年 1 月 31 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40%,即
35,688.846 万元;

    第三期: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50%,
即 44,611.057 万元。

    (七)与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22
    (八)员工安置

    新大洲本田现有职工将维持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人
员安置事宜。

    (九)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及补偿方式

    过渡期间,即评估基准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实现的收益及亏损
归转让方所有和承担;上述期间之后标的资产实现的收益及亏损归受让方所有
和承担。过渡期间损益特指评估基准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实现的收
益及亏损,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公司进行专项交割审计,过渡期间损益数额根据交割审计报告确定。

    如果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存在税后利润,则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按照税后利
润的金额相应调整增加,并由交易对方在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时将过渡期
间内标的资产增加的税后利润金额支付给转让方;如果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存
在亏损,则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在第三期支付价款中相应调减。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宁波新大洲,宁波新大洲的实际控制人赵序宏
为上市公司副董事长,过去 12 个月内曾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此次重大
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董事
兼总裁杜树良拟出资成为宁波儒亿的有限合伙人,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等事项,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3
    公司拟出售新大洲本田 50%股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大洲本田经
审计的总资产为 405,107.33 万元、净资产为 156,524.98 万元、营业收入为
441,892.52 万元。上市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净
资产、营业收入分别为 488,431.25 万元、287,857.66 万元和 91,697.29 万元。

                                                                                 单位:万元
                                                       新大洲本田 50%股权
2015 年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新大洲本田                                   对应指标
                                                             对应取值
    总资产           488,431.25        405,107.33                202,553.67               41.47%
    净资产           287,857.66        156,524.98                 78,262.49               27.19%
   营业收入           91,697.29        441,892.52                220,946.26             240.95%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
财务指标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55
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合计                    508,640.04              519,111.11   488,431.25            499,453.24
负债合计                    215,375.24              215,375.24   200,573.59            200,573.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3,264.80              303,735.87   287,857.66            298,879.6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220,579.08              231,050.15   219,679.36            230,701.34
者权益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24
营业收入             43,340.09        43,340.09   91,697.29   91,697.29
营业利润              1,592.56        -1,859.63    6,537.16   -3,011.84
利润总额              4,661.98         1,209.79    6,170.77   -3,378.24
净利润                3,748.34          296.15     3,512.82   -6,036.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088.61          -363.58    5,679.53   -3,869.48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79           -0.0045     0.0698      -0.0475




                                 2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琼港摩托车股份有限公
曾用名称              司、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英文名称              Sundiro Holding Co.,Ltd.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801 室
注册资本              81,406.40 万元人民币
股票代码              000571
股票简称              新大洲 A
法定代表人            陈阳友
设立日期              1992 年 12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2012894880
邮政编码              201103
电话                  021-61050111
传真                  021-61050136
公司电子信箱          sundiro@sundiro.com
                      摩托车工业村开发;旅游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经营;摩托车
                      及发动机配件的生产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高科技开
                      发;普通机械配件、电子产品、五金工具、交电商业、日用百货、
营业范围
                      文体用品、纺织品、橡胶制品、建材、矿产品(专营除外)、化
                      工原料及产品(专营除外)、农副产品的销售;农用机械及其配
                      件、内燃机及其配件生产经营;食品经营。

       二、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新大洲是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化改组设立海南琼
港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并定向募集股份的批复》(琼股办字【1992】22 号)批准,
由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改组设立为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

                                        26
    199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名称由“海南琼港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6 月 15 日,经海南省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的批复》(琼证复【1993】7 号)批准,新大洲将股本总额调
整为 6,000 万股,调减的 4,000 万股即人民币 4,000 万元转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持股数量同比例缩减。

    1994 年 1 月 10 日,经海南省证券委员会琼证【1993】55 号文批准,并经中
国证监发审字【1993】99 号文复审通过,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新增发行了每股
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0 元,
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8,000 万股。

    1994 年 5 月 25 日,深交所出具《上市通知书》 深证市字【1994】第 11 号),
深交所同意新大洲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简称“新大洲 A”,股票代码:0571。

    (二)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4 年派送红股

    经海南省证券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修改案)>的批复》(琼证办【1994】15 号)批
准,新大洲实施 199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按总股本 8,000 万股每 10 股送 4 股
共增加股本 3,200 万股,股本总额增至 11,200 万股。

    2、1995 年派送红股、配股

    1995 年 4 月 18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94 年股利分配方案,公司以
总股本 11,2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 3 股,公司增加股本 3,360 万股。同日,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95 年配股方案,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琼证办
【1995】37 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5】24 号文审核批准,公司实施
1995 年配股方案,以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即按
总股本 11,200 万股每 10 股配 2.14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2,400 万股。上
述送红股和配股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16,960 万股。

    3、1996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7
    1996 年 6 月 18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95 年股利分配方案,公司以
总股本 16,96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4 股。股利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
增至 23,744 万股。

    4、1997 年规范登记

    1997 年 1 月 17 日,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海南新大洲摩托
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的批复》(琼证办【1997】10 号),同意公司进行重新
登记,确认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5、1997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99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199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1996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按总股本 23,744
万股计,每 10 股送 6.5 股;资本公积金 8,310.40 万元转增股本,即每 10 股转增
3.5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47,488 万股。

    6、1997 年配股

    1997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 1997 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且经海南省
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7 年配售新股的批复》
(琼证办【1997】128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7】34 号)批准,公司以总股本 47,488 万股为
基数,每 10 股配售 1.071 股,配售新股 5,088 万股,变更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52,576 万股。

    7、1998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派送红股

    1998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1998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1998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用 1997 年度未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即共增
加股本 21,030.40 万股,变更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73,606.40 万股。

    8、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28
    2006 年 9 月 4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每 10 股流
通股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3 股股票。股改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
73,606.40 万股。

    9、2014 年非公开发行

    2014 年 5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7,800
万股新股。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81,406.40 万股。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为新元投资,原实际控制人为赵序宏。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新元投资与尚衡冠通签署《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尚衡冠通以每股 7.82 元的价格共计总价 699,746,519.00 元受让新元公
司持有公司的 89,481,65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99%,成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新大洲的实际控制人由赵序宏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06 年以前,公司主营业务一直以摩托车产业为主,2007 年起根据我国现
行会计制度,公司不再按比例合并法合并新大洲本田会计报表。2006 年 12 月,
公司完成了对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收购。
2007 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煤炭产业为主。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原煤、摩
托车、电动车等,提供主要劳务内容为物流运输、物业管理等。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6 年 1-9 月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2014 年及 2015 年的财务会计报
告已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9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511,602.17                   488,431.25            448,234.41
负债合计                          215,392.11                   200,573.59            163,101.02
股东权益合计                      296,210.06                   287,857.66            285,133.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223,299.20                   219,679.36            214,839.03
益合计
资产负债率                           42.10%                       41.06%                3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74                         3.54                  3.50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数。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58,214.45            91,697.29        95,195.48
营业利润                                            6,411.80          6,537.16        12,122.17
利润总额                                            7,851.09          6,170.77        12,561.82
净利润                                              6,540.08          3,512.82         9,644.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462.96          5,679.53         7,629.20
毛利率                                               29.72%            31.83%           34.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46            0.0698          0.0976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54            0.0716          0.0914

    注: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159.80           -13,803.56       -38,013.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6.79        -18,596.70       -41,041.39

                                               30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61.72         26,288.86      92,389.2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5.86         -106.16        -420.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39.26      -6,217.56      12,913.54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拟筹划股权转让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开始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及后续工作安排的报告》,同时发布了《关于继续推
进收购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八、最近三年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1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宁波新大洲。

       一、宁波新大洲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                     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注册地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663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663 室
法定代表人               赵序宏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J5B7G
成立日期                 2016 年 0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02 月 25 日至长期
                         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二)历史沿革

       1、2016 年 2 月公司设立

       宁波新大洲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设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杜树良
持有 80%股权,卓力持有 20%股权。

       2、2016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6 年 7 月 15 日,宁波新大洲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杜树良与
宁波新大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赵序宏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杜树良将其持有宁波新大洲 48.75%股权转让给宁波新大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宁波新大洲 31.25%股权转让给赵序宏;同意股东卓力与
赵序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卓力将其持有宁波新大洲 20%股权转让给赵序
宏。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新大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48.75%
股权,赵序宏持有 51.25%股权。


                                         32
     同时,宁波新大洲股东会作出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00 万元。增资
后,宁波新大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39,000 万元,占 48.75%;
赵序宏出资 41,000 万元,占 51.25%。

     3、2016 年 9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9 月 30 日,赵序宏与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书》,赵序宏将其持有的宁波新大洲 51.25%股权转让给新元投资。本次变更
后,新元投资持有宁波新大洲 51.25%股权,宁波新大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 48.75%股权。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新大洲股权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赵序宏        卓力(LP)      孟龙(GP)
 100%            90%                      10%


 上海新祝企业 宁波儒亿企业 上海竞帆鞍座            蔡尚重等 8 名
 管理咨询有限 管理咨询合伙   有限公司              自然人(LP)
 公司(GP) 企业(有限合     (LP)
                伙)(LP)                                           赵序宏             黄月玲
  1.29%         25.64%           11.55%           61.52%        89.04%                     10.96%

 宁波新大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48.75%                                                          51.25%

                                   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1、蔡尚重等 8 名自然人分别为:蔡尚重、李胜雷、林琦煌、刘锐、龙建播、戎愈敏、沈东及王华
军,均持有宁波新大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9%财产份额,合计 61.52%。
    2、杜树良与宁波儒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个合伙人孟龙、卓力签署备忘录,拟出资
成为宁波儒亿的有限合伙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增资尚未实施。

     (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波新大洲系为本次交易设立,无其他业务经营,也不存在下属企业。宁波
新大洲实际控制人为赵序宏,其资料介绍参见本节“一、(六)交易对方股东情
况”。


                                             33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宁波新大洲系 2016 年 2 月新设立的企业,尚无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宁波新大洲控股股东新元投资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资产合计                     35,735.55                  18,715.26                  18,744.82
       负债合计                        525.74                   1,914.69                   1,914.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209.81                  16,800.57                  16,829.90
  主营业务收入                                 -                           -                          -
  主营业务利润                                 -                           -                          -
       营业利润                         83.15                      -29.33                     -25.21
       利润总额                     53,414.28                      -29.33                    243.23
       净利润                       40,101.83                      -29.33                    243.2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交易对方股东情况

       交易对方宁波新大洲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额所占比例
  1        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41,000                   51.25%
           宁波新大洲投资管理合伙
  2                                                                39,000                   48.75%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0,000                  100.00%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新元投资持有宁波新大洲 51.25%股权,为控股股东。

名称                           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点                   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0886033X9
成立日期                       1998 年 05 月 27 日


                                                   34
营业期限                1998 年 05 月 27 日至长期
                        股权及实业投资。(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
经营范围                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赵序宏持有新元投资 89.04%股权,为新元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
此,宁波新大洲实际控制人为赵序宏。

       赵序宏,男,194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99 弄**号****室,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 年 9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于 2004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兼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1 年 9 月至今,历任新大洲本
田摩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2002 年 2 月至今,任海南新元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7 月至今,任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3 年 12 月至今,任 SANLORENZO S.P.A.董事。

       2、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新大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664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66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J590Q
成立日期                2016 年 0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02 月 25 日至长期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市场营销策划、实业投资。(未
经营范围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宁波新大洲,宁波新大洲的实际控制人赵序宏为
上市公司副董事长,过去 12 个月内曾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此次重大资
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兼总裁
杜树良拟出资成为宁波儒亿的有限合伙人,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


                                        35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赵序宏先生系由原控股股东新元投资推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交易对方未向新大洲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6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大洲本田 50%股权。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一)新大洲本田基本信息

名称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 188 号
注册资本            12,946.5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赵序宏
成立日期            1992 年 12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0563843U
                    生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
                    品及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服务;研究开发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助动
                    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有关的技术并提供研究成果。根据本田技研工
                    业株式会社委托向零部件厂商提供的、与“HONDA”品牌的摩托车及
经营范围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及修理用的零部件的质量维持及采购有关的技术咨
                    询及相关附带服务。进口、批发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或者其子公司
                    或关联公司生产的“CBR300R”、“CBR300RA”摩托车及其零部件,
                    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新大洲本田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情况

       1、1992 年 12 月设立

       新大洲本田前身为天津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是由天津迅达摩托车公司与本
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共同出资 2,578 万美元设立。199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取得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外经贸津外资资字(1992)1025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天津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会字(1993)第 1166 号《验证资本报告
书》对本次事项予以验证确认。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天津迅达摩托车公司                   1,703 万美元          66.00%
   2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875 万美元        34.00%
                合计                                2,578 万美元         100.00%


                                          37
    2、1994 年 9 月第一次增资

    1994 年 9 月,经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进行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 2,578 万美元增至 3,524 万美元。前述事项经天津市对外经济贸
易委员会津经贸外企字(1994)第 185 号文批复同意。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天津迅达摩托车公司                1,762 万美元        50.00%
   2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1,762 万美元        50.00%
                合计                            3,524 万美元       100.00%

    3、2000 年 7 月第二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0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进行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
3,524 万美元增至 5,916.50 万美元。本次增资后天津迅达摩托车公司持股比例为
42.39%,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持股比例为 57.61%。此次增资完成后,天津迅
达摩托车公司将其持有的 10.83%股权转让给天津摩托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
的 31.56%股权转让给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前述事项经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津经贸资管(2000)180 号文批复同
意。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五洲会字(2001)5-0006 号《验资报
告》,对本次变更予以验证。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5,276.00 万美元        89.17%
   2         天津摩托集团有限公司             640.50 万美元         10.83%
                合计                         5,916.50 万美元       100.00%

    4、2001 年 9 月第一次吸收合并

    2000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吸收合并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前身)五家子公司并进行股权转让,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916.50 万美元增至 9,956.50 万美元,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大洲本田摩托有
限公司”。




                                     38
      前述事项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的外经贸资二函【2001】852 号文
批复同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琼从会验字【2001】第 017 号《验资报
告》,对本次变更予以验证。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5,794.06 万美元        58.19%
  2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3,896.50 万美元        39.14%
  3           天津摩托集团有限公司                265.94 万美元          2.67%
                 合计                            9,956.50 万美元       100.00%

      5、2001 年 9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1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将持有的公司 10.86%股权转让给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前述事项经国家对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的外经贸资二函【2001】1034 号文批复同意。本次转让
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4,978.25 万美元          50.00%
   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712.31 万美元          47.33%
   3         天津摩托集团有限公司                265.94 万美元           2.67%
                合计                           9,956.50 万美元         100.00%

      6、2004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天津摩托集团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的公司 2.67%股权全部转让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前述事项经国家商务部出具的商资二批
【2004】762 号文批复同意。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4,978.25 万美元          50.00%
   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978.25 万美元          50.00%
                合计                           9,956.50 万美元         100.00%

      7、2004 年 11 月第二次吸收合并

      2004 年 11 月,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吸收合并海南新大洲本田发动机
有限公司,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2,946.50 万美元。本次事项有关各方共同
                                         39
签订《合并协议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国家商务部出具的商资批【2005】1471
号文批复同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琼从会验字【2006】第 001 号验资报
告,对本次变更予以验证。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6,473.25 万美元           50.00%
      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473.25 万美元           50.00%
                 合计                              12,946.50 万美元            100.00%

      8、2006 年 7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会社将其持有的 10%股权转让给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前述事项经国家商务部出具的商资批
【2006】1406 号批复同意。本次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473.25 万美元        50.00%
  2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5,178.60 万美元        40.00%
  3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294.65 万美元        10.00%
                    合计                               12,946.50 万美元        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大洲本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未再发生变化。

      (三)新大洲本田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大洲本田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100%
             新大洲控股股              本田技研工业              本田技研工业(中
               份有限公司                株式会社                国)投资有限公司
             50%                       40%                          10%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四)新大洲本田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大洲本田持有上海本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
权、山东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 50%股权、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股
权,具体情况如下:

                                             40
       1、全资子公司

名称                 上海本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1 号 1606 室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小林太郎
成立日期             2007 年 8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6040367D
                     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
经营范围             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营企业

       (1)山东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

名称                 山东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北首 1 号路西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小林太郎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3 日
营业执照号           370100200017582
                     批发、零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及配件、发动机。(未取
经营范围
                     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2015 年 11 月 13 日,经山东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该
公司将被注销,目前正在办理清算相关手续。

       (2)河南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

名称                 河南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郑州市管城区港湾路 1 号院金色港湾 49 号楼 2 单元 5 层东户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小林太郎
成立日期             2000 年 10 月 24 日
营业执照号           410000100039292



                                           41
                          一般经营项目:摩托车及配件、摩托车专用机油、维修工具、维修设
                          备、新大洲本田维修服装、帐篷、太阳伞、餐具、茶具、文具、电动
经营范围
                          车及配件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访
                          客开展经营活动)

       2015 年 11 月 13 日,经河南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决
定解散该公司并进行清算及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2016 年 8 月 2 日,该公司
收到(管城)登记内销字【2016】第 917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该公
司注销登记。

       3、参股子公司

名称                      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风景区(团泊大桥收费站南、津团路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白景升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752232541U
                          汽车、摩托车、农业机械、娱乐机械领域的产品设计、性能试验、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与推广、零部件生产、销售;试验场地出租(以上范围内国家
                          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新大洲本田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新大洲本田资产总额为 393,717.67 万元,其中流动
资产为 329,425.28 万元,非流动资产为 64,292.39 万元。

       1、房地产权属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新大洲本田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
下:

序号    房地产权证号           房地坐落        权利来源   土地用途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1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51m2
                                                          商品房)
        005116 号           25 号 101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2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60.95m2
                                                          商品房)
        005048 号           25 号 102 室


                                                 42
序号   房地产权证号        房地坐落       权利来源   土地用途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3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17m2
                                                     商品房)
       005047 号         25 号 103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4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51m2
                                                     商品房)
       005046 号         25 号 201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5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60.95m2
                                                     商品房)
       005045 号         25 号 202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6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17m2
                                                     商品房)
       005043 号         25 号 203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7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51m2
                                                     商品房)
       005160 号         25 号 301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8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60.95m2
                                                     商品房)
       005042 号         25 号 302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9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17m2
                                                     商品房)
       005114 号         25 号 303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10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51m2
                                                     商品房)
       005064 号         25 号 401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11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60.95m2
                                                     商品房)
       005063 号         25 号 402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12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17m2
                                                     商品房)
       005062 号         25 号 403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13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51m2
                                                     商品房)
       005001 号         25 号 501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14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60.95m2
                                                     商品房)
       005002 号         25 号 502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15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17m2
                                                     商品房)
       005050 号         25 号 503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16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51m2
                                                     商品房)
       005057 号         25 号 601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17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60.95m2
                                                     商品房)
       005056 号         25 号 602 室
       沪房地青     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18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17m2
                                                     商品房)
       005055 号         25 号 603 室

                                           43
序号    房地产权证号      房地坐落       权利来源   土地用途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19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17m2
                                                    商品房)
       005054 号       26 号 101 室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20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17m2
                                                    商品房)
       005053 号       26 号 201 室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21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17m2
                                                    商品房)
       005014 号       26 号 301 室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22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60.95m2
                                                    商品房)
       005052 号       26 号 302 室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23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17m2
                                                    商品房)
       005051 号       26 号 401 室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24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17m2
                                                    商品房)
       005026 号       26 号 501 室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镇
                                                    住宅(配套
 25    ( 2008 ) 第   新凤中路 18 弄      出让                    居住        59.17m2
                                                    商品房)
       005025 号       26 号 601 室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镇
 26    ( 2013 ) 第                       出让     工业用地       厂房     42,378.70m2
                       嘉松中路 188 号
       010167 号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镇
 27    ( 2013 ) 第                       出让     工业用地       厂房     26,598.46m2
                       嘉松中路 189 号
       010168 号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镇
 28    ( 2013 ) 第   嘉松中路 228 弄     出让     工业用地       厂房     22,979.32m2
       010169 号       55 号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镇
 29    ( 2007 ) 第   嘉松中路 188 号     出让     工业用地       厂房     10,580.80m2
       005221 号       1室
       房地证津字第    天津市西青区
 30    111011515230    经济开发区赛        出让     工业用地       厂房     76,724.47m2
       号              达二大道 12 号
       苏(2016)太    江苏省太仓市                              已取得环评批复,尚未
 31    仓市不动产权    新区东仓路东、      出让     工业用地     开工建设,土地面积为
       第 0003759 号   广州路北                                  260,236.60 m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大洲本田已取得上述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
相关权属证书,且未对以上资产设定抵押、担保事项。

       2、主要固定资产权属情况

       新大洲本田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
运输工具等。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新大洲本田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44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类             41,469.17     17,321.74              -        24,147.43
机器设备类             52,043.61     44,997.18        705.54             6,340.90
运输工具类              2,427.78      1,682.97          2.50              742.32
电子设备类及其他        5,487.20      4,339.77          9.12             1,138.3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大洲本田未对以上资产设定抵押、担保事项。

       3、商标及专利权权属情况

       (1)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大洲本田共拥有 121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注册号      类别               商标                  有效期

  1        1102177      12                             2007/09/14-2017/09/13

  2        1137285      12                             2007/12/21-2017/12/20

  3        1137290      12                             2007/12/21-2017/12/20

  4        1299608      12                             2009/07/28-2019/07/27

  5        1274462      12                             2009/05/14-2019/05/13

  6        1314557      12                             2009/09/14-2019/09/13

  7        1309947      35                             2009/08/28-2019/08/27

  8        1359640      12                             2010/01/28-2020/01/27

  9        1359645      12                             2010/01/28-2020/01/27

 10        1359646      12                             2010/01/28-2020/01/27

 11        1359647      12                             2010/01/28-2020/01/27

 12        1359649      12                             2010/01/28-2020/01/27

 13        1397357      12                             2010/05/14-2020/05/13




                                     45
序号   注册号    类别        商标          有效期

 14    1397361    12                2010/05/14-2020/05/13

 15    1415393    12                2010/06/28-2020/06/27

 16    1427475    12                2010/07/28-2020/07/27

 17    1507052    12                2011/01/14-2021/01/13

 18    1495030    12                2010/12/21-2020/12/20

 19    1448409    12                2010/09/21-2020/09/20

 20    1427476    12                2010/07/28-2020/07/27

 21    1531480    12                2011/02/28-2021/02/27

 22    1562107    12                2011/04/28-2021/04/27

 23    1562108    12                2011/04/28-2021/04/27

 24    1566096    12                2011/05/07-2021/05/06

 25    1570026    12                2011/05/14-2021/05/13

 26    1570027    12                2011/05/14-2021/05/13

 27    1570029    12                2011/05/14-2021/05/13

 28    1570030    12                2011/05/14-2021/05/13

 29    1585985    12                2011/06/14-2021/06/13

 30    1589891    12                2011/06/21-2021/06/20

 31    1597994    12                2011/07/07-2021/07/06

 32    1597992    12                2011/07/07-2021/07/06

 33    1645816    12                2011/10/07-2021/10/06

 34    1661890    12                2011/11/07-2021/11/06

 35    1673947    12                2011/11/28-2021/11/27




                        46
序号   注册号    类别        商标          有效期

 36    1673949    12                2011/11/28-2021/11/27

 37    1673950    12                2011/11/28-2021/11/27

 38    1701970    12                2012/01/21-2022/01/20

 39    1733733    12                2012/03/21-2022/03/20

 40    1601980    12                2011/07/14-2021/07/13

 41    1772415    12                2012/05/21-2022/05/20

 42    1802102    12                2012/07/07-2022/07/06

 43    3053348    4                 2013/08/14-2023/08/13

 44    3053339    21                2013/04/07-2023/04/06

 45    3053341    18                2013/04/14-2023/04/13

 46    3053342    16                2013/04/28- 2023/04/27

 47    3053343    12                2012/12/28-2022/12/27

 48    3053345    9                 2013/02/28-2023/02/27

 49    3053329    39                2013/04/28-2023/04/27

 50    3053333    25                2013/04/28-2023/04/27

 51    3053334    22                2013/03/28-2023/03/27

 52    3053344    11                2013/06/07-2023/06/06

 53    3072854    12                2013/11/14-2023/11/13

 54    1083960    12                2007/08/21-2017/08/20

 55    866779     12                2016/08/28-2026/08/27

 56    866777     12                2016/08/28-2026/08/27

 57    1083958    12                2007/08/21-2017/08/20

 58    1083962    12                2007/08/21-2017/08/20

                        47
序号   注册号    类别        商标          有效期

 59    866776     12                2016/08/28-2026/08/27

 60    866783     12                2016/08/28-2026/08/27

 61    886587     12                2016/10/21-2026/10/20




 62    866780     12                2016/08/28-2026/08/27




 63    866782     12                2016/08/28-2026/08/27

 64    866781     12                2016/08/28-2026/08/27

 65    866778     12                2016/08/28-2026/08/27

 66    3072857    12                2013/03/07-2023/03/06

 67    3170001    12                2013/05/28-2023/05/27

 68    3287534    12                2013/08/28-2023/08/27

 69    3316171    12                2013/09/07-2023/09/06

 70    3117608    12                2014/01/28-2024/01/27

 71    3053330    37                2014/02/14-2024/02/13

 72    3181129    12                2014/01/07-2024/01/06

 73    3580878    12                2015/01/07-2025/01/06

 74    3580879    12                2015/01/07-2025/01/06

 75    3557263    12                2014/12/14-2024/12/13

 76    3395678    12                2014/07/07-2024/07/06

 77    3395681    12                2014/07/07-2024/07/06

 78    3395680    12                2014/07/07-2024/07/06

                        48
序号   注册号    类别        商标          有效期

 79    3395682    12                2014/07/07-2024/07/06

 80    3238596    12                2014/04/21-2024/04/20

 81    3660900    12                2015/05/21-2025/05/20

 82    3879975    12                2016/01/21-2026/01/20

 83    4166790    12                2016/11/07-2026/11/06

 84    3825019    12                2015/09/07-2025/09/06

 85    4166791    12                2016/12/21-2026/12/20

 86    3888639    12                2016/01/21-2026/01/20

 87    3825018    12                2015/09/07-2025/09/06

 88    3885440    12                2016/02/28-2026/02/27

 89    3886584    12                2016/01/28-2026/01/27

 90    3885439    12                2016/01/28-2026/01/27

 91    3876579    12                2016/01/21-2026/01/20

 92    3980378    12                2016/04/28-2026/04/27

 93    3724117    12                2015/09/28-2025/09/27

 94    4617718    12                2008/02/14-2018/02/13

 95    4617717    12                2008/02/14-2018/02/13

 96    4617715    12                2008/02/14-2018/02/13

 97    4617714    12                2008/02/14-2018/02/13

 98    4617716    12                2008/02/14-2018/02/13

 99    4617713    12                2008/05/07-2018/05/06

100    4765054    12                2008/05/28-2018/05/27

101    4908962    12                2008/09/07-2018/09/06

                        49
序号   注册号    类别        商标          有效期

102    4956442    12                2008/09/28-2018/09/27

103    4975868    12                2008/10/14-2018/10/13

104    4975871    12                2008/10/14-2018/10/13

105    4975870    12                2008/10/14-2018/10/13

106    4975869    12                2008/10/14-2018/10/13

107    4975867    12                2008/10/14-2018/10/13

108    5565398    12                2009/10/07-2019/10/06

109    5919779    12                2010/01/28-2020/01/27

110    5919780    12                2009/10/28-2019/10/27

111    6822511    12                2010/07/07-2020/07/06

112    6901282    12                2010/06/28-2020/06/27

113    6920047    12                2010/05/14-2020/05/13



114    7234314    12                2010/08/07-2020/08/06




115    7234319    12                2011/03/14-2021/03/13



116    8447547    12                2011/10/14-2021/10/13



117    9142630    37                2012/03/28-2022/03/27




118    9142621    37                2012/02/28-2022/02/27




119    9142447    12                2012/02/28-2022/02/27



                        50
序号       注册号        类别                   商标                   有效期


 120       9142380        12                                   2012/02/28-2022/02/27



 121       9852966        12                                   2012/10/21-2022/10/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以上商标均已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不存在诉讼、
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其他影响资产权属的情况。

       (2)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大洲本田共拥有 79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年限
 1       外观设计    电动自行车(TDR01Z) 201130187175.5     2011/06/22         10 年
                     一种化油器溢流管气
 2       实用新型                           201120212423.1   2011/06/22         10 年
                         压控制装置
                     一种金属工件热处理
 3       发明专利                           201110203437.1   2011/07/20         20 年
                           工艺
                     一种凸轮加热淬火感
 4       发明专利                           201110247517.7   2011/08/26         20 年
                           应器
                     摩托车发动机正时链
 5       实用新型                           201120371107.9   2011/09/30         10 年
                     条盖拆卸专用器具
                     一种用于摩托车发动
 6       实用新型                           201120567117.X   2011/12/30         10 年
                     机密封件的检测装置
                     一种摩托车发动机进
 7       实用新型                           201220073085.2   2012/03/01         10 年
                         气法兰接头
                     摩托车起动耐久测试
 8       实用新型                           201220233061.9   2012/05/23         10 年
                           装置
 9       实用新型      一种装轮胎装置       201220454350.1   2012/09/07         10 年
                     油位表及燃油传感器
 10      实用新型                           201220592050.X   2012/11/12         10 年
                         测试装置
 11      外观设计    电动自行车(TDR04Z) 201230654671.1     2012/12/25         10 年
                     一种发动机气门锁夹
 12      实用新型                           201320120997.5   2013/03/15         10 年
                           装配机
 13      实用新型       一种装配夹具        201320156632.8   2013/03/29         10 年
 14      外观设计    摩托车(SDH150-21)    201330339390.1   2013/07/17         10 年
 15      实用新型    一种摩托车尾灯支架     201320495519.2   2013/08/14         10 年
                     一种摩托车前轮机械
 16      实用新型                           201320497724.2   2013/08/14         10 年
                         式防尘零件
 17      实用新型    一种高效整流调节器     201320495610.4   2013/08/14         10 年
 18      实用新型     一种油箱呼吸结构      201320507966.5   2013/08/19         10 年


                                           51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年限
                  摩托车油量 LED 显示
 19    实用新型                          201320575769.7   2013/09/17       10 年
                          仪表
                    摩托车油量三段式
 20    实用新型                          201320575851.X   2013/09/17       10 年
                      LED 显示仪表
 21    外观设计    电动自行车(A8)      201430054789.X   2014/03/18       10 年
 22    外观设计    电动自行车(A1)      201430086864.0   2014/04/11       10 年
 23    外观设计    电动自行车(A7)      201430086865.5   2014/04/11       10 年
 24    外观设计       摩托车鞍座         201430162159.4   2014/05/30       10 年
 25    外观设计         摩托车           201430162160.7   2014/05/30       10 年
 26    外观设计     摩托车左右护板       201430162174.9   2014/05/30       10 年
 27    外观设计       摩托车油箱         201430162226.2   2014/05/30       10 年
 28    外观设计    摩托车前头罩组合      201430162158.X   2014/05/30       10 年
 29    外观设计     摩托车前挡泥板       201430162172.X   2014/05/30       10 年
 30    外观设计      摩托车消声器        201430162171.5   2014/05/30       10 年
 31    外观设计    摩托车左右后尾罩      201430162173.4   2014/05/30       10 年
 32    外观设计   摩托车油箱左右护罩     201430162175.3   2014/05/30       10 年
 33    外观设计         摩托车           201430170761.2   2014/06/07       10 年
 34    外观设计       摩托车前罩         201430170935.5   2014/06/07       10 年
 35    外观设计      摩托车前大灯        201430170938.9   2014./06./07     10 年
 36    外观设计       摩托车头罩         201430170940.6   2014/06/07       10 年
 37    外观设计     摩托车前转向灯       201430170937.4   2014/06/07       10 年
                  一种具有滤光作用的
 38    实用新型                          201420448874.9   2014/08/08       10 年
                  摩托车前转向灯结构
                  一种具有滤光作用的
 39    实用新型                          201420448934.7   2014/08/08       10 年
                  摩托车前大灯结构
 40    实用新型       一种打码机         201420513123.0   2014/09/05       10 年
 41    实用新型      一种焊接夹具        201420513357.5   2014/09/05       10 年
                  一种摩托车前部照明
 42    实用新型   装置及包括该装置的     201420736327.0   2014/11/28       10 年
                          摩托车
                  一种具有漏水孔的摩
 43    实用新型   托车大灯罩及包括该     201420744872.4   2014/12/01       10 年
                      灯罩的摩托车
                  一种摩托车用 LED 前
 44    实用新型   位置灯及包括该前位     201420745000.X   2014/12/01       10 年
                      置灯的摩托车
                  一种摩托车燃料箱与
 45    实用新型   油箱护罩的连接结构     201420744865.4   2014/12/01       10 年
                        及摩托车

                                        52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年限
                  一种摩托车线束挡板
 46    实用新型   及包括该线束挡板的    201420744874.3   2014/12/01     10 年
                        摩托车
                  一种摩托车燃油开关
 47    实用新型   处防刮结构及包括该    201420744997.7   2014/12/01     10 年
                  防刮结构的摩托车
 48    外观设计   电动自行车(M6)      201530068360.0   2015/03/20     10 年
 49    外观设计         摩托车          201530085938.3   2015/04/03     10 年
                  一种插销式鞍座翻转
 50    实用新型   机构及其二轮骑行车    201520347837.3   2015/05/26     10 年
                          辆
 51    外观设计     摩托车后载物架      201530184690.6   2015/06/09     10 年
 52    外观设计     摩托车后扶手        201530184708.2   2015/06/09     10 年
 53    外观设计     摩托车后尾灯        201530184701.0   2015/06/09     10 年
 54    外观设计     摩托车前大灯        201530184801.3   2015/06/09     10 年
 55    外观设计   摩托车左右挡风板      201530184706.3   2015/06/09     10 年
 56    外观设计   摩托车前部照明组合    201530184702.5   2015/06/09     10 年
 57    外观设计   摩托车左右装饰盖      201530184710.X   2015/06/09     10 年
 58    外观设计   摩托车前转向灯组合    201530184703.X   2015/06/09     10 年
                  摩托车左右下车体护
 59    外观设计                         201530184709.7   2015/06/09     10 年
                          板
 60    外观设计   摩托车消音器装饰罩    201530184705.9   2015/06/09     10 年
 61    外观设计   摩托车左右车体护盖    201530184704.4   2015/06/09     10 年
 62    外观设计   摩托车头部照明组合    201530184707.8   2015/06/09     10 年
 63    外观设计     摩托车转向前罩      201530184689.3   2015/06/09     10 年
                  摩托车前部照明灯及
 64    实用新型   前转向灯装置及包括    201520539887.1   2015/07/23     10 年
                    该装置的摩托车
                  一种摩托车车架强度
 65    实用新型                         201520579965.0   2015/08/04     10 年
                      检验切割机
                  一种摩托车后尾灯安
 66    实用新型                         201520541123.6   2015/07/23     10 年
                  装结构及其摩托车
                  摩托车前转向灯装置
 67    实用新型   及包括该前转向灯装    201520541047.9   2015/07/23     10 年
                      置的摩托车
                  一种摩托车后尾灯安
 68    实用新型                         201520541022.9   2015/07/23     10 年
                  装支架组及其摩托车
                  一种发动机缸盖螺栓
 69    实用新型                         201520546321.1   2015/07/24     10 年
                      多头紧固机
 70    实用新型   一种全自动压胎机      201520546020.9   2015/07/24     10 年
 71    实用新型   一种对气缸体网纹角    201520551467.5   2015/07/27     10 年

                                       53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年限
                       度快速检测的器具

 72      外观设计          电动自行车          201530323199.7        2015/08/26      10 年
 73      外观设计          电动自行车          201530333832.0        2015/09/01      10 年
                       一种用于安装摩托车
 74      实用新型      侧翻货架的架体连接      201520848733.0        2015/10/28      10 年
                         结构及其摩托车
                       一种具有不同热量分
 75      实用新型                              201520877064.X        2015/11/05      10 年
                       布的加热淬火感应器
 76      外观设计          电动自行车          201630049282.4        2016/02/23      10 年
 77      外观设计            摩托车            201630052276.4        2016/02/25      10 年
 78      外观设计            摩托车            201630053506.9        2016/02/26      10 年
 79      外观设计            摩托车            201630165458.2        2016/05/06      10 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以上专利权均已取得了《专利证书》,其中上表第
2、7、12、13 四项专利未及时缴纳年费及滞纳金,新大洲本田相关人员将尽快
缴纳上述费用,以保证专利权的正常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诉讼、仲裁等重
大争议或者其他影响资产权属的情况。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新大洲本田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负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7 月 31 日                     比例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82,969.11             35.11%
      预收款项                                                    3,870.16                1.64%
      应交税费                                                    3,506.30                1.48%
      其他应付款                                             126,149.51                53.39%
流动负债合计                                                 228,508.59               96.71%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7,211.93                 3.05%
      递延收益                                                     287.47                 0.1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1.12                 0.11%
非流动负债合计                                                   7,770.52                 3.29%
负债合计                                                     236,279.11              100.00%


                                              5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其中,新大洲本田其他应付款金额占总负债比重较大,原因系支付本田公
司的大额技术提成费与商标费所致。基于相关合同规定,本田公司根据新大洲
本田产品的销售额对其收取一定比例的技术提成费与商标费,因此新本每期均
计提入账,但上述费用的具体支付进度受本田公司要求以及新本所在当地有关
部门审批进度的共同影响。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大洲本田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新大洲本田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新大洲本田最近三年主要从事:生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发动机及其零
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研究开发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助动
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有关的技术并提供研究成果。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摩托车市场需求明显下
降、总量萎缩、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新大洲本田 2015 年生产摩托车 75.40 万
辆,较 2014 年下降 15.67%;销售摩托车 73.19 万辆,其中出口摩托车 27.67 万
辆,分别较 2014 年下降 20.14%和 32.24%;2016 年上半年生产摩托车 27.41 万
辆,较上年同期下降 21.34%;销售摩托车 30.66 万辆,其中出口摩托车 11.57 万
辆,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14.16%和 24.56%。公司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

         四、新大洲本田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新大洲本田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93,717.67            405,107.33              374,679.11
总负债                                 236,279.11            248,582.35              232,356.41
所有者权益                             157,438.56            156,524.98              142,322.70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16,014.07            441,892.52              539,721.21
利润总额                                 8,933.45                24,957.43            24,318.37

                                             55
            项目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净利润                                   6,716.14                19,098.00               18,566.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548.15                18,538.20               18,133.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30.31.                39,654.27               56,905.46
资产负债率(%)                             60.01                   61.36                    62.01
毛利率(%)                                 22.37                   20.22                    20.41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报告期内新大洲本田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5.28             -91.51        -14.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29.38          210.56            111.39
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9.90          627.35            480.95
所得税影响额                                              56.00          186.60            144.51
                    合计                                 168.00          559.80            433.5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7 月,新大洲本田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
重分别为 2.34%、2.93%、2.50%,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为:当采购的零部件
存在质量问题时,新大洲本田会根据《缺陷赔偿协议》对相关供应商进行高额罚
款或索赔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新大洲本田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较
小,对新大洲本田净利润的影响较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具有较好的
稳定性。

         五、新大洲本田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新大洲本田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
估或估值。

         六、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56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新大洲本田现有职工将维持与其之
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上市公司关于持有新大洲本田股权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持有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的产权清晰,没有抵押、质押
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新大洲本田《公司章程》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新大洲本田《公司章程》第五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资金筹措”之第
15 条“股权的转让等”规定:“1、合营当事人一方欲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
部分股权,或者对此设定质押权时,须事先征得合营当事人他方的书面同意,
并经审批机构批准;2、合营当事人一方欲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当事
人他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新大洲本田《公司章程》第八章“董事会”之第 24 条“表决方法”规定:
“1、董事会决定或批准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下列重大事项的决定或批
准,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全体一致通过后,方能生效:(1)本章程的
修改;(2)合营公司的提前解散;(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合营当事人
股权的转让。”

    2016 年 11 月 4 日,新大洲本田的日本合营方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及本田
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大洲本
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同意复函》,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
权;经新大洲本田董事会决议,同意新大洲将其持有的新大洲本田 50%股权转
让给宁波新大洲。

    新大洲本田已按《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日本合营方
出具的同意函。因此新大洲本田《公司章程》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57
                     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

       一、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概况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新大洲本田的总资产账面价值(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388,873.36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235,189.63 万元,净资产
账面价值(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153,683.73 万元。

     依据北方亚事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646 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新大洲本田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资产基础
法评估结果,新大洲本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78,444.23 万元,评估增值
24,760.50 万元,增值率为 16.11%。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价格以北方亚事对新大洲本田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
易双方据此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为 89,222.115 万元。

     (二)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结果的选取

     对新大洲本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采用了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
果 分 别 为 : 收 益 法 的 评 估 值 为 179,300.00 万 元 ; 资 产 基 础 法 的 评 估 值 为
178,444.23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 855.77 万元,差异率 0.48%,差异较
小。

     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
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现行市场价值代替
其历史成本,即以在评估基准日重置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现实成本
净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资产基础法的理论基础是成本价值论。收益
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
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收益法的理论基础是
收益价值论,以被评估资产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来确定其价值。新大洲本田经


                                           58
过多年经营、研发,拥有了自己独特的产品、销售市场,收益法评估增值。因
此两者的评估结论会存在差异。

    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能够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且能够全面、合
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收益法是对未来收益预测的折现结果,未来收益预
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未来厂区的搬迁,新大洲本田
2018 年将在江苏省太仓市新建一个厂区生产摩托车,但是目前还没有实际建
设,厂区搬迁费用难以具体计算,新建厂区的设备购买成本不确定;2、江苏省
太仓市新厂区建成之后,上海厂区里旧厂房和设备的处置情况还存在不确定因
素,可能对未来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3、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销售没有固定
的长期销售合同;4、评估师通过对摩托车行业进行研究,了解到各大城市出台
了限摩令,影响摩托车销售;5、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更愿意购买
小汽车和方便快捷的电动车,这对摩托车行业的销售冲击很大,整个摩托车行
业呈现出下行趋势,销量逐年递减;6、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需求结构变化
的影响,我国摩托车产业整体呈继续下行的走势,所以未来收益预测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评估师经过对新大洲本田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结
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新大洲本田的股东权益价值。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新大洲本田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 178,444.23 万元整(人民币壹拾柒亿捌仟肆佰肆拾肆万贰仟
叁佰元)。

       二、对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环境、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
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
下:

    (一)基本假设




                                   59
    1、交易假设: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它是假定评估
对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
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是公开市场。公开市
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
件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
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
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二)一般假设

    1、国家对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预期内无重大变
化;

    2、社会经济环境及经济发展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在预期无其他重大变
化;

    3、国家现行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的变动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4、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6、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基准日后无重大变化;

    7、公司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特别假设

    1、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2、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
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公司可能会发生的生产
经营变化;


                                   60
    3、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
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6、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
用货币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
币衡量;3、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
分;2、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
处于继续使用状态;2、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3、具备可利
用的历史资料。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以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
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不宜采用市场法;因此本次评
估确定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四、收益法评估方法介绍

    (一)评估方法简介

    收益法是基于一种普遍接受的原则。该原则认为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可以
用企业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来衡量。收益法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为折现现金流模
型,该模型将资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用一个适当的折现率折为现值。

                                 61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的基本公式为:

    E  BD

    式中:E-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
值;B-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B  P   Ci

   式中:Σ Ci-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长期投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
资产的价值;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1
    P                        
         i 1   (1  r )   i
                                r (1  r ) n

    式中: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
率;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对于全投资资本,上式中 Ri=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
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二)评估假设前提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前提基础上的,下面是其中一些主要的假设
前提:

    1、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持续经营在此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
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2、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
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3、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不考虑
评估基准日后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4、本次评估基于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
经营管理模式经营,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
策,各种经营活动合法,并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62
    5、本次评估基于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
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6、本次评估预测是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不考虑今后市场
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
等。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8、本次评估假设股东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9、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基准日后外汇市场的变化和波动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预测期

    对未来五年及以后年度收益的预测是由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根据中长期规
划提供的。评估人员分析了管理当局提出的预测数据并与管理当局讨论了有关
预测的假设、前提及预测过程,基本采纳了管理当局的预测。

    (四)折现率的预测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
由于被评估单位不是上市公司,其折现率不能直接计算获得。因此本次评估采
用选取对比公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估算被评估单位期望投资回报率。为此,第
一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选取对比公司,然后估算对比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系数 β
(Levered Beta);第二步,根据对比公司资本结构、对比公司 β 以及被评估单位
资本结构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期望投资回报率,并以此作为折现率。

    1、对比公司的选取

       由于截止评估基准日,主板市场有多家摩托车生产企业可以比较,因此,
本次评估选取了摩托车生产企业作为对比公司,根据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摩
托车销售的客户情况,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因此,本次评估选取摩



                                    63
托车生产企业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根据本次评估的被评估企业的资产、
经营状况,初步采用以下基本标准作为筛选对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1)对比公司必须为至少有三年上市历史;

    (2)对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为摩托车生产,并且主营该行业
历史不少于 3 年。

    根据上述三项原则,利用 Wind 数据系统进行筛选,最终选取了以下 4 家上
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含资本    剔除资
对比                                              股权    结构因    本结构
       股票代                 债权    股权公平              素的    因素的    所得税
公司            负息负债                          价值
         码                   比例    市场价值            Beta(Le   Beta(Un   税率(T)
名称                                              比例
                                                           vered    levered
                                                           Beta)     Beta)
林海   600099
                       250    0.1%      253,960   99.9%    0.8268    0.8261      15%
股份     SH
中国   600877
                     87,274   14.6%     510,777   85.4%    1.0515    0.9321      25%
嘉陵     SH
力帆   601777
                 1,241,365    48.2%   1,336,448   51.8%    1.2680    0.7086      15%
股份     SH
隆鑫   603766
                     85,986   4.9%    1,658,361   95.1%    0.9870    0.9454      15%
通用     SH

    2、加权资金成本的确定(WACC)

    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代表期望的总投资回报率,它是
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

    在计算总投资回报率时,第一步需要计算,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权资金回报
率和利用公开的市场数据计算债权资金回报率;第二步,计算加权平均股权回报
率和债权回报率。

    (1)股权回报率的确定

    为了确定股权回报率,利用资本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or
“CAPM”)。CAPM 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公司股权收益率的
方法,它可以用下列公式表述:
                Re= Rf + β×ERP + Rs
          其中:
                Re   : 股权回报率
                                         64
               Rf   : 无风险回报率
               β   : 风险系数
               ERP : 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Rs : 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分析 CAPM,采用以下几步:

    1)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 10 年期的国
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
收益率。

    以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 3.9795%作为本次评估的无风险收益率。

    2)确定股权风险收益率

    借鉴美国相关部门估算 ERP 的思路,对中国股票市场相关数据进行了研究,
计算出中国股市的股权风险收益率 ERP。

    经测算,选择 ERP = 8.08%作为目前国内市场股权超额收益率 ERP 未来期望
值比较合理。
    3)确定对比公司相对于股票市场风险系数β (Levered β )

    目前中国国内 Wind 资讯公司是一家从事于 β 的研究并给出计算 β 值的计算
公式的公司。本次评估是选取该公司公布的 β 计算器计算对比公司的 β 值,股票
市场指数选择的是沪深 300 指数,选择沪深 300 指数主要是考虑该指数是国内沪
深两市第一个跨市场指数,并且组成该指数的成份股是各行业内股票交易活跃的
领头股票。选择该指数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估算国内股票市场 ERP 时采用的
是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因此在估算 β 值时需要与 ERP 相匹配,因此应该选
择沪深 300 指数。

    采用上述方式估算的 β 值是含有对比公司自身资本结构的 β 值。

    4)计算对比公司 Unlevered β 和估算被评估单位 Unlevered β

                                      65
    根据以下公式,可以分别计算对比公司的 Unlevered β:

                 Unleveredβ =Leveredβ /[1+(1-T)×D/E]

    式中: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

    将对比公司的 Unlevered β 计算出来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
Unlevered β。

    5)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比率

    在确定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构时参考以下两个指标:

      被对比公司资本结构平均值;

      被评估企业自身账面价值计算的资本结构。

    最后综合上述两项指标确定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构。

    6)估算被评估单位在上述确定的资本结构比率下的 Levered β

    将已经确定的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算被评估单
位 Leveredβ :

                 Leveredβ = Unleveredβ ×[1+(1-T)×D/E]

    式中: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

    7)β 系数的 Blume 调正

    在实践中,Blume 提出的调整思路及方法如下:

                   a  0.35  0.65 h

    其中:  a 为调整后的 β 值,  h 为历史 β 值。

    该调整方法被广泛运用,许多著名的国际投资咨询机构等就采用了与布鲁姆
调整相类似的 β 计算公式。鉴于此,本次评估采用 Blume 对采用历史数据估算
的β 系数进行调整。

    8)估算公司特有风险收益率 Rs

    由于被评估单位属于非上市公司,因此,相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具有公司
特有风险。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特有风险收益率取 3.70%。
                                         66
    9)计算现行股权收益率

    将恰当的数据代入 CAPM 公式中,就可以计算出对被评估单位的股权期望
回报率。

    (2)债权回报率的确定

    在中国,对债权收益率的一个合理估计是将市场公允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利
率结合起来的一个估计。本次评估以公司向其母公司的借款利率为基准,综合
考虑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本次评估所采用的债权年期望回报率为
4.35%。

    (3)被评估企业折现率的确定

    股权期望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均
回报率。权重评估对象实际股权、债权结构比例,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
下公式计算:
                             E      D
             WACC  Re           Rd    (1  T )
                            DE     DE

    其中: WACC 为加权平均总资本回报率;E 为股权价值;Re 为期望股本回
报率;D 为付息债权价值;Rd 为债权期望回报率;T 为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为 13.60%,以其作为
被评估公司的折现率。

    (五)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评估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被投资单位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其评估值,递延
所得税资产按审计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无息负债中的应付股利、专项应
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确定其评估值。

    (六)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单位:万元

                                                      未来预测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稳定期
              8-12月
一、营业收
             159,844.69   322,758.27   276,457.93     235,527.75   200,029.29   171,516.76   171,516.76
    入


                                                 67
减:营业成
              125,056.17   245,710.99   206,919.57    173,234.42      144,604.35   121,895.34   121,895.34
      本
营业税金及
                    0.00         0.00         0.00          0.00         679.35       620.89       620.89
    附加
 销售费用       8,389.83    16,981.78    14,674.70     12,481.13       10,659.91     9,182.59     9,182.59

 管理费用      22,142.58    46,442.19    42,804.18     37,142.66       34,412.93    31,274.49    31,274.49

 财务费用         143.30      163.88       405.13         412.74         278.67       306.54       306.54
资产减值损
    失
加: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108.00     2,006.00     2,206.60      2,427.26        2,669.99     2,936.98     2,936.9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二、营业利
                4,220.82    15,465.44    13,860.95     14,684.04       12,064.06    11,173.89    11,173.89
      润
加:营业外
                  332.00                 20,000.00
    收入
减:营业外
    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三、利润总
                4,552.82    15,465.44    33,860.95     14,684.04       12,064.06    11,173.89    11,173.89
      额
减:所得税
                1,138.21     3,866.36     8,465.24      3,671.01        3,016.02     2,793.47     2,793.47
    费用
四、净利润      3,414.62    11,599.08    25,395.71     11,013.03        9,048.05     8,380.42     8,380.42
加:税后利
                       -            -            -                -            -            -            -
  息支出
 折旧摊销       6,014.23    14,434.15    17,142.29     14,995.20       16,418.51    16,418.51    16,418.51
五、经营现
                9,428.85    26,033.23    42,538.00     26,008.23       25,466.56    24,798.93    24,798.93
    金流
减:资本性
                6,014.23    58,654.15    47,862.29     23,905.20       16,418.51    16,418.51    16,418.51
    支出
营运资金增
              -70,522.73   -69,980.32    -8,183.38     -7,234.23       -6,274.19    -5,039.46            -
  加/减少
企业自由现
               73,937.35    37,359.40     2,859.09      9,337.26       15,322.24    13,419.88    61,620.72
    金流
  折现率                                               13.60%

 折现系数         0.9738      0.8897       0.7832         0.6894         0.6069       0.5342       0.5342
企业自由现
               71,999.04    33,238.11     2,239.16      6,437.23        9,298.73     7,169.22    32,919.25
  金流现值
 企业价值                                             163,300.75
加:非经营
                                                      15,999.25
性资产净值
股东全部/部
                                                      179,300.00
分权益价值

     (七)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

                                                 68
    综上所述,经过估算,截止评估基准日,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股权
转让为目的的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79,300.00 万元,即:人民币壹拾柒亿玖仟叁佰万元整。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介绍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78,444.23 万元,比账面净资产增值 24,760.50 万元,增值率为 16.11%。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B-A)/A×100%
       流动资产           1    324,641.60        328,602.45    3,960.85                 1.22
      非流动资产          2     64,231.76         84,787.30   20,555.54             32.00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4
     长期股权投资         5       676.02           4,450.41    3,774.39            558.32
     投资性房地产         6
       固定资产           7     32,373.34         36,938.27    4,564.93             14.10
       在建工程           8
       无形资产           9     14,632.97         27,799.17   13,166.19             89.9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16,549.42         15,599.52     -949.90             -5.74
       资产合计           11   388,873.36        413,389.75   24,516.39                 6.30
       流动负债           12   227,419.11        227,390.60      -28.51             -0.01
      非流动负债          13     7,770.52          7,554.92     -215.60             -2.77
       负债合计           14   235,189.63        234,945.52     -244.11             -0.10
        净资产            15   153,683.73        178,444.23   24,760.50             16.11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过程如下:

    (一)流动资产评估

    1、货币资金



                                            69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账面价值共计 190,852.49 万元。其中现金
4.65 万元,存放于企业财务室保险柜中,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共
190,847.84 万元。

    现金按照现场工作时现金的存放地点进行核实,由企业出纳员全额盘点,
财务负责人与评估人员同时在现场监盘。之后,核对由出纳员提供的现金日记
账,数字相符后,由出纳员填写从基准日到清查盘点日之间账目记录的借贷方
数据进行推算,评估人员进行复核,确认与评估基准日申报数额是否一致,按核
实推算后的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库存的现金额作为评估值。对银行存款,评估人
员查阅了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开户银行进行
了函证,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的长期未达账项和影响净资产的事项。对各项货币资
金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其中外币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中间价折
算为人民币值。

       货币资金的评估价值为 190,852.49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为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 12,602.00 万元,至评估现场核
实日没有到期兑现。

    评估人员查阅了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结算对象、票据种类、出票日、到期
日、票面利率等情况;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对不带息票据以其票面金额确定评估
值。

    应收票据的评估价值为 12,602.0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3、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中:应收账款是企业
因销售产品,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采
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商
的模具款、预付的工程设备款、预付国外配套款、进口配件款等;其他应收款
是企业应收员工的备用金、电视机押金、日常备用金、车位款、汽油保证金
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1,987.63 万元,坏账准备 251.84 万元,账面净值
61,735.79 万元;预付款项账面余额 4,365.02 万元,坏账准备 34.05 万元,账面净
                                      70
值 4,330.97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367.13 万元,坏账准备 559.61 万元,
账面净值 807.51 万元。

    首先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对账面余额较
大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核实账面余额的准确性;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
务的真实性。

    其次,判断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确定评估值。

    对于期后已收回和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额收回的,按账面余额确认评估
值;对于收回的可能性不确定的款项,参照账龄分析估计可能的风险损失额,
以账面余额扣减估计的风险损失额确定评估值,具体计算公式为:评估值=账面
余额×(1-预计风险损失率)。有关估计的风险损失率明细如下:

         序号                     账龄时间            估计的风险损失率
           1                 1 年以内(含 1 年)                         2%
           2                  1-2 年(含 2 年)                          5%
           3                  2-3 年(含 3 年)                          10%
           4                  3-4 年(含 4 年)                          50%
           5                  4-5 年(含 5 年)                          80%
           6                      5 年以上                           100%

    应收账款共 264 笔,账面余额 61,987.63 万元,坏账准备 251.84 万元,账面
净值 61,735.79 万元。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货物应收取的货款等,对于期后已
收回和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额收回的,按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对于收回的可
能性不确定的款项,参照账龄分析估计可能的风险损失额,以账面余额扣减估
计的风险损失额确定评估值。

    预付账款共 121 笔,账面余额 4,365.02 万元,坏账准备 34.05 万元,账面净
值 4,330.97 万元。经查预付账款均有取得相对应的实物资产权利或相关账款的
权益预计可以实现,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共 201 笔,账面余额 1,367.13 万元,坏账准备 559.61 万元,账
面净值 807.51 万元。其他应收款主要是企业应收员工的备用金、电视机押金、
日常备用金、车位款、汽油保证金等,对于期后已收回和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
额收回的,按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对于收回的可能性不确定的款项,参照账

                                     71
龄分析估计可能的风险损失额,以账面余额扣减估计的风险损失额确定评估
值。

    应收账款的评估价值为 61,735.79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预付账款的评估价值为 4,330.97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其他应收款的评估价值为 807.5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4、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账面价值合计 34,814.51 万元。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存货在核对账、表一致的基础上,为
确认存货所有权,依据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提供的存货清单,抽查核实了
有关的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根据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提供的存货盘点表
对其进行了抽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冷背残次情况。并查看了有关出库和入库
单,了解存货保管及出入库内控制度等仓储情况。

       由于库存实物品种及数量繁多,存放地点分散,评估人员对存货进行了适
当的鉴别和归类,分类的标准主要是数量和金额,将金额大并且具有盘点可操
作性的存货归为一类,对其进行重点核实,逐项核对;对于数量较多金额较小
的存货归为一类,对其以企业提供的盘点表为基础,对部分存货进行抽查,并
编制抽查盘点表,以增强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各存货项目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对其评估值
进行计算。

       (1)原材料

       企业原材料包括摩托车零配件和附属用品等,账面余额 4,864.96 万元,跌
价准备 888.08 万元,账面净值 3,976.87 万元。

    评估人员在企业的配合下进行了抽查盘点,核实库存原材料数量,查看其
品质状态。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取得原材料或替代品近期购买价格,利用核实后的
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并考虑材料购进过程中的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
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费用,确定其评估值。
                                     72
    原材料的评估价值为 3,976.87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产成品(库存商品)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的产成品主要为整车及零部件等。产成品账面余
额 31,461.27 万元,跌价准备 2,628.34 万元,账面净值 28,832.93 万元。

    首先,评估人员对产成品进行了抽查盘点,并查阅了有关账册,以验证核
实账面数量和金额。本次评估根据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实际销售价格来确定销售
价格,以销售价格扣减相关税费等确认评估值,同时考虑一定利润的扣减。

    评估单价=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与产品销售相关费用
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利润扣除率]

     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
        税与教育附加;

     与产品销售相关费用率是按各项与产品销售相关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
        平均计算;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本报告所使用营业利润非一般意义的营业利润,其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时执行的税率;

     利润扣除率,根据产品畅销程度及收入实现的风险程度确定,取值范围
        为 0.00%~100.00%。企业产品为正常销售,商品及收入实现的风险程度
        一般,所以本次评估利润扣除率为 50%。

    产成品的评估价值为 32,840.09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1,378.82 万元,增值率
为 4.38%。

    评估增值原因为账面原值为企业的生产成本集合,评估值包含了企业的一
部分利润,所以评估增值。

    (3)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73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共 944 项,主要为新大洲本田生产线上在生产的整车
及摩托零部件等,账目余额为 2,046.18 万元,跌价准备 41.47 元,账面净值
2,004.71 万元。

    评估人员经实地了解在产品成本性质,对在产品的存在情况进行核查,对
项目的核算方法进行了重点核实,在盘点过程中,评估人员对生产工艺、生产
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调查。

       经履行上述盘点、核实等评估程序,评估人员认为在产品账面值为该在产
品开发支出成本,在产品为正常产品,本次评估对于在产品采用核实后的入账
成本确定评估值;对于停产积压的在产品,本次评估采用核实后的入账成本减
去相应的跌价准备作为评估值。

       在产品的评估值为 2,004.71 万元。

    存货评估值合计为 38,775.36 万元。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总公司转到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和分公司转
到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主要是一年内将要报废的模具和夹具等。账面价值
813.75 万元。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会计凭证,核对结算对象、制造合同、使用日志、维
修保养记录等情况;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对一年内使用期到期的模具以其账面
金额确定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813.75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增值税,账面价值 18,684.57 万元。

    评估人员调查核实了企业的增值税政策、计算基础、税率,以确认账面记
录的合法性、真实性,经核实账面价值无误,无核实调整事项。账龄均为 2016
年上半年发生,正常情况下将在下半年抵扣。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

    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8,684.57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74
       (二)非流动资产——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评估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企业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投资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形成时间为
2003 年 08 月 12 日,账面余额为 0.00 万元,投资成本 150.00 万元,已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首先了解企业相关的投资控制制度,并就制度的
执行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得知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天津市
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其次抽取债券投资的交
割单据、投资协议、账务记录,与企业相关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对,核实其持有
数量和权属的真实性,检查其是否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验证各投资
项目的真实性和存在性。经核实账面价值无误,无核实调整事项。

       在充分核实的基础上,对非上市交易的债券投资,以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
计算的本利和确定其评估价值。由于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已计提但尚
未至付息期的部分,已包含在应收利息中,故上述投资性资产评估价值在确定时
将其扣除。

       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本次所使用的评估价值类型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0.00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2、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拥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参股
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676.02 万元。其中:拥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 1
笔,账面价值为 100.00 万元;参股的长期股权投资 2 笔,账面价值为 576.02 万
元。

                                 长期股权投资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


                                         75
 1         上海本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7 年 8 月 27 日         100%        100.00
 2      山东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    2003 年 3 月 3 日          50%        310.68
 3      河南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   2000 年 10 月 24 日         50%        265.34
                                 合计                                           676.02

       依据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收集有关的投资协议和被投资单位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并与资产评估
申报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和被
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并根据对被
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1)对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
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
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2)对参股且被投资单位仍在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评估,
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中载明的净资产账面值乘以持股比例确认
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4,450.41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3,774.39 万元,增
值率为 558.32%。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上海本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           100.00      3,874.39
 2      山东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              50%           310.68        310.68
 3      河南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              50%           265.34        265.34
                         合计                                     676.02      4,450.41

       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模具费,账面价值 852.64 万元。

       评估人员查看了委托加工模具合同、明细账和凭证等,了解费用原始发生
额、摊销期和尚存受益期限。对于存在使用年限的模具等消耗品,尚有一定的
受益期限,通过对其受益期限、摊销方法与应摊销金额进行核实,按经核实后
                                         76
的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超过收益年限的模具等消耗品以其残余价值作为
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价值为 1,054.57 万元,评估增值 201.93 万元。

    4、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计提的坏账准备产生的待抵扣税额,账面价值 15,696.77
万元。明细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审计后账面                                   递延所得税
 科目名称                    评估值            税率                         评估值
                   价值                                     资产账面值
应收账款坏
                    251.84      251.84                25%         62.96         62.96
  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559.61      559.61                25%        139.90        139.90
  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坏
                     34.05       34.05                25%          8.51          8.51
  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
                  3,557.89            0               25%        889.47              0
    备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减值          150.00      150.00                25%         37.50         37.50
    准备
固定资产减
                    717.15            0               25%        179.29              0
  值准备
预提费用及
                 54,605.71   54,605.71                25%     13,651.43     13,651.43
  预计负债
工资及各种
                  2,221.68    2,221.68                25%        555.42        555.42
    保险
职工教育经
                    356.89      356.89                25%         89.22         89.22
    费
 递延收益           332.27            0               25%         83.07              0
   合计          62,787.09   58,179.78                        15,696.77     14,544.95

    评估人员调查核实了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计算基础、税率,计提坏账准
备政策。并根据税法核实账面记录是否正确,经核查,账务记录符合规定,余
额正确,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4,544.95 万元,评估减值 1,151.83 万元,减
值率 7.34%。

    (三)非流动资产——建构筑物类评估


                                          77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41,592.57 万元,账面
净值 24,166.62 万元,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87           41,592.57             24,166.62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66           39,996.51             23,188.03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21               1,596.06              978.60

    房屋建筑物: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分三部分,其中序号 1-25 为位
于上海市青浦区华庭苑小区 25、26 单元共 25 套公寓(含土地使用权),华庭苑
小区 25 单元及 26 单元位于同一幢楼,该楼为混合结构,总高 6 层,使用用途为
住宅,于评估基准日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序号 26-39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
二大道 12 号新大洲本田天津分公司厂区,主要建筑物有联合厂房、包装车间、
职工宿舍、危险品库、附属站房、动力站房、消防泵站、变电站等。其房屋建
筑物建筑结构主要为钢结构和混合结构,施工质量较好,利用率一般,使用功
能正常;序号 40-66 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 188 号新大洲本田公司厂
区及生活区,主要建筑物有厂区主厂房、服务楼、职工宿舍楼、辅助用房、门
卫室等。其房屋建筑物建筑结构主要为钢混和混合结构,施工质量较好,利用
率一般,使用功能正常。

    构筑物: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为位于新大洲本田上海总部及天津分公
司厂区的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棚、污水站储水池等。其构筑物施工质量较
好,利用率一般,使用功能正常。

    2、评估过程

    (1)清查核实阶段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会同被评估单位有
关人员,对实物资产逐项进行核实,核实各类建筑的名称、面积、结构型式和
竣工时间等,完善评估明细表,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78
    核实企业的资产权属,查阅有关证明资产权属的资料,房屋购建合同资料
等,核对房屋名称、座落地点、结构类型、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对于有账
无物或有物无账的资产,在确认产权的基础上以实物存在为准。

    (2)现场勘察阶段

    基于本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结合待评估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
主要采用成本法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首先,清查核实基础数据并收集工程技术资料,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根据被
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账表核对,主要核对房屋建筑物的
名称、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账面价值等,收集待估建筑物的施工
图纸等资料。

    其次,实地查勘,对房屋的外型、结构形式、层数、高度、跨度、构件材
质、内外装修、使用维修、施工质量、水电管线安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较详细
的勘察,走访有关房屋建筑物的管理维护人员及使用人员。对房屋建筑物的位
置、环境等进行调查,并按现场调查记录表做详细记录,形成现场勘察表。

    再次,搜集价格资料,搜集当地的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和材料、人工、机械
价格变动的资料,收集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屋建筑物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

    最后,评估作价及编制评估说明,依据所搜集的资料对评估对象进行因素分
析、评定估算,得出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并最终形成评估技术
说明。

    (3)评定估算阶段

    根据评估依据、评估资料,评估人员进行测算、确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
公允市场价值,得出评估结果后撰写评估技术说明。

    3、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和资产的实际现状,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采用市场法和重
置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1)市场法



                                  79
    市场法是在求取一项房产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房产与较近时
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产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
参照该房产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估价对象
在估价期日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V=VB×A×B×C×D

    V:估价对象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估价对象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估价对象估价期日房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日期房价指数

    C:估价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2)重置成本法

    对重要的建筑工程,重置成本的计算主要采用 “重编预算法”。即根据现
场核算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后,套用现行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计算评估基
准日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造价:对于有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预决算调整
法,即评估人员根据预决算工程量,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
出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2)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

    3)资金成本




                                    80
    资金成本是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以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按照
建造期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
理工期×1/2

    (3)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方法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其中:年限法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程度的主要因素分为三大部分:结构
部分(包括基础、主体、屋盖等)、装修部分(包括门窗、内外装修及其他等)、
设备部分(如水、电、通风)。通过上述建(构)筑物造价中各类影响因素各占
的比重,确定不同结构形式建筑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
定各分类评估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

    (4)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4、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分析

    经实施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后,房屋建筑物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
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增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科目名称                                                                   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净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41,592.57   24,166.62    44,652.56   28,817.30    4,650.67      19.24
  类合计
房屋建筑物    39,996.51   23,188.03    43,277.42   27,898.67    4,710.64      20.31
构筑物及其
               1,596.06       978.60    1,375.14       918.63     -59.97      -6.13
他辅助设施


                                       81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为 28,817.30 万元,较
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增值 4,650.67 万元,增值率为 19.24%。增值原因主要为账
面价值为其历史购建成本,评估值系评估人员采用市场法及重置成本法评估的
市场价值,价值内涵不同。

    (四)非流动资产——设备类评估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
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申报的全部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评估基准日的账面
值情况如下:

                              设备类资产账面值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名称
                           原值                          净值
  机械设备                           55,818.66                     7,810.13
    车辆                                1,504.00                     520.93
  电子设备                              2,600.03                     592.82
    合计                             59,922.69                     8,923.87

    2、设备概况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主要设备有焊接生产线、GFC 机器人生产线,
KYYA 型摩托车架焊接自动化生产线,注塑机、压铸机、溴化锂机组、转盘
铣、加工中心、专用镗床、装配线主线、压送装置、400T 压力机等设备,截至
评估基准日,有部分设备由于加工精度误差较大处于闲置待报废状态,有部分
设备由于产品的更新换代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其余设备处于正常使用,设备运
行良好。

    车辆:车辆以小型轿车和小型工程车为主,为企业公务用车和工程使用,
有部分车辆已处置给企业的业务人员,其余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使用正常。

    电子及其他设备:电子设备主要以办公用电子设备为主,有部分设备已报
废但没办理报废手续,其余设备使用正常。


                                   82
    3、评估过程

       (1)清查核实

       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企业设备资产的构成特点,指导该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填写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并以此作为评估的基础。

       针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中不同的设备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清查
核实方法进行现场勘察,做到不重不漏,并对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认真观察
和记录。

       设备评估人员对重点设备,大型设备采取查阅设备运行记录,技术档案,了
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向现场操作维护人员了解设备的运行检修情况,更换的主
要部件及现阶段设备所能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情况;向企业设备管理人员了解
设备的日常管理情况及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从而比较充分地了解设备的历史
变更及运行情况;以全面盘点的方式对实物进行清查核实。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清查评估明细表,要求做到“表”,
“实”相符。

    关注本次评估范围内重点设备,如:查阅重大设备的购置合同,购货凭证
等。

    (2)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价值类型,选择评估方法,开展市场询价工作,进行评
定估算。

       (3)评估汇总

       对设备类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
整,修改和完善。

       (4)撰写评估技术说明

       按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4、评估方法




                                     83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的
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1)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费+其它费
用+资金成本

    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设备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询价或参照《2016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
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根据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
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
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凭增
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统称增值税扣
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
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
文件规定抵扣率扣减应抵扣的增值税。购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
杂费。

    运杂费(不含税)=含税运杂费/1.11

    安装调试费

                                    84
    根据被评估设备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的难易程度,参照《资
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安装费率予以测算确认。对小型、无须安
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工程建设其它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共包括:
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环境评价费、
可行性研究费等。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费率             收费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
       1                       一×费率       2.65%      计价(2002)10 号
                   费
               建设单位管理
       2                       一×费率       0.33%    财建【2002】394 号
                   费
               工程建设监理
       3                       一×费率       1.32%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费
               招标投标代理
       4                       一×费率       0.04%    计价格(2002)1980 号
                 服务费
       5          环境评价费   一×费率       0.03%    计价格(2002)125 号
       6       可行性研究费    一×费率       0.13%   计价格【1999】1283 号
       7          安全生产费   一×费率       0.50%     财企【2012】16 号
       8          联合试运转   一×费率       2.00%
           合计                              7.00%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按整体工程考虑)内占用资金的筹资
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
期×贷款利率×1/2

    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
虑。

    2)运输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
行含税购买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计


                                      85
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
文件规定,在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以后购置车辆增值税可以抵扣政策,即:

    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价(不含税)+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3)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太平洋电脑网》等近期市场价格资
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另:部分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设备综合成新率

    对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勘察设备现
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对设备各组成部分进行勘
察,综合判断该设备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新率 N,即:

    N=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设备中的大型、关键设备,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查看,查阅有
关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技术指标等资料,以及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维
护人员查询该设备的技术状况、大修次数、维修保养的情况,并考虑有关各类
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的规定,以及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设备
的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采用权重法,使用年限成新率权重 40%,现
场查看成新率权重 60%。

    2)车辆综合成新率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
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车辆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
新率,即:


                                   86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
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即: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另:直接按二手车市场价评估的车辆,不再考虑成新率。

       3)电子设备成新率

       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或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5、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6、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械设备           55,818.66          7,810.13       22,491.55           6,563.55
  车辆              1,504.00               520.93     1,524.66                950.41
电子设备            2,600.03               592.82     1,352.93                606.95
 合计              59,922.69          8,923.87       25,369.13           8,120.91



                                           87
     7、评估结果增减值原因分析

     (1)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设备价格下降和有部分大型设备
报废所致。

     (2)车辆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因为车辆现市场价格低于企业的原购置价格
所致,净值增值的原因是企业提折旧年限少于车辆的经济年所致。

     (3)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是办公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数
码相机等电子产品由于技术进步、市场价格下降所致,净值增值的原因是企业
提折旧年限少于电子设备的经济年所致。

     (五)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评估

     1、土地使用权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共 6 宗,使用用途均为工业,使用权类
型均为国有出让用地,使用权面积共 572,281.19 平方米,其中 4 宗位于上海市青
浦区华新镇,1 宗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1 宗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新区,
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                                  用地    截止                  原始入账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m2)                   账面价值
号                                  性质    日期                    价值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
1    2013 第 010167   新镇嘉松      出让   2053.07    78,278.00    4,508.86      3,002.04
          号          中路 188 号
                      青浦区华                                     1,566.44      1,027.73
      沪房地青字
                      新镇嘉松
2     (2013)第                    出让   2053.07    42,940.00
                      中路 228 弄                                    361.62        243.53
      010169 号
                          55 号
                      青浦区华
      沪房地青字
                      新镇嘉松
3    2007 第 005221                 出让   2053.06    15,145.70      437.00        354.34
                      中路 188 号
          号
                           1室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                                       718.32        465.81
4    2013 第 010168   新镇嘉松      出让   2053.07    25,085.00
          号          中路 189 号                                    416.93        278.16
                      西青区经
     房地证津字第
                      济开发区
5    111011515230                   出让   2053.08   150,485.80    2,000.00      1,542.53
                      赛达二大
          号
                        道 12 号

                                            88
序                                   用地       截止                     原始入账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m2)                       账面价值
号                                   性质       日期                       价值
                       江苏太仓
     苏(2016)太仓
                       市新区东
6    市不动产权第                    出让   2065.12       260,346.69        7,588.46      7,588.46
                       仓路东、广
       0003759 号
                         州路北
                        合计                              572,281.19       17,597.64     14,502.60

     以上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均为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至评估基准日
均已办理土地使用证,其中序号 1-5 于评估基准日地上建有厂房、宿舍楼等建筑
物,序号 6 为空地,尚未进行建设。

     (2)评估方法

     土地使用权评估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法、假设
开发法、成本逼近法等。

     对于待估宗地位于城市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基准地价更新时间距离评
估时点较近,且可收集到该城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
法进行评估;

     对于区域土地交易市场较为活跃,可收集到与宗地具有可比性的土地使用
权交易案例的宗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对于企业购置的非经营性自用土地,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适用于以上方法都不适用的前提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
评估,评估结果为 27,657.85 万元。
                                                                                       单位:万元
序    土地权证编                                   原始入       账面价        评估价        增值
                       土地位置      面积(m2)
号        号                                       账价值         值            值          率%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
1       2013 第       镇嘉松中路     78,278.00     4,508.86     3,002.04      5,863.57       95.32
      010167 号         188 号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                   1,566.44     1,027.73
2     (2013)第      镇嘉松中路     42,940.00                                3,216.51      153.02
      010169 号       228 弄 55 号                     361.62    243.53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
3                                    15,145.70         437.00    354.34       1,134.52      220.18
        2007 第       镇嘉松中路
                                             89
         005221 号           188 号 1 室

         沪房地青字          青浦区华新                    718.32        465.81
4          2013 第           镇嘉松中路     25,085.00                                1,879.04    152.57
         010168 号             189 号                      416.93        278.16
                             西青区经济
        房地证津字第
                             开发区赛达
5       111011515230                       150,485.80     2,000.00      1,542.53     7,975.75    417.06
                             二大道 12
             号
                                 号
                             江苏太仓市
        苏(2016)太
                             新区东仓路
6       仓市不动产权                       260,346.69     7,588.46      7,588.46     7,588.46         0
                             东、广州路
        第 0003759 号
                                 北
              合        计                 572,281.19    17,597.64     14,502.60    27,657.85     90.71

        2、计算机软件

        (1)评估范围

        新大洲本田的其他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法定/
                                                                                   预计
序号                            内容或名称                       取得日期                  原始入账价值
                                                                                   使用
                                                                                   年限
    1                          用户呼叫系统                      10 年之前          3             57.70
    2                         office2009 软件                        5 年之前       3             50.85
    3                          用友软件系统                          5 年之前       3            219.22
    4                          CATIA 软件费                          2013.02        3            189.92
    5                智能手机系统(二期)(营业部)                      2014.06        3              3.40
    6              WPS Office 2012 专业版办公软件                    2014.08        3             22.05
    7                   销售数据分析系统软件                         2014.11        3              4.72
    8              CATIA V5R22 软件 6 套(计划外)                     2015.01        3             99.15
    9          CATIA V5R22 软件 6 套(ITKF15-04)                      2015.04        3             97.44
 10       平面矢量 coreIDRAW 软件(X7)9 套(ITKF15-02)                 2015.05        3              5.69
 11         图像处理 photoshop 软件 9 套(ITKF15-03)                  2015.05        3              3.69
 12                     用户呼叫系统(升级费)                         2015.06        3              8.93
 13                  ROS 系统 APP 开发服务费                         2016.04        3              8.96
 14                          防伪税控开票接口                        2013.01        3              1.88

        (2)评估程序及方法


                                                    90
    评估人员首先查看了新大洲本田购买的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合同,阅读了
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内容、权利期限,对软件取得的合法、合理、真实、有效性
进行了核实;然后向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及计算机管理人员了解技术、软件的
使用情况,确认其是否存在并判断尚可使用期限,对购买的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等通过市场询价确定重置成本,并考虑由于功能过时等原因造成的贬值因素和
预计可用期限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 141.32 万元,评估增值 10.95 万元。

    (六)流动负债评估

    1、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主要为 2016 年签发的期限为 6 个月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共计
1 笔,账面价值 5.41 万元。

    评估人员查阅了明细账,抽查了原始凭证,向财务人员了解票据的支付情
况和业务情况,同时检查了有关票据存根和协议,对债权人进行了函证,函证
结果无误,会计记录真实、完整,无核实调整事项。对于不带息票据,按照票
面金额确定评估值。

    应付票据的评估价值为 5.4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付款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款,应付
账款系购置原材料等所应支付的款项,共 747 笔,账面价值 82,969.11 万元;预
收账款主要为近期内销摩托车款、预收配件款、预收废品款、预售促销品款等
共 2,525 笔,账面价值 3,737.65 万元;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技术提成费与商标费、
个人往来款、责任金、电视机押金、借书证押金、租床押金、小灵通押金、宿
舍家俱押金、质量保证金、市场保证金、配件保证金、店面建设保证金、出口
三包扣款、国内三包扣款等款项共 1,935 笔,账面价值共计 125,357.97 万元。

    对应付账款,评估人员抽查了部分材料采购合同和会计凭证,审查核实了
评估基准日收到但尚未处理的所有发票,以及虽未收到发票,但已到达企业的

                                   91
商品,以防止漏记或多记应付账款,同时评估人员关注了评估基准日后的付款
情况;对预收账款,评估人员抽查了相关销售合同和会计凭证,审查核实了评
估基准日开出但尚未处理的所有发票,向财务及销售人员了解已销出但未开发
票的业务,评估人员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确定销售收入和预收账款,以防止漏
记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对其他应付款,评估人员通过向财务人员询问了解业
务性质和内容,查阅合同、进账单、账簿,确认会计记录的事实可靠性。应付
款项的评估,对于债权人确实存在的,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账款的评估价值为 82,974.20 万元,评估增值额 5.09 万元,评估增值率
0.01%;

    预收账款的评估价值为 3,737.65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其他应付款的评估价值为 125,357.97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3、应付职工薪酬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职工薪酬为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
薪酬,包括按企业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五险一金,账面价值 9,626.32 万元。

    评估人员按照企业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项进行核实和抽查复算,同
时查阅明细账、入账凭证,检查各项目的计提、发放、使用情况。经核查,财
务处理正确,合乎企业规定的各项相应政策,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
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价值为 9,626.32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4、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为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而未交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
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
护建设税、印花税、河道修建管理维护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防洪费等,
账面价值 3,356.82 万元。

    对应交税费评估人员首先了解新大洲本田适用的税种及税率,调查是否享
有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评估人员查阅了明细账、纳税申报表及期后实际缴纳

                                     92
税款的完税凭证。经核查,账务记录属实,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
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交税费的评估价值为 3,356.82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5、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为企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应分配给股东日
本本田技研株式会社 2015 年度的现金股利,账面价值 2,321.02 万元。

    评估人员对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经审计后的年度会计报表、利润分配方
案报告和企业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阅。经核查,账务记录符合规定,
余额正确,无核实调整事项。在核实投资方、投资比例等无误的基础上,以基
准日后应实际承付股东的分配利润确定评估值。

    应付股利的评估价值为 2,321.02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政府补助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款,账面价值 44.80
万元。

    评估人员查阅了节能环保摩托车技术改造项目收益文件、记账凭证、票据
等情况;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对递延收益以未来收益金额确定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评估价值为 11.20 万元,评估减值 33.60 万元。

    7、评估结果

    流动负债的账面价值为 227,419.11 万元,评估价值为 227,390.60 万元,评估
减值 28.51 万元。

    (七)非流动负债评估

    1、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为预期流出资金,账面价值 7,211.93 万元。

    评估人员查看了预计负债凭证、相关文件,核实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
以上负债属实,截止评估基准日,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
为评估值。

                                    93
     预计负债的评估价值为 7,211.93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为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支付的应纳税所得
额,账面价值 271.12 万元。

     评估人员查看了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账、凭证、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合
同,并根据税法核实账面记录是否正确,经核查,账务记录符合规定,余额正
确,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评估价值为 271.12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3、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为政府补助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款,账面价值 287.47 万元。

     评估人员查阅了节能环保摩托车技术改造项目收益文件、记账凭证、票据
等情况;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对政府补助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款以未来收益金额
确定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负债的评估价值为 71.87 万元,评估减值 215.60 万元。

     (八)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新大洲本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78,444.23 万元,
评估增值 24,760.50 万元,增值率为 16.11%。

     六、评估其他事项说明

     (一)是否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
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二)估值特殊处理、对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对于估值的特殊处理、对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估值结果的影
响


                                    94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未发生重大变
化,对估值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评估对象下属企业估值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拥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参股
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676.02 万元。其中拥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 1
笔,账面价值为 100.00 万元;参股的长期股权投资 2 笔,账面价值为 576.02 万
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上海本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       100.00      3,874.39
 2      山东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              50%       310.68        310.68
 3      河南新大洲本田摩托销售有限公司              50%       265.34        265.34
                         合计                                 676.02      4,450.41

       七、董事会对拟出售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1、上市公司聘请北方亚事承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
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方亚事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因本
次聘请外,北方亚事与上市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系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出售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

                                         95
出售资产的具体情况,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
估程序,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所选用
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
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
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二)估值依据合理性分析

    北方亚事在本次评估中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及国民收入的快速增
长,汽车消费快递增长,摩托车已不再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另一方面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等产品也对摩托车消费形成冲击,因此中国摩托车行业景气度下
滑,竞争激烈,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摩托车业务盈利能力下
滑,未来的收益能力有限。这对拟出售资产历史和未来收益均产生较大的影
响。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进行评
估,对已有生产能力对应的资产能够较好的体现其市场价值。由于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思路是在合理评估单位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估值金额不会直接受到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净
利润等影响。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新大洲本田拟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母公司报表口径)153,683.73 万元,评
估值 178,444.23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24,760.50 万元,增值率 16.11%。评
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具体如下:

                                    96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4,438.91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3,762.88 万元,增
值率为 556.62%。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的主要是评估时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
投资单位上海本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
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36,938.27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4,564.93 万元,增值
率为 14.10%。固定资产的增值主要是房屋建筑物类较账面价格增值了 19.24%所
致。

    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27,799.17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13,166.19 万元,增值
率为 89.98%。无形资产的增值主要是 6 宗土地使用权的大幅升值所致。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的评估依据是充分和合理的。

    (三)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估值的影响

    本次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估值结果并不直接受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
程中政策、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
的变化情况所影响。

    (四)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估值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

    本次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并不适用敏感性分析。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

    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目前国内该类项目在公开市场缺乏交易案例,故出售资产评估不宜采用市
场法;另外,摩托车行业近年来景气度下滑,竞争激烈,其行业利润水平持续
下降,在这种行情下,交易标的未来经营状况难以合理预测,故出售资产评估
亦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出售资产进行评估是合理的。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
则,运用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本次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评估
定价公允。
                                    97
    (七)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重要变化及其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期间,拟出售资产未发生重要变化。

    (八)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89,222.115 万元,与本次
评估结果相同,本次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司提供的相关专项情况
说明,经讨论后,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北方亚事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
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对新大洲本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98
                     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上市公司与宁波新大洲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
让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一)合同主体

    甲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上市公司与宁波新大洲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
让协议书》。

     二、标的资产及作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大洲本田 50%股权,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标的资产最终出售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为基准,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7 月 31 日,评估方法选用资产基础法。新
大洲本田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153,683.73 万元,评估值为 178,444.23 万元,评估值较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增值 16.11%。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
确定为 89,222.115 万元。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

    公司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的对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按下列期限支付:

    第一期:本协议签订并经转让方股东大会批准后 1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
付股权转让款的 10%,即 8,922.212 万元;

    第二期:2017 年 1 月 31 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40%,即
35,688.846 万元;
                                   99
    第三期: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50%,
即 44,611.057 万元。

     四、标的资产的交割

    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应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本协议已签订并生效;

    2、受让方已将第一期、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付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银行账
户内。

    自上述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本协议双方应按有关规定申
请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并将过户申请材料递交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交割过
户手续,使目标股权过户登记至受让方的名下。但由于政策、工商登记机关和
受让方提供相关材料原因延误时间的除外。”

     五、员工安置

    新大洲本田现有职工将维持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人
员安置事宜。

     六、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即评估基准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实现的收益及亏损
归转让方所有和承担;上述期间之后标的资产实现的收益及亏损归受让方所有
和承担。过渡期间损益特指评估基准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实现的收
益及亏损,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公司进行专项交割审计,过渡期间损益数额根据交割审计报告确定。

    如果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存在税后利润,则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按照税后利
润的金额相应调整增加,并由交易对方在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时将过渡期
间内标的资产增加的税后利润金额支付给转让方;如果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存
在亏损,则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在第三期支付价款中相应调减。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需要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之后立即生效:

                                  100
    1、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协议经外商企业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备案;

   3、本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权力机构的批准;双方权力机构批准后三
个工作日内相互书面通知对方,并交换相关批准复印件。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
务或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造成对方任何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给
予对方充分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2、在受让方按本协议完成支付第一期、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后,转让方未按
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交割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三计算向
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并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受让方未按本协议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额
的万分之三计算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
议。




                                 101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新大洲本田全部 50%股权。通过本次
交易,使上市公司获得了大量资金,为公司的业务转型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
司及时抓住肉制品加工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

       本次交易为出售股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
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定价系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本次交易涉及各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以 2016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新大洲本田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78,444.23 万元,以此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89,222.115 万元。
交易标的出售价格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定价公允。


                                    102
    2、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
按程序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审批。上市公司及时、全面的履行了法定的公开披露程
序。因此,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公平
性和合规性予以认可,整个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将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新大洲本田全部 50%股权,该项股权
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转让受限的情形,标的资产按
合同约定进行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债权债务的
主体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事宜。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除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外,标的资产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
权债务处理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物流运输及游艇销售等业务。为加快
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和提升公司的收益能力,上市公司确定
了发展牛肉食品相关产业的战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将
与主营业务发展关联度较低的资产出售;通过本次资产出售获得资金,支持上


                                    103
市公司拟主营业务做大做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实现业务转型及未来可持续
发展。

    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增设了食品事业部、牛业发展项目部用以统筹管理
新业务的推进工作,并以通过搭建海外并购平台和布局国内市场为契机,积极
拓展牛肉食品的经营。

       1、上市公司搭建了业务平台,公司先后在宁波、萝北设立公司拟开展牛肉
等进口业务,在漳州、海口、天津拟开展食品加工、配送业务,在上海设立公
司开展牛肉产品销售。上述国内业务地区为恒阳牛业尚未覆盖到的地区,由新
大洲拓展业务。为此,于 2016 年 8 月,恒阳牛业与新大洲签署《肉类商品进口/
购买及销售框架合作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恒阳牛业拟委托新大洲
的全资子公司萝北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
有限公司完成进口或购买金额不低于 2 亿美元的冷冻猪肉、牛肉业务。新大洲
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萝北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与恒阳牛业签署《采
购框架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两公司拟从恒阳牛业购买金额约不低于
4 亿人民币的冷冻猪肉、牛肉产品。新大洲日常经营牛肉业务需要资金支持。

    2、上市公司通过设立的海外资产并购平台,参与海外牛肉屠宰企业的收
购。正在实施的收购乌拉圭 Lorsinal 公司项目,为一家位于蒙得维的亚州的屠
宰、加工牛肉的企业,计划于近期进行股权交割。

    新大洲将通过收购国外加工厂,加工厂收购牛肉后屠宰分割出口至国内,
随后进行分切或分切后继续进行深加工,最后在国内进行销售。出售新大洲本
田股权,是新大洲退出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性较弱的摩托车业务,筹集资金实
施上述项目的需要。

    综上,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后续的收购提供良好的条件及现金保障,有利
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
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
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104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
构独立。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的结论性意见”。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十、(二)法律顾问出具的结
论性意见”。

     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05
    (一)审计机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大洲本田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审计意见为:新大洲本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7 月 31 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7 月的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备考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7 月的备考利润表以及备
考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及审阅报告》。

    (二)评估机构结论性意见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6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对新大洲本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详见本报告
书“第五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106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财务会
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669 号和信会师报字
【2016】第 11399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 年 10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54 号《关于新大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调整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上述文件,上市公司最近两
年一期资产、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511,602.17                     488,431.25                448,234.41
负债                              215,392.11                     200,573.59                163,101.02
所有者权益                        296,210.06                     287,857.66                285,133.40

    注: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季报及《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调整事项的专项说

明》;2016 年 9 月 30 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主要变动情况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3,646.39     10.49%            35,230.65     7.21%   39,948.22       8.91%
应收票据                  4,220.92         0.83%         11,758.40     2.41%    8,253.70       1.84%
应收账款                 20,414.71         3.99%         23,662.09     4.84%   15,832.70       3.53%
预付款项                  6,520.23         1.27%          5,735.76     1.17%   14,257.70       3.18%
应收利息                    444.13         0.09%           266.66      0.05%       79.81       0.02%
其他应收款                8,197.48         1.60%          5,973.57     1.22%    5,307.29       1.18%

                                                   107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存货                  16,184.16     3.16%         15,994.07     3.27%    14,056.32     3.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516.19      0.10%           513.28      0.11%      166.42      0.04%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930.90     0.57%          3,284.70     0.67%     2,931.08     0.65%
流动资产合计         113,075.11   22.10%     102,419.19       20.97%    100,833.24   22.5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635.93     0.91%          4,476.39     0.92%     2,918.10     0.65%
长期应收款             3,568.28     0.70%          4,475.14     0.92%     5,420.26     1.21%
长期股权投资         140,485.81    27.46%    132,324.01        27.09%   119,968.77    26.76%
投资性房地产           6,576.99     1.29%          9,848.01     2.02%     8,487.09     1.89%
固定资产              60,526.93    11.83%         65,163.38    13.34%    60,811.52    13.57%
在建工程             146,316.37    28.60%    132,847.08        27.20%   111,832.36    24.95%
无形资产              30,522.63     5.97%         30,673.32     6.28%    32,224.83     7.19%
开发支出                   0.00     0.00%              0.00     0.00%      617.50      0.14%
商誉                     10.95      0.00%             10.95     0.00%        10.95     0.00%
长期待摊费用           1,128.81     0.22%          1,438.61     0.29%      578.39      0.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54.35     0.93%          4,755.19     0.97%     4,531.40     1.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8,527.06   77.90%     386,012.06       79.03%    347,401.17   77.50%
资产总计             511,602.17   100.00%    488,431.25       100.00%   448,234.41   100.00%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448,234.41
万元、488,431.25 万元和 511,602.1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占各期期末资产总
额的比例为 22.50%、20.97%和 22.10%,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
应收票据等;非流动资产分别占各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7.50%、79.03%和
77.90%,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2015 年末存货余额上升是圣劳伦佐(中国)购进 SL106 游艇所致。其他应
收款余额上升,主要是因为关联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公司对上市公司欠款中
已到期未归还的 905.76 万元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

       2016 年 9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53,646.39 万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18,415.74
万元,增长率为 52.27%,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由于取得短期借款及资产处置回
款而使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应收票据余额为 4,220.92 万元,较 2015 年末减少

                                            108
7,537.48 万元,下降率为 64.10%,主要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应收票据
较年初减少所致。其他应收款较 2015 年底增加主要系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
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所致。

    2、负债结构及主要变动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9,700.00    27.72%         79,000.00    39.39%    42,148.57    25.84%
应付票据              855.00      0.40%          1,520.00     0.76%         0.00     0.00%
应付账款            33,090.53    15.36%         34,304.82    17.10%    34,863.08    21.38%
预收款项             5,299.42     2.46%          6,477.87     3.23%     3,523.94     2.16%
应付职工薪酬         8,024.93     3.73%          6,172.69     3.08%     6,825.64     4.18%
应交税费             3,233.43     1.50%          4,580.37     2.28%     3,753.38     2.30%
应付利息               62.23      0.03%             41.61     0.02%      162.35      0.10%
应付股利                 8.54     0.00%           319.75      0.16%     2,265.39     1.39%
其他应付款          42,410.22    19.69%          9,187.91     4.58%     7,510.99     4.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23,325.50    10.83%         15,171.53     7.56%    22,393.41    13.73%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76,009.80   81.72%     156,776.55       78.16%    123,446.77   75.6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7,890.80    17.59%         42,147.92    21.01%    37,799.00    23.18%
长期应付款            261.95      0.12%           261.95      0.13%      516.92      0.3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79.72      0.22%           479.72      0.24%      606.57      0.37%
专项应付款               0.00     0.00%              0.00     0.00%        82.79     0.05%
预计负债               95.17      0.04%           227.59      0.11%         0.00     0.00%
递延收益              654.67      0.30%           679.86      0.34%      648.96      0.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382.32   18.28%          43,797.04   21.84%     39,654.25   24.31%
负债合计           215,392.11   100.00%    200,573.59       100.00%   163,101.02   100.00%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63,101.02
万元、200,573.59 万元和 215,392.1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

                                          109
分别为 75.69%、78.16%和 81.72%。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
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之和分别为 114,810.66 万元、
155,452.74 万元和 130,681.33 万元,分别占公司负债比例为 70.39%、77.50%和
60.67%。

     2015 年末,短期借款较 2014 年末增加 36,851.43 万元,增长率为 87.43%,
主要是因为五九集团和上市公司公司银行借款较年初数增加。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持续上升,其中,2016 年 9 月末较 2015
年末增加 33,222.30 万元,增加率为 361.59%,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五九集团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

     3、偿债能力分析

     本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报表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42.10%                     41.06%                 36.39%
流动比率(倍)                           0.64                       0.65                   0.82
速动比率(倍)                           0.49                       0.49                   0.56

    注: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预付账款-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其他流动资产)

/期末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1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2015 年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
率都有所下降,与 2016 年 9 月末基本保持一致,分别约为 0.65 倍和 0.49 倍。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58,214.45           91,697.29         95,195.48
营业成本                                        40,912.74           62,507.58         62,687.43

                                               110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55.41        4,728.05        2,005.97
销售费用                                   4,600.47        8,162.84        8,533.94
管理费用                               10,187.69          16,201.25       15,817.42
财务费用                                   2,471.20        2,247.91         488.58
资产减值损失                               -304.79          951.70          581.2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投资收益                                   8,620.08        9,639.20        6,908.26
营业利润                                   6,411.80        6,537.16       11,989.19
利润总额                                   7,851.09        6,170.77       12,428.84
净利润                                     6,540.08        3,512.82        9,511.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462.96        5,679.53        7,561.38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1,697.29 万元,同比下降 3.67%;营业利润
为 6,537.16 万元,同比下降 45.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679.53
万元,同比下降 24.89%。

    2015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增加 360.09%,主要系五九集团利息支出增加及本
公司汇兑收益同比减少所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 135.70%,主要系五九集
团受当地矿产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政策影响而使营业税金及附加同
比大幅增加所致。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 63.75%,主要系五九集团和新大洲物
流计提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资产减值同比增加所致。

    2016 年 1-9 月,资产减值损失为负数,是由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
和上海物流应收款项收回而使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2015 年度投资收益同比增长 39.53%,主要系 2014 年度能源科技公司对电石
项目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使上市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失大幅增加所
致。

       二、新大洲本田所属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新大洲本田 50%股权。新大洲本田主要从事摩托车、
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大洲本
田属于 C3751 摩托车整车制造业。


                                     111
    (一)新大洲本田所处行业特点

    1、行业概况

    (1)中国摩托车产业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中国摩托车产业现代工业体系全面形成,自主创新能
力不断增强,行业结构逐步优化,行业国际竞争力日益提升。在中小排量摩托车
制造领域,中国的产品水平已和摩托车生产强国的水平相当,摩托车已成为中国
最具全球化特点的机电产品之一。

    (2)中国市场概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及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汽车消费迅速增加,摩托车
已不再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另一方面电动车等产品也对摩托车消费形成冲击,因
此中国摩托车行业景气度下滑,竞争激烈。此外,中国大中城市实施的“禁摩”、
“限摩”政策,对摩托车整车企业及摩托车行业的发展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近十年我国摩托车产销情况和出口情况见下图。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




                                          112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


    从上图可以看出,我国摩托车产销量于 2008 年达到顶峰,2008 年下半年开
始,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摩托车产销量出现下滑。2009 年至 2011
年,得益于国家经济振兴计划和摩托车下乡政策的推动,我国摩托车市场呈现恢
复迹象,销量小幅上涨。2012 年以来,我国摩托车产销量持续下滑。

    2006 年至 2008 年,我国摩托车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72%;2009 年至
2011 年,我国摩托车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82%;2011 年至 2015 年,我国摩
托车销量持续下降,年均复合增长率跌落至-8.56%。至 2015 年底,我国摩托车
产量已经为 10 年来最低点。

    在“禁限摩”政策解禁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预计在较长时期内,国
内摩托车产销量仍将维持下滑趋势。未来几年内摩托车实际产销量将会持续以每
年 5-10%的速度继续下滑。市场总量的下降必然导致各品牌不惜代价抢占市场份
额、提升销量,企业利润不断下滑,亏损企业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被淘
汰出局。

    (3)中国摩托车出口概况




   数据来源:Wind


    2006 年至 2011 年间,我国摩托车出口量持续增长,于 2011 年到达顶峰,
约为 1,074.47 万辆。此后,随着世界各地经济总量增速放缓、汽车对摩托车的替
代作用等因素的影响,2011 年至 2015 年,摩托车出口总量呈下降趋势,出口数
量的增速下降为-8.00%。在此期间,由于国内市场萎缩,摩托车出口占销售总数
量的比例不断增大,并于 2015 年达到历史最高点,约为 40.90%。
                                          113
    从区域方面看,中国摩托车的主要出口国为缅甸、尼日利亚、阿根廷、墨西
哥等国家,主要出口区域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

    2、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目前,按集团口径统计,我国摩托车生产厂家共约 120 家,其中部分企业多
年来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量极少甚至没有产量,生存十分困难。2016 年
1-7 月行业排名前十位的摩托车企业销量合计占行业总销量的 55.66%。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14 年至 2016 年 7 月,摩托车行业前五大及前十大生产企业产量合计占总
产量的比重波动幅度都很小,行业集中度变化不大,尚未进入大规模整合阶段。
国际成熟摩托车行业的发展历程(如:日本摩托车行业集中于本田、铃木、雅马
哈、川崎四大企业)显示,摩托车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是必然趋势,我国摩托
车行业的整合还有较大空间,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将获得
更大的市场份额。

    3、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114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choice 数据


    2014 年第一季度至 2015 年第二季度期间,摩托车行业毛利率在 17%-18%范
围内小幅波动,总体较为稳定。2015 年第二季度以后,由于受国内“经济转型”、
“去产能”、人工成本上升以及欧洲市场动荡等影响,摩托车行业平均毛利率持
续下降,并在 2016 年第二季度达到 2014 年以来的最低点。

    4、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




   数据来源:《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 年至 2015 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虽然自 2015 年下
半年以来,受到股市不稳定及经济转型等因素的影响,GDP 增速回落至 6.9%,



                                            115
但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然保持了 7.40%的增速,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
随着消费升级,摩托车行业逐渐向休闲型、运动型,注重体验的方向发展。

    ②农村道路条件的逐步改善将促进摩托车消费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 年末,
全国农村公路里程 398.06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9.90 万公里,其中村道 231.31
万公里,增加 8.85 万公里。全国通公路的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 99.99%,
其中通硬化路面的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 98.62%、比上年末提高 0.53 个
百分点;通公路的建制村占全国建制村总数 99.87%,其中通硬化路面的建制村
占全国建制村总数 94.45%,比上年末提高 2.68 个百分点。逐步完善的小城镇和
农村公路网络将为我国摩托车消费提供有利条件。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汽车、公共交通设施和电动车等对摩托车的替代

    汽车的功能性在很多方面与摩托车重叠,且在安全性等方面优于摩托车。随
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及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尤其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增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愿意选择汽车替代摩托车。2008 年,摩托车销量为
2,750 万辆,而同年汽车销量为 938 万辆。2011 年以后摩托车销量持续下滑,2014
年摩托车销量约为 2,110 万辆,而汽车销量上升至 2,350 万辆。预计 2016 年摩托
车总销量约为 1,800 万辆,而汽车销量会达到 2,300 万辆。

    公共交通设施不断健全也会使很大一部分消费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降
低对摩托车的需求。此外,随着锂电池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动车成本不断降低,
电动车的发展也会使摩托车需求减少。

    ②“限摩令”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5 月,已有超过 200 个城市陆续出台“禁摩令”或“限摩令”,
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和南京、广州等省会城市。“禁摩令”和“限
摩令”的推行,造成摩托车销售市场在城市范围内严重萎缩,对摩托车行业带来
深远的不利影响。




                                   116
       2016 年 8 月 30 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简称“国四标准”)。根据新修订的标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放限值参考借鉴了欧盟第四阶段排放法规,是目前世界
上最严格的排放限值。这对国内企业的研发能力和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③产业链局部集中度过高,产品同质化严重

       大多数中国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摩托车排量集中在 50mL 至 250mL 等几
款中小排量车型上,而 350mL、400mL、750mL 以上中高排量车型很少,低端
市场竞争激烈。由于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整车企业无力也不愿意投入市场推广
重新定位摩托车用户群,作为交通工具的摩托车市场不断向边缘城镇和乡村退
缩。

       ④摩托车下乡政策结束

       2013 年 1 月 31 日摩托车下乡政策全国统一结束,国家停止了对农村居民购
买摩托车的财政补贴。摩托车下乡政策的结束,意味着摩托车对农村居民的购买
吸引力降低。2013 年以后,摩托车在国内的销量持续下降。

       5、行业进入壁垒

       (1)生产准入壁垒

       我国摩托车行业受到国家严格监管,主要法规及政策如下:

            编号                                    政策名称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 43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
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〇〇二年第 110 号
发改产业【2006】1532 号      《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
发改产业【2007】1582 号
                             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
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 号
                             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产业【2009】115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
                             《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工信部产业【2010】17 号
                             知》
工产业【2010】109 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117
          编号                                    政策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
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 号
                             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GB14622-2016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上述法规和政策规定了国家经贸委(2008 年 7 月起转由工信部)负责全国
摩托车行业(包括四轮摩托车)和通机行业的统一管理,并对摩托车生产企业进
行了严格准入限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新建独立法人的摩托
车企业,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 2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 1 亿元,其中设备
投资不得低于 8,000 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8,000 万元,且应当具备年产两轮
摩托车 30 万辆或年产三轮摩托车 15 万辆的生产能力。此外,该通知还规定对不
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摩托车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若不符合准入条件,则撤销其
摩托车企业准入许可等事项。

    (2)技术与研发壁垒

    摩托车产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从零部件到整机、整车都对技术有较高要
求。产品研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外观、动力、传动、电器、悬挂、安全等各
方面的开发设计和性能匹配、排放及噪声控制、操控性、舒适性等试验验证环节。
行业内优势企业大都组建了国家级技术中心,专业从事基础技术研究、产品开发
和知识产权、法规应对,重点跟踪和分析世界领先的产品技术、工艺技术和基础
核心技术,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水平、研发团队能力和硬件设施等要求很高。

    环境保护部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告的《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四阶段)》,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
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
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等,这也将对企业的
排污技术、环保技术、研发能力等产生极大的压力。

    (3)出口认证壁垒

    我国摩托车的出口目标国在环保、节能、安全方面的要求日趋严格,以及当
地法规、指令、标准和认证等日益增多的现状对我国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
和资质认证提出了较高要求,形成一定壁垒。

                                       118
    6、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发动机技术是摩托车产品的核心。目前我国摩托车发动机的综合技术水平处
于世界中游,但在 250ml 以上的大排量技术领域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近年
来行业内优势企业开始加大对大排量如 400ml、600ml 摩托车发动机的研发投入。
摩托车发动机技术发展的大趋势是高性能、低油耗、节能环保和安全可靠,在此
背景下电喷、水冷、多气门等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电喷相比化油器能够降低排
放;水冷相比风冷能够为发动机更有效地散热,提高了发动机的寿命和性能;多
气门技术的应用有效提高了摩托车发动机的性能。

    底盘是摩托车的关键部分。底盘是摩托车的骨架和承载部分,主要由车架和
悬挂系统构成。底盘连接着发动机和车身的各个子系统,它的结构方式和形状决
定了摩托车的类型和主要功能,直接影响摩托车的安全性、操控性、可靠性、舒
适性和外观。因此,它的设计与试验是整车设计环节中的重点。

    欧美和日本等国家起步较早,底蕴深厚,代表了世界摩托车设计生产技术的
最高水平。中国国内的摩托车产业化起步较晚,目前整体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差
距较大。中国底盘技术受日本企业产品的影响大,目前国内常见车型大多直接采
用了日本产品的底盘设计。中国摩托车企业缺乏系统的正向设计能力,在铸造镁
铝合金车架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领域更较少涉足。

    近几年来,摩托车市场需求体现出从运输、代步向休闲、运动转变的趋势,
逐步进入自主开发、差异化竞争的较高级阶段。摩托车产品逐渐向运动化、个性
化、高性能等方向发展,慢慢从以量取胜转换到以质取胜的阶段。少数拥有开发
经验和技术沉淀的企业开始增大研发设计投入,通过与国外先进研究机构的技术
合作和技术消化吸收,借助 DFMEA、计算机仿真设计、CAE 分析、操控性主动
评价、设备试验验证等先进手段,进行包括高强度、高耐久、低噪声、低振动、
轻量化、易操控等高端技术领域的正向协同自主设计,这也是摩托车产业发展的
方向。

    (2)行业经营模式



                                  119
    摩托车行业已形成了完整的从产品开发、零部件采购、整车(整机)制造到
市场营销的产业价值链。摩托车产业分工依据同一产业内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来
进行。摩托车产业链可以分为技术、生产和营销三大环节。

    技术环节包括研究与开发、创意设计、生产及加工技术的提高和技术培训等
分环节;生产环节包括后勤采购、模具生产、系统生产、终端加工、测试质量控
制、包装和库存管理等分环节;营销环节包括分销物流、批发及零售、广告、品
牌管理及售后服务等分环节。

    (3)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点

    摩托车行业的生产销售周期较为均衡,没有明显波动,即没有明显周期性和
季节性特点。

    摩托车行业在生产配套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经过多年的产业发
展、整合和配套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形成了广东、重庆、江浙和鲁豫四大相
对集中的制造区域。其中,广东、重庆的生产和配套能力全面、成熟,江浙侧重
于踏板车的生产和配套,鲁豫侧重于三轮摩托车的生产和配套。近年来摩托车产
业有进一步向广东和重庆集中的趋势。

    7、行业上下游情况


          上游行业             摩托车行业        下游行业、终端
                                                  摩托车销售渠道商

    黑色金属




    有色金属
                     摩托车
                     零部件

  其他大宗商品                                      摩托车消费者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摩托车的生产制造需要使用发动机和各种零配件,上游产业为摩托车零配件
生产制造、摩托车发动机生产制造、金属冶炼等行业。目前,行业内具备自主开

                                 120
发能力的摩托车生产企业一般自行生产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其它大部分零部件
是向上游零部件生产企业采购。一方面,上游零配件企业及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发
展,会降低摩托车行业的成本或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铁、铜、铝等金属材
料或零配件价格的波动会导致摩托车生产成本的波动,影响摩托车生产企业利润
的稳定性。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的下游为各级经销商,大部分产品通过经销商销售给最
终客户。产品的设计与质量、销售渠道、居民生活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
都将影响摩托车产品的销量。长期合作且信誉良好的经销商会给摩托车生产企业
提供稳定的销售渠道,对摩托车销量会产生重大影响。

    8、新大洲本田出口业务情况

    2013 年至 2016 年 6 月,新大洲本田累计销售摩托车 286.50 万辆,其中出口
摩托车合计 121.08 万辆,占销售总数比例约为 42.26%。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 2013 年年报、2014 年报、2015 年年报以及 2016 年半年报。


    新大洲本田摩托车外销的主要区域为日本、非洲及中南美洲。近来年,由于
非洲及中南美洲经济形势不稳定,且摩托车市场竞争激烈,预计未来销量不会出
现大幅增长。新大洲本田出口日本的主要产品为 NBC 系列车型,该系列产品将
于 2017 年转回日本生产,新大洲本田将由整车出口改为 CKD 散件供应,销量和
利润空间可能会受到影响。


                                             121
    (二)新大洲的竞争优劣势分析

    1、新大洲本田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新大洲本田摩托车主要销售地包括中国、日本、非洲及中南美洲。由于各地
区的摩托车产业链布局不同以及消费者购买力水平差异的影响,新大洲本田摩托
车在各地表现出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各不相同。对中国、非洲及中南美洲市场,新
大洲本田摩托车产品具有品牌优势,品质优良、配件供应及时、并且售后服务有
保障,但相较于其他品牌来说价格过高,面对的消费者群体更小;对日本市场,
新大洲本田摩托车具有价格优势,但品质不够稳定,品牌优势不突出。

    2、市场占有率分析

    新大洲本田具备年产 100 万辆摩托车的生产能力,2015 年和 2016 年 1-7 月
新大洲本田摩托车产销量行业排名均为第 9 名,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3.67%和
2.43%,在国内摩托车生产企业中占据重要地位。

    3、主要竞争对手

    国内摩托车企业中,除了新大洲本田外,过去三年销量排名前十的公司有大
长江、隆鑫通用、力帆股份、宗申动力、五羊本田、银翔、北方企业、广州大运、
建设股份及中国嘉陵,这些公司都是新大洲本田的竞争对手。其中,A 股上市公
司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2015 年营业收入                    业务简介
                                         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
力帆股份    601777        1,245,799.98   及相关发动机等。2015 年摩托车集及配件收入
                                         约为 338,607.58 万元
                                         主营业务包括发动机、摩托车、发电机组、微
隆鑫通用    603766         704,272.09    型电动车、无人机、汽车零部件等业务。2015
                                         年摩托车产品营业收入约为 331,229.10 万元。
                                         公司主业将从单一摩托车制造转变为大排量摩
*ST 钱江    000913         213,931.51    托车、机器人及自动化、锂电池等。2015 年摩
                                         托车相关产品营业收入约为 187,624.16 万元。
                                         主要从事摩托车、全地形车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检测及服务业务,以及通机零部件、汽
中国嘉陵    600877         106,269.19
                                         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2015 年运输
                                         装备及相关零配件营业收入约 87,702.86 万元。
                                         主要产品包括发动机及配件;通用汽油机、耕
宗申动力    001696         452,480.11
                                         作机、割草机、水泵机组、汽油发电机组等整

                                         122
                                                机及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摩
                                                托车及相关零部件产品营业收入未单独列示。)
   资料来源:各上市公司 2015 年年报


       (三)新大洲本田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主要变动情况分析

       新大洲本田最近两年及一期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7,088.64       57.68%    220,423.92        54.41%   186,891.20    49.88%
应收票据               12,602.00        3.20%         42,023.71    10.37%    47,485.31    12.67%
应收账款               27,960.92        7.10%         11,798.31     2.91%    29,711.64     7.93%
预付款项                4,330.97        1.10%          1,729.49     0.43%     2,284.33     0.61%
其他应收款              3,129.92        0.79%          9,525.80     2.35%    12,835.55     3.43%
存货                   34,814.51        8.84%         45,876.98    11.32%    37,295.43     9.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813.75        0.21%           804.46      0.20%      727.91      0.19%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8,684.57        4.75%         10,498.74     2.59%        17.92     0.00%
流动资产合计          329,425.28      83.67%     342,681.41       84.59%    317,249.28   84.6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76.02        0.15%           574.43      0.14%     1,016.74     0.27%
固定资产               32,388.15        8.23%         33,177.37     8.19%    34,989.90     9.34%
在建工程                    0.00        0.00%              0.00     0.00%      253.69      0.07%
无形资产               14,632.97        3.72%         14,072.95     3.47%     7,372.18     1.97%
长期待摊费用              852.64        0.22%           864.32      0.21%      456.50      0.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842.60        4.02%         13,736.85     3.39%    13,340.82     3.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64,292.39      16.33%          62,425.93   15.41%     57,429.83   15.33%
资产总计              393,717.67      100.00%    405,107.33       100.00%   374,679.11   100.00%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7 月末新大洲本田资产总额分别为 374,679.11
万元、405,107.33 万元和 393,717.6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 317,249.28 万元、
342,681.41 万元和 329,425.2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4.67%、84.59%

                                                123
和 83.67%;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57,429.83 万元、62,425.93 万元和 64,292.39 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33%、15.41%和 16.33%。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和占比均持续增长且数额较大,主要系经营活动产
生净现金流入所致。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18,684.57 万元,较 2014 年年末余
额增加额为 18,666.66 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值税借方重分类所致。

    2015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4 年末减少-17,913.33 万元,减少幅度为 60.29%,
主要系年末铺货销售应收货款减少所             致。其他应收款较 2014 年末减少 3,309.75
万元,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款收回所致。

    2016 年 7 月 31 日,新大洲本田应收票据较 2015 年末减少 29,421.71 万元,
增长率为 70.01%,主要原因是年末回款承兑汇票较多。

    (2)非流动资产分析

    2015 年末,新大洲本田无形资产期末余额增加 6,700.77 万元,增长比例为
90.89%,主要系新增加的江苏太仓土地使用权所致。

    2、负债结构及主要变动情况分析

    新大洲本田最近两年及一期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5.41            -                 -             -     2,491.52     1.07%
应付账款            82,969.11   35.11%        101,455.39        40.81%       109,367.83    47.07%
预收账款             3,870.16    1.64%              4,250.56     1.71%         2,173.00     0.94%
应付职工薪酬         9,642.27    4.08%              9,089.55     3.66%         8,092.70     3.48%
应交税费             3,506.30    1.48%              8,403.31     3.38%         7,229.99     3.11%
其他应付款         126,149.51   53.39%        116,010.65        46.67%        94,367.73    40.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44.80     0.02%                 44.80     0.02%            35.90     0.02%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28,508.59   96.71%        239,254.26       96.25%        223,758.66   96.30%


                                             124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7,211.93      3.05%          8,847.47     3.56%          8,238.67      3.55%
递延收益                287.47       0.12%           313.60      0.13%           287.20       0.1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1.12       0.11%           167.02      0.07%             71.87      0.03%
非流动负债合计         7,770.52     3.29%           9,328.09    3.75%           8,597.74     3.70%
负债合计             236,279.11   100.00%     248,582.35       100.00%        232,356.41   100.00%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7 月末,新大洲本田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232,356.41 万元、248,582.35 万元和 236,279.1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6.30%、96.25%和 96.71%,流动负债比率都保持在 96%以上。报告期内,新大
洲本田的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由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构成。

    报告期内,新大洲本田应付账款持续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产量持续降低,
因此应付账款金额减少。

    2015 年末,新大洲本田预收账款余额为 4,250.56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2,077.57 万元,增长率为 95.61%,主要系 2015 年年末订单增加所致。

    2015 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116,010.65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21,642.91
万元,增长率为 22.93%;2016 年 1-7 月,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10,138.86 万元,增长率为 8.74%。新大洲本田其他应付款持续增加主要是由于应
支付的本田技术提成费、商标费累计增加所致,后期会继续正常按进度支付。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新大洲本田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44                      1.43                     1.42
速动比率                                     1.18                      1.19                     1.24
资产负债率                              60.01%                    61.36%                     62.01%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8,933.45                 28,989.91                  28,896.56


                                             125
   注: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预付账款-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其他流动资产)

/期末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因报告期内无利息费用,因此利息保障倍数指标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大洲本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保持基本稳定,
分别约为 61%、1.4%和 1.2%。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也几
乎保持稳定,约为 28,900 万元。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新大洲本田在报告期内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存货周转率(倍)                                     4.16               8.48            10.55
应收账款周转率(倍)                                10.87              21.29            21.91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015 年,新大洲本田存货周转率为 8.48 倍,存货周转天数为 42.47 天;应
收账款周转率为 21.29 倍,对应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 16.91 天。2016 年 1-7 月,
新大洲本田存货周转率下降为 4.16 倍,存货周转天数上升为 86.61,应收账款周
转率下降为 10.87,对应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上升为 33.13。报告期国内摩托车行
业需求疲软,产销量大幅下滑,行业竞争加剧。由于受行业发展的影响,新大洲
本田资产周转能力降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和存货周转天数都有所增加。

     (四)新大洲本田盈利能力分析

     新大洲本田报告期内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16,014.07       441,892.52     539,721.21
其中:营业收入                                      216,014.07       441,892.52     539,721.21

                                              126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二、营业总成本                                         207,301.20         417,874.21          516,120.83
其中:营业成本                                         167,700.48         352,529.07          429,541.3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43.83              2,486.76         8,994.45
销售费用                                                13,058.07            23,497.59         31,811.70
管理费用                                                24,313.05            45,521.62         49,973.60
财务费用                                                -1,350.74            -6,760.05         -4,203.04
资产减值损失                                             1,636.52               599.21              2.7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41             192.72           139.9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3.41             192.72           139.94
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709.46            24,211.03         23,740.32
加:营业外收入                                               634.84             884.67           706.9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24              11.50              1.33
减:营业外支出                                               410.85             138.27           128.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5.52             103.01            15.6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933.45            24,957.43         24,318.37
减:所得税费用                                           2,217.31              5,859.43         5,751.7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716.14            19,098.00         18,566.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16.14            19,098.00         18,566.63

       1、营业收入构成

       最近两年及一期,新大洲本田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10,253.73    97.33%     427,115.77           96.66%     518,729.62      96.11%
其他业务收入              5,760.34     2.67%         14,776.75        3.34%       20,991.59       3.89%
合计                    216,014.07   100.00%     441,892.52      100.00%         539,721.21    100.00%

       报告期内,新大洲本田主营业务突出且呈上升趋势,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营
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均超过 96%,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

       2015 年度,新大洲本田营业收入为 441,892.52 万元,较 2014 年减少 97,828.69
万元,降幅为 18.13%;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 427,115.77 万元,较 2014 年减少
                                               127
91,613.85 万元,下降幅度为 17.66%;2016 年 1-7 月,新大洲本田营业收入不足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二分之一。新大洲本田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包括摩托车整车、
摩托车配件和电动车。主营业务收入下降主要是受到 GDP 增速减缓、经济不景
气,我国摩托车市场需求下降,摩托车行业总体萎缩等因素影响,导致 2015 年
摩托车产销总量下降。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新大洲本田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分析如下:

                                                                                 单位:亿元

主营业务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入构成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摩托车整车   15.48   11.67    24.61%   34.87     27.52      21.07%   40.29     31.02     23.01%
摩托车配件    5.44     4.51   17.08%    7.21      5.91      18.07%   11.09      9.56     13.85%
电动摩托车    0.11     0.10    7.51%    0.63      0.55      13.11%    0.49      0.39     21.07%
合计         21.03   16.28    22.57%   42.71     33.98      20.45%   51.87     40.96     21.04%

       报告期内,新大洲本田摩托车整车收入呈下降趋势,摩托车配件收入于 2015
年下降,但 2016 年 1-7 月,摩托车配件收入呈上升趋势,且毛利率逐渐趋于稳
定。由于海外摩托车装配技术的进步,以及国内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新大洲本
田计划将于 2017 年开始减少整车出口,改为 CKD 散件供应,预计未来几年里摩
托车配件业务在主营业务中的比重会逐渐升高。

       报告期内,电动车产品的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于进入电动车市场的企
业逐渐增多,竞争更激烈所致。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随着摩托车行业持续低
迷和电动车行业竞争的加剧,新大洲本田的主营业务收入会持续下降。

       3、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新大洲本田期间费用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13,058.07     6.05%          23,497.59     5.32%           31,811.70    5.89%


                                          128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管理费用         24,313.05    11.26%        45,521.62     10.30%           49,973.60      9.26%
财务费用          -1,350.74   -0.63%        -6,760.05     -1.53%           -4,203.04     -0.78%
合计             36,020.38    16.68%        62,259.16     14.09%           77,582.26     14.37%

       2015 年度,新大洲本田销售费用较 2014 年末降低 8,314.11 万元,降幅为
26.14%,主要是由于受摩托车市场不景气影响,产品产销量降低所致。

       2016 年 1-7 月,新大洲本田的期间费用占比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促销费
用、新机种推广费用增加及员工工资上涨所致,期间费用上升是造成当期净利率
降低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新大洲本田财务费用为负数,是由于公司无贷款等借款,因此无
利息费用,且存在汇兑收益所致。

       4、利润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新大洲本田利润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16,014.07            441,892.52              539,721.21
营业利润                                 8,709.46             24,211.03                23,740.32
利润总额                                 8,933.45             24,957.43                24,318.37
净利润                                   6,716.14             19,098.00                18,566.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16.14             19,098.00                18,566.63
毛利率                                    22.37%                  20.22%                 20.41%
净利率                                     3.11%                   4.32%                  3.44%

       2015 年度,受摩托车行业持续低迷影响,新大洲本田营业收入明显下滑,
营业收入为 441,892.52 万元,同比下降 18.13%。由于新大洲本田管理水平和质
量控制较稳定,2015 年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净利率为 4.32%,较 2014 年增加
约 1%。2015 年度标的公司净利率上升主要是由于 2014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 号),规
定取消气缸容量 250 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因此,2015 年

                                           129
新大洲本田缴纳的消费税金额仅为 2.34 万元,较 2014 年度减少 6,837.64 万元。
消费税减少是 2015 年度新大洲本田净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
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物流运输及游艇销售等业务。为加快
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和提升公司的收益能力,上市公司确定了
发展牛肉食品相关产业的战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将与
主营业务发展关联度较低的资产出售;通过本次资产出售获得资金,支持上市公
司拟主营业务做大做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实现业务转型及未来可持续发展。

    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增设了食品事业部、牛业发展项目部用以统筹管理
新业务的推进工作,并以通过搭建海外并购平台和布局国内市场为契机,积极拓
展牛肉食品的经营。

    1、上市公司搭建了业务平台,公司先后在宁波、萝北设立公司拟开展牛肉
等进口业务,在漳州、海口、天津拟开展食品加工、配送业务,在上海设立公司
开展牛肉产品销售。上述国内业务地区为恒阳牛业尚未覆盖到的地区,由新大洲
拓展业务。为此,于 2016 年 8 月,恒阳牛业与新大洲签署《肉类商品进口/购买
及销售框架合作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恒阳牛业拟委托新大洲的全
资子公司萝北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
司完成进口或购买金额不低于 2 亿美元的冷冻猪肉、牛肉业务。新大洲全资子公
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萝北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与恒阳牛业签署《采购框架协
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两公司拟从恒阳牛业购买金额约不低于 4 亿人民
币的冷冻猪肉、牛肉产品。新大洲日常经营牛肉业务需要资金支持。




                                   130
    2、上市公司通过设立的海外资产并购平台,参与海外牛肉屠宰企业的收购。
正在实施的收购乌拉圭 Lorsinal 公司项目,为一家位于蒙得维的亚州的屠宰、加
工牛肉的企业,计划于近期进行股权交割。

    新大洲将通过收购国外加工厂,加工厂收购牛肉后屠宰分割出口至国内,随
后进行分切或分切后继续进行深加工,最后在国内进行销售。出售新大洲本田股
权,是新大洲退出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性较弱的摩托车业务,筹集资金实施上述
项目的需要。

    本次资产出售将为上市公司后续的收购提供良好的条件及现金保障,有利于
提升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安全性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55
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以及公司 2016 年度 1-7
月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资产、负债、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7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备考
流动资产                                      114,896.60              204,118.71
非流动资产                                    393,743.45              314,992.40
资产总额                                      508,640.04              519,111.11
流动负债                                      175,854.90              175,854.90
非流动负债                                     39,520.34               39,520.34
负债总额                                      215,375.24              215,375.24
资产负债率                                       42.34%                     41.49%
流动比率                                            0.65                      1.16
速动比率                                            0.51                      0.5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从事摩托车产销业务,集中力量发展肉制
品加工业。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42.34%,对应的
流动比率为 0.65,速动比率为 0.51。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




                                   131
速动比率不变,分别为 41.49%和 0.51,流动比率上升为 1.16,公司的短期偿债
能力加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上市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情况

    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2、交易完成当年及未来两年上市公司的发展计划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从事摩托车业务,并以收购牛肉产业资产为契机,
全力进军肉制品加工业,以完成公司转型及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的扩展空间,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影响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 1-7 月财务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55 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
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对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比较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备考         变动比例      交易前        备考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3,340.09     43,340.09            0.00%   91,697.29   91,697.29       0.00%
投资收益          3,677.17        224.98       -93.88%       9,639.20       90.20     -99.06%
净利润            3,748.34        296.15       -92.10%       3,512.82    -6,036.18   -271.83%
归属于母公司
                  3,088.61        -363.58     -111.77%       5,679.53    -3,869.48   -168.13%
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不变,
但由于持有新大洲本田股份比例下降,根据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导致公
司净利润下降。


                                              132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影响的分析

                                                                             单位:元/股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备考         变动比例   交易前    备考       变动比例
                  基本   0.0379    -0.0045       -111.87%   0.0698   -0.0475      -168.05%
 每股收益
                  稀释   0.0379    -0.0045       -111.87%   0.0698   -0.0475      -168.05%

扣非每股收        基本   0.0168    -0.0270       -260.71%   0.0709   -0.0464      -165.44%
    益            稀释   0.0168    -0.0270       -260.71%   0.0709   -0.0464      -165.44%
     每股净资产          2.7096     2.8382          4.53%   2.7087   2.8339         4.62%

    本次交易后,公司 2016 年 1-7 月每股收益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持有新大
洲本田股份比例下降,根据权益法确认的收益减少。公司每股净资产增加 4.53%,
主要是公司溢价出售新大洲本田 50%股权,净资产增加所致。

    3、本次交易摊薄即期每股收益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对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的测算假设如下:

    ①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②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此假设仅用于分
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
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

    ③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④假设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⑤假设上市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较为均匀;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6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

                                           133
    ⑥假设新大洲本田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实现较为均匀;2016 年
新大洲本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16 年 1-7 月新大洲本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7;

    ⑦基于前两项假设,2016 年预测净利润=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⑧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分红情况。

    根据上述假设,本次重组完成当年 2016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相对 2015 年度的
变动测算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预测值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679.53               8,617.28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5,770.87               4,284.8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                       0.0698               0.1059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698               0.1059
                      基本                       0.0709               0.0526
扣非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709               0.0526

    在上述事项与假设为前提的情况下,经测算,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
收益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物流运输及游艇销售等业务。为加快
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和提升公司的收益能力,上市公司确定了
发展牛肉食品相关产业的战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将与
主营业务发展关联度较低的资产出售;通过本次资产出售获得资金,支持上市公
司拟主营业务做大做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实现业务转型及未来可持续发展。

    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增设了食品事业部、牛业发展项目部用以统筹管理
新业务的推进工作,并以通过搭建海外并购平台和布局国内市场为契机,积极拓
展牛肉食品的经营。


                                    134
    1、上市公司搭建了业务平台,公司先后在宁波、萝北设立公司拟开展牛肉
等进口业务,在漳州、海口、天津拟开展食品加工、配送业务,在上海设立公司
开展牛肉产品销售。上述国内业务地区为恒阳牛业尚未覆盖到的地区,由新大洲
拓展业务。为此,于 2016 年 8 月,恒阳牛业与新大洲签署《肉类商品进口/购买
及销售框架合作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恒阳牛业拟委托新大洲的全
资子公司萝北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
司完成进口或购买金额不低于 2 亿美元的冷冻猪肉、牛肉业务。新大洲全资子公
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萝北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与恒阳牛业签署《采购框架协
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两公司拟从恒阳牛业购买金额约不低于 4 亿人民
币的冷冻猪肉、牛肉产品。新大洲日常经营牛肉业务需要资金支持。

    2、上市公司通过设立的海外资产并购平台,参与海外牛肉屠宰企业的收购。
正在实施的收购乌拉圭 Lorsinal 公司项目,为一家位于蒙得维的亚州的屠宰、加
工牛肉的企业,计划于近期进行股权交割。

    新大洲将通过收购国外加工厂,加工厂收购牛肉后屠宰分割出口至国内,随
后进行分切或分切后继续进行深加工,最后在国内进行销售。出售新大洲本田股
权,是新大洲退出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性较弱的摩托车业务,筹集资金实施上述
项目的需要。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资产出售方式剥离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
较低的资产并获得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发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实现业务转型
升级及可持续发展。

    (3)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①优化业务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出售新大洲本田 50%股权,回笼资金,注入盈
利性较强、发展空间广阔的牛肉产业资产,以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
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②优化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13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改进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并进一步加强
成本管控,对发生在业务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销售、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
事前审批、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

    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
不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努力形成一套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
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

    ④落实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审
议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
发展的过程中,予以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下:

    ①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③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④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⑤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136
    ⑥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
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⑦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
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增加,公司后续将收购牛肉产业资
产。对于潜在的资本性支出需求,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采用
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结合的方式,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维护投资者利益。

    2、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与执行情况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

    3、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主要成本包括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以及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法律顾问的费用,上述费用将减少完成重组当年上市
公司的净利润,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137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新大洲本田的财务信息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53
号《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大洲本田的财务信息如
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7,088.64             220,423.92            186,891.20
应收票据                            12,602.00              42,023.71             47,485.31
应收账款                            27,960.92              11,798.31             29,711.64
预付款项                             4,330.97               1,729.49              2,284.33
其他应收款                           3,129.92               9,525.80             12,835.55
存货                                34,814.51              45,876.98             37,295.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13.75                 804.46                727.91
其他流动资产                        18,684.57              10,498.74                 17.92
流动资产合计                       329,425.28             342,681.41            317,249.2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76.02                 574.43              1,016.74
固定资产                            32,388.15              33,177.37             34,989.90
在建工程                                      -                     -               253.69
无形资产                            14,632.97              14,072.95              7,372.18
长期待摊费用                           852.64                 864.32                456.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842.60              13,736.85             13,340.8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4,292.39              62,425.93             57,429.83
资产总计                           393,717.67             405,107.33            374,679.11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5.41                       -             2,491.52
应付账款                            82,969.11             101,455.39            109,367.83

                                        138
             项目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账款                            3,870.16              4,250.56              2,173.00
应付职工薪酬                        9,642.27              9,089.55              8,092.70
应交税费                            3,506.30              8,403.31              7,229.99
其他应付款                        126,149.51            116,010.65             94,367.7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4.80                 44.80                 35.90
流动负债合计                      228,508.59            239,254.26            223,758.66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7,211.93              8,847.47              8,238.67
递延收益                              287.47                313.60                287.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1.12                167.02                 71.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7,770.52              9,328.09              8,597.74
负债合计                          236,279.11            248,582.35            232,356.4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7,129.75            107,129.75            107,129.75
资本公积                                4.08                  4.08                    4.08
盈余公积                            2,042.96              1,932.77              1,538.04
未分配利润                         48,261.78             47,458.39             33,650.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157,438.57            156,524.98            142,322.71
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7,438.57            156,524.98            142,322.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93,717.67            405,107.33            374,679.11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16,014.07            441,892.52            539,721.21
其中:营业收入                    216,014.07            441,892.52            539,721.21
二、营业总成本                    207,301.20            417,874.21            516,120.83
其中:营业成本                    167,700.48            352,529.07            429,541.3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43.83              2,486.76             8,994.45
销售费用                            13,058.07            23,497.59             31,811.70
管理费用                            24,313.05            45,521.62             49,973.60
财务费用                            -1,350.74             -6,760.05            -4,203.04


                                       139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1,636.52          599.21                2.7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41          192.72           139.9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3.41          192.72           139.94
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8,709.46        24,211.03       23,740.32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634.84           884.67           706.9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24           11.50                1.33
减:营业外支出                            410.85           138.27           128.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5.52           103.01            15.6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8,933.45        24,957.43       24,318.3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217.31         5,859.43        5,751.7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6,716.14        19,098.00       18,566.63
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6,716.14        19,098.00       18,566.63
润
七、综合收益总额                         6,716.14        19,098.00       18,566.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6,716.14        19,098.00       18,566.63
收益总额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236,557.89       496,726.38       540,846.45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390.75        43,382.24        78,217.9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150.21         3,525.25         3,702.25
现金
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小计                 255,098.85       543,633.87       622,766.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191,891.32       410,624.57       474,782.95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17,941.43        32,404.41        31,770.38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044.38        37,018.71        31,977.5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0,191.43        23,931.91        27,330.26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5,068.55       503,979.60       565,861.17


                                           140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0,030.31              39,654.27            56,905.46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35.04               25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              273.22                  57.85                   7.50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480.61                  89.00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3.83                 781.89               257.5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4,003.37               9,508.01             3,117.42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03.37               9,508.01             3,117.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249.54              -8,726.12             -2,859.92
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3,481.53               4,699.90             4,279.10
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81.53               4,699.90             4,279.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481.53              -4,699.90             -4,279.10
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3,365.49               7,304.47             1,259.24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6,664.72              33,532.72            51,025.67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20,423.92             186,891.20           135,865.52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27,088.64             220,423.92           186,891.20
余额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55
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
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41
                   项目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51,855.52            35,230.65
应收票据                                  7,111.83            11,758.40
应收账款                                 19,597.21            23,662.09
预付款项                                  5,532.73             5,735.76
应收利息                                    384.54               266.66
其他应收款                                9,882.26             5,973.57
存货                                     17,087.88            15,994.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16.19               513.28
其他流动资产                             92,150.55            92,506.81
流动资产合计                            204,118.71           191,641.3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45.44             4,476.39
长期应收款                                3,568.28             4,475.14
长期股权投资                             58,830.91            54,123.88
投资性房地产                              7,178.54             9,848.01
固定资产                                 61,566.88            65,163.38
在建工程                                142,637.96           132,847.08
固定资产清理                                  0.02                 0.00
无形资产                                 30,183.78            30,673.32
商誉                                         10.95                10.95
长期待摊费用                              1,215.12             1,438.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54.53             4,755.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4,992.40           307,811.93
资产总计                                519,111.11           499,453.2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9,000.00            79,000.00
应付票据                                    870.00             1,520.00
应付账款                                 33,882.54            34,304.82
预收款项                                  6,519.44             6,477.87
应付职工薪酬                              6,645.31             6,172.69
应交税费                                  3,092.89             4,580.37
应付利息                                    101.09                41.61


                          142
                      项目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股利                                         8.54               319.75
其他应付款                                  11,383.29             9,187.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351.82            15,171.53
流动负债合计                               175,854.90           156,776.5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7,890.80            42,147.92
长期应付款                                     261.95               261.9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79.72               479.72
预计负债                                       227.59               227.59
递延收益                                       660.27               679.86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520.34            43,797.04
负债合计                                   215,375.24           200,573.5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1,406.40            81,406.40
资本公积                                    65,030.06            64,843.61
其他综合收益                                    75.99               124.98
专项储备                                       746.22               630.36
盈余公积                                     5,827.11             5,827.11
未分配利润                                  77,964.38            77,868.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1,050.15           230,701.34
少数股东权益                                72,685.72            68,178.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3,735.87           298,879.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19,111.11           499,453.24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3,340.09            91,697.29
其中:营业收入                              43,340.09            91,697.29
二、营业总成本                              45,424.69            94,799.33
其中:营业成本                              30,690.25            62,507.5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49.93             4,728.05


                             143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销售费用                                               3,480.04        8,162.84
管理费用                                               7,888.58       16,201.25
财务费用                                               1,959.01        2,247.91
资产减值损失                                            -343.12          951.7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4.98           90.2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3.01           27.7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59.63        -3,011.84
加:营业外收入                                         3,134.26          252.9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922.71           48.45
减:营业外支出                                            64.84          619.3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91          218.2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09.79        -3,378.24
减:所得税费用                                           913.63        2,657.9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6.15        -6,036.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3.58        -3,869.48
少数股东损益                                             659.74        -2,166.7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9.00           62.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9.00           62.60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9.00           62.60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9.00           62.60
七、综合收益总额                                         247.16        -5,973.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12.58        -3,806.8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59.74        -2,166.71




                                         144
                     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故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仍处于无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同业竞争,交易对方及其
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新大洲的现有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后本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新大洲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
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   将促使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
竞争的承诺函——宁波   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新大洲                     2、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
                       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上市公司的现有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后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将促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关   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函——赵序宏               2、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
                       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
                       变更或撤销。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交易标的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宁波新大洲,宁波新大洲的实际控制人赵序宏为本公司副
董事长、过去 12 个月内曾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与交易标的关联关系

                                       145
                  关联方名称                               与交易标的关联关系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共同控制方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交易标的共同控制方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共同控制方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共同控制方子公司
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共同控制方子公司
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控制方子公司
上海本田贸易有限公司                                        共同控制方子公司
日本本田朝霞研究所                                          共同控制方子公司


    报告期内,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等共同控制方的子公司,均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为关联方关系。

    (二)本次交易前,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销售商品            23,099.88       42,723.99        78,443.35
会社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
                           销售商品            90,412.53      174,351.40       209,957.15
有限公司
日本本田朝霞研究所         销售商品               63.69          263.55            20.37
山东新大洲本田摩托销
                           销售商品                    -         -494.83         4,789.72
售有限公司
河南新大洲本田摩托销
                           销售商品                    -        1,223.21         7,114.83
售有限公司
        合计                                  113,576.10      218,067.32       300,325.42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
                           货物运输             4,416.70        8,235.64         9,834.11
司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购买商品             2,070.25        2,488.83         2,847.73
会社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
                           购买商品              201.19         3,840.14          108.37
有限公司
上海本田贸易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51.95           76.67          2,225.53

                                        146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计                                  6,740.10     14,641.28        15,015.73

    3、其他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类别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
                        驻在员经费            339.53         441.00           420.75
司
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
                        物业管理费            141.01         228.35           198.81
限公司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品质支援费             25.08          36.55             4.19
会社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技术提成费          10,125.56     20,426.33        25,382.17
会社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三包费用             799.16       1,763.90         1,288.54
会社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支付 PACK 费                 -               -         126.71
会社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驻在员经费            728.14       1,142.40         1,113.70
会社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技术指导费            231.01         817.35           311.67
会社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编写说明书费                 -               -          20.16
会社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全检费                    -               -           9.61
会社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出口认证费                  -               -          34.41
会社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培训费用                   -               -          11.01
会社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
                        交涉支援费                  -               -          28.95
投资有限公司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
                        出口三包费            273.27         367.41           626.71
有限公司
        合计                                12,662.76     25,223.29        29,577.39

    4、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大洲本田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上市公司也不存
在为新大洲本田担保事项。

    5、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147
    2014 年 2 月 22 日,上市公司与新大洲本田就关联事项共同签署《公司与新
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中约定:

    “为满足双方各自的生产和经营需要,新大洲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本
田在业务上有一定往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物流运输服务、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派遣驻在员等。为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实现双方的战略发展目
标,双方同意在业务往来方面加强合作。”

    “对于 2014 年度及以后年度新大洲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本田之间可能
发生的关联交易,新大洲与新大洲本田确认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
及交易所的要求严格履行必要程序和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正
当性和定价的公允性。”

    “新大洲承诺其将本着善意、合作的原则与新大洲本田之间发生业务往
来,同时承诺将促使其下属控股企业从事一切需要从事(或不从事一切不应该从
事)的行为或事项以使其能够适当地与新大洲本田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包括但不
限于就业务往来签署框架协议及在框架协议的前提下另行签署具体协议、补充
协议;新大洲本田承诺其将本着善意、合作的原则与新大洲及/或其下属控股企
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上市公司与新大洲本田
之间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正常性关联交易,双方严格遵循《备忘录》条款并履
行必要程序和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正当性和定价的公允性。
自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报告签署日,尚存部分业务合同未履行完
毕,上市公司与新大洲本田在业务转移过渡期内仍会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并产
生经营性往来款项。本次交易不会新增上市公司与新大洲本田之间的经营性业
务往来。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在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
度报告和 2016 年度中期报告中进行了详细的披露,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交易后的关联交易

                                  14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集中资源发展肉制品加工业务。本次交易不
会新增上市公司与新大洲本田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交易
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
交易对方关于减少和规   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
—宁波新大洲           程序,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若违反上
                       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
                       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控制的企业,原则上不与上
                       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上市公
                       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关
                       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大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
的承诺函——赵序宏
                       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本承诺函自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149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
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
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公司存在因股
价异常波动、异常交易或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
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
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可能会出
现交易终止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另外,由
于新大洲本田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大洲本田股权变更事项
须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上述批准,
以及批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新大洲本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 年 7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153,683.73 万元,评估值为
178,444.23 万元,评估值较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 16.11%。

    虽然评估机构声明其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但因未来实际情况能否与评估假设
一致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来标的资产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情况。



                                   150
       四、经营与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出售新大洲本田 50%股权,公司未来将集中
资源发展以牛肉食品产业经营为主的相关业务。由于历史上公司不曾涉足牛肉
食品产业,若公司管理层的能力不能适应业务管理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
式和管理制度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引发相应的经营管理风险,对公司
未来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五、食品相关产业发展经营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煤炭、物流及游艇销售等;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推进业务转型,用所获现金支持食品相关产业的发展。
如何进行更好的业务转型,促进业务稳步、快速发展,使本次交易能够为上市
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将成为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团队需要解决的重要问
题。

       六、交易对价回收风险

    由于交易对方宁波新大洲成立时间较短,虽然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对交易结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但若交易对方因自身支付
能力或其他因素导致其未能及时按照协议中约定时间支付对价,则上市公司存
在无法及时回收或全额回收对价款项的风险。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价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
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
险。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
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
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八、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
的可能性。
                                 151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
增加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
负债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 1-7 月、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经审阅的备考财务
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7.31                           2015.12.31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合计         508,640.04          519,111.11      488,431.25           499,453.24
   负债合计         215,375.24          215,375.24      200,573.59           200,573.59
资产负债率(%)         42.34                  41.49        41.06                 40.1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大量
增加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的资产交易情况及其与本次交易的
关系

    2016 年 2 月 3 日,上市公司与侯艳红、齐方军、何妮等 7 名自然人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以 3,632 万元转让所持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29.09%
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新
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完善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治理结

                                         152
构,提升管理层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资产处置行为,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无任何关系。2016 年 4 月 25 日,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6 年 6 月 2 日,新大洲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与自然人兰海强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五九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呼伦贝尔市蓉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蓉庄农业”)全部股权(即:出资额 6,300 万元,占蓉庄农业 75.90%的股
权)转让给蓉庄农业的自然人股东兰海强,转让价格为 6,500 万元。本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6 年 7 月 6 日,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2016 年 6 月 13 日,上市公司将公司持有的上海元盾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
权,以人民币 2,460 万元拍卖给自然人瞿激扬。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16 年 9 月 13 日,
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6 年 6 月 24 日,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
参与司法拍卖方式,以人民币 15,456,287 元取得福建省漳州开发区富发食品有
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漳发国用(2009)第 0460 号、厂房、机器设备。

    2016 年 7 月 15 日,新大洲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恒阳”)、LAVP 和 Roberto Pérez Paternoster 先生在乌拉圭蒙得维的亚签
署了《股份购买协议》。由宁波恒阳指定新大洲的西班牙三级子公司恒阳拉美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收购 Lorsinal S.A.公司 50%股权的主体,收购 Lorsinal S.A.公
司 50%股权合计支付对价 1,665 万美元,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截止本说明出具日,上述交易尚未完成交割。

    除上述交易事项之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收购、出售
资产情况。上述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相继制定了完善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153
事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行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的有序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法人治理制度
等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影响,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保持各项制度的有效
执行。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遵循《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大
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积极对公司的股
东给予回报,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决策程序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现金流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i、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ii、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54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
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3)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股票股利的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4、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5、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6、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依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表决。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后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足上述(三)款规定的,应就具体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确切用途
及预计投资收益等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55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说明及有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情
况

     (一)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新大洲 A 股股票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相关规定,新大洲对公司 A 股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即自 2016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深证综指、中证
煤炭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本公司股票收盘价      深证综合指数          中证煤炭指数
       日期
                          (元/股)       收盘点位(399106)    收盘点位(399998)
2016 年 9 月 27 日                 9.04              1,981.26              1,575.88
2016 年 10 月 31 日                9.02              2,050.28              1,746.04
      涨跌幅                    -0.22%                 3.48%                11.94%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下跌 0.22%,剔除
大盘因素(深证综合指数)影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下跌 3.26%;剔除中证
煤炭指数影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下跌 12.16%。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

     (二)停牌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自查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停
牌(即 2016 年 11 月 1 日)前 6 个月,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新大洲本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
构及其他知悉本次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


                                          156
亲属买卖新大洲 A 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进行了自查及信息登记,并及时向
深交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根据自查情况及向中登深圳公司进行查询的结果,自查期内,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交易新大洲 A 股票情况如下:

    由于上市公司计划收购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新大洲 A 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停牌,并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复牌。为推进上述交易,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新元投资与尚衡冠通签署《新大洲控股股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尚 衡 冠 通 以 每 股 7.82 元 的 价 格 共 计 总 价
699,746,519.00 元受让新元公司持有公司的 89,481,65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10.9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此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自查期内。

    除此之外,上述人员和机构不存在其他买卖新大洲 A 股票的情况。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交易设计和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出具了独立董
事意见。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予以表决,并将采取有利于扩大
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展开。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

                                         157
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
益。

    (三)本次重组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
的资产实现的收益及亏损归上市公司所有和承担;上述期间之后标的资产实现
的收益及亏损归宁波新大洲所有和承担。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公司将在相关信息披露以后提供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等方式,为了解、参
考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意见提供方便,从而确保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建议
权。本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中涉
及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公
司将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新大洲本田、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大洲本田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
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158
    九、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
所有信息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地对本次交易
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
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
查后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程序;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4、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资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
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法律顾问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针对本次交易出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大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上市规则》及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出售完成
                                   159
后,新大洲仍符合上市条件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及安排等内容,
在履行了相关批准、信息披露的法律程序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不存在
法律障碍。”




                                160
             第十三节 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德军

联系地址     上海陆家嘴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5 层

联系电话     021-68865587

传真号码     021-68865582

经办人员     程默、严建明、王德栋、宗昊、毛欣、彭亮、程伟、孙柯

     二、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彭雪峰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联系电话     010-58137799

传真号码     010-58137788

经办人员     舒子平、章杨蕾、李蒙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弟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515

传真号码     021-63392558

经办人员     刘泽波、朱美荣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闫全山


                                    161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6 号枫桦豪景 A 座 5 楼

联系电话   010-83549216

传真号码   010-83543089

经办人员   危国范、温云涛




                                 162
                      第十四节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
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陈阳友)       (赵序宏)         (杜树良)




                (李磊)         (严天南)         (孟兆胜)




                (王树军)


   全体监事:
                (齐方军)        (董彬)         (陈昌梅)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侯艳红)        (周健)           (何妮)




                 (陈祥)         (任春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3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公司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公司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
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赵序宏)




                                           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4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公司出具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宗昊)         (彭亮)        (毛欣)




   财务顾问主办人:
                       (程默)   (严建明)




   法定代表人:
                  (田德军)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5
    四、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彭雪峰




    授权代表:___________

                 (王隽)




    经办律师:

                 (舒子平)      (章杨蕾)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66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和相关财务数据,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
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泽波)         (朱美荣)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67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
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合伙事务人:

                       (闫全山)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危国范)     (温云涛)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68
                  第十五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

    2、新大洲与宁波新大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其他协议;

    3、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4、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7、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8、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备查文件地点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801 室

    电话:021-61050111

    传真:021-61050136

   联系人:王焱

   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联系人:程默、王德栋



                                    169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之盖章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