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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0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本公
司及关联人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
避表决。关联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任何
费用,所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7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