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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6-12-13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万汉荣、习钦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本次大会的通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3:30 在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 351 号新大洲工厂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 时~11:30 时,下午 13:00 时~15:00 时;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6


                                 1
年 12 月 11 日 15:00 时至 9 月 12 日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97,630,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30%。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

名册》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

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8 人,代表股份 43,884,61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08%。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1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516%;反对 4,428,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3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1653%;反对 4,428,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510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0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431%;反对 4,440,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7%;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24,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1423%;反对 4,440,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533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3.1 审议通过了《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 136,613,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5361%;反对 2,54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4%;弃权 2,3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25%。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131,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0.5792%;反对 2,549,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8993%;弃权 2,3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5215%。

    3.2 审议通过了《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58,0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16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3 审议通过了《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58,0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16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4
    3.4 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58,0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16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5 审议通过了《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58,0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16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6 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5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58,0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16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7 审议通过了《过渡期间标的公司的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 136,90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431%;反对 2,519,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0%;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24,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1423%;反对 2,519,0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841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8 审议通过了《目标股权的交割过户》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58,0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161%;弃权 2,090,000

                                 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9 审议通过了《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2,54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4%;弃权 2,0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49,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8993%;弃权 2,09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333%。

    3.10 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2,54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4%;弃权 2,0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49,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8993%;弃权 2,09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33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7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9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59,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9220%;反对 4,187,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8%;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677,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6287%;反对 4,187,21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0471%;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本所律师注意到,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11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

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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