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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13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6-11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 时~11:30 时,下午 13:00 时~15:0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1 日 15:00 时至 12 月 12 日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 351 号新大洲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受陈阳友董事长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裁杜树良先生
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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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31 名,代表股份数量 141,515,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38%。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数量 97,630,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数量 43,884,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0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共计 130 人,代表股份数量 52,033,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9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大洲”),宁波新大洲的实际控制人赵序宏为上市公司副
董事长,过去 12 个月内曾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赵序宏先生为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第一至十一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同时,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浩洲车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兼总裁杜树良拟出资成为宁波儒亿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儒亿”)的有限合伙人,而宁波儒亿是宁
波新大洲的股东宁波新大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因此上海
浩洲车业有限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至十一项议案的关联股东。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赵序宏持有本公司 10,870,375 股股份,上海


                                    2
浩洲车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50,000,000 股股份。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1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516%;反对 4,428,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3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1653%;反对 4,428,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510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0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431%;反对 4,440,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7%;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24,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1423%;反对 4,440,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533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50%股权的
具体方案的议案》
    3.1 审议通过了《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 136,613,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5361%;反对 2,54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4%;弃权 2,3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131,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0.5792%;反对 2,549,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8993%;弃权 2,3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5215%。


                                    3
    3.2 审议通过了《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16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3 审议通过了《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16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4 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16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5 审议通过了《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96.7155%;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16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6 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16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7 审议通过了《过渡期间标的公司的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 136,90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431%;反对 2,519,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0%;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24,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1423%;反对 2,519,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841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8 审议通过了《目标股权的交割过户》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1.4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58,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161%;弃权 2,0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166%。
    3.9 审议通过了《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2,54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4%;弃权 2,0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49,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8993%;弃权 2,09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333%。
    3.10 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2,54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4%;弃权 2,0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2,549,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8993%;弃权 2,09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33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6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备考审阅报告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7
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6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55%;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3.1652%;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8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673%;反对 4,479,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85%;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59,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9220%;反对 4,187,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8%;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677,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6287%;反对 4,187,2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0471%;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42%。
    上述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汉荣律师、习钦律师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