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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2017-01-2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一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者其它专业顾问。

    四、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
交易实施的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交易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
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1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的
办理状况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4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4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情况.................................................................... 5
     (四)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5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5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
联方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6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6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6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6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 7

七、独立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7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7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8

八、备查文件 ........................................................................................................ 9




                                                                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施情况报告书
新大洲、公司、本公司、上市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指
公司                                  股票代码:000571
                                      新大洲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新大洲本田、新本                 指
                                      50%)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出售
                                 指   新大洲本田 50%股权
资产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出
                                 指   新大洲拟出售新大洲本田 50%股权
售、本次交易
交易对方、宁波新大洲             指   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
《股权转让协议书》               指
                                      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7 月 31 日

过渡期间                         指   评估基准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2016
《重组管理办法》                 指
                                      年 9 月 8 日修订)
独立财务顾问                     指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律顾问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除特殊情况外本报告书中所有小数均保留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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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
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新大洲拟将其持有的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 50%股权向宁波新大洲出售,宁波
新大洲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经交易双方协商,拟出售资产新大洲本田 50%股权
的交易价格按评估值确定为 89,222.115 万元。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6 年 11 月 4 日,新大洲本田的日本合营方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及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大
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同意复函》,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
买权;

    2、2016 年 11 月 17 日,新大洲本田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大洲将
持有的新大洲本田 5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新大洲;

    3、2016 年 11 月 22 日,宁波新大洲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协议受让
新大洲持有的新大洲本田 50%的股权;

    4、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事项;

    5、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事项;

    6、2016 年 12 月 19 日,新大洲本田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新的《合
营合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7、2017 年 1 月 3 日,新大洲本田收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大洲
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6]2810 号)。

    8、2017 年 1 月 10 日,新大洲本田完成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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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了第一期
交易价款 8,922.212 万元和第二期交易价款 35,688.846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新大洲本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持有
的新大洲本田 50%股权已过户至交易对方名下。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并已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

     (四)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即评估基准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实现的收益及亏损
归转让方所有和承担;上述期间之后标的资产实现的收益及亏损归受让方所有和
承担。过渡期间损益特指评估基准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实现的收益
及亏损,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公司进行专项交割审计,过渡期间损益数额根据交割审计报告确定。

    如果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存在税后利润,则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按照税后利润
的金额相应调整增加,并由交易对方在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时将过渡期间内
标的资产增加的税后利润金额支付给转让方;如果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存在亏
损,则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在第三期支付价款中相应调减。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大洲常务副总裁侯艳红女士因继续担任新大洲本
田董事、首席副总经理而离职外,上市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它相关人员没有发生过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更换或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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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大洲本田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它相关人员没有发生过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更换或调整情况。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
议书》,对新大洲本田 50%股权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支付方式、资产交付或过
户的时间安排、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违约责任与赔偿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016 年 12 月 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同时,交易
对方的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波新大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上市公司签订《关于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合同》。2017
年 1 月 16 日,上市公司与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波新大洲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办理完成了关于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设立登
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未履行协议的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做出了相关承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对上述承诺内容均进行了详细披露。




                                   6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均较好地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涉及的主要相
关后续事项为: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交易对方应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股权
转让款的 50%,即 44,611.057 万元。

    2、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大洲本田过渡期期间
损益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调整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协议与承诺,重组实施完
成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将继续履行相关协议与承诺。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
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七、独立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
程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本
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
形;除公司常务副总裁侯艳红离职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没有发生过其他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更换或调整情况;本次交易实施
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
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交易各方均依据协议
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较好履行,不存在


                                     7
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
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
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过程中,除新大洲常务副总裁侯艳红女士因继续担任
新大洲本田董事、首席副总经理而离职外,新大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没有发生过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更换或调整情况;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新大洲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新大洲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6、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交易各方均依据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
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7、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8、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尚待支付,按《股权转让协议
书》约定,宁波新大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后,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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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一)《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
书》;

    (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
意见书》;

    (四)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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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报告书》之盖章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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