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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2-1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7-01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
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7 人。会议由陈阳友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原则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并批准其 2016 年度
的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54 万元,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本公司审
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并在双方履约完毕后终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
伦先生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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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之一。2010 年 12 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事务所。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
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
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
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上
年度审计业务中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圆满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我
们同意继续聘任其为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认为 2016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54 万元(不含差旅费)是合理的。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事宜另行确定。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李志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杜树良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志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剩余任期一致。李志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李志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
九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本贷款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
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为子公司五九集团贷款提供担保
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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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为五九集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海拉尔支行申
请一年期总额人民币 29,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该银行对本次贷款担保的要求,担保金额须为贷款金额的 1.2 倍。
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 51%的股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7,748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补充短期
营运资金。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大洲能源”)股权的议案》。(有关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新大洲
能源股权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新大洲能源 50%股权以人民
币 26,829.54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
司。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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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志,男,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8 年 9 月
至 1992 年 8 月,在山东枣庄矿务局甘霖煤矿职工子弟学校从事教师
工作;1992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脱产学
习;1995 年 9 月至 1996 年 12 月,在上海外贸学院从事教师工作;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3 月,在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
2001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在上海森泰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
律师;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5 月,在北京国纲华辰(上海)律师事
务所任合伙人、主任律师;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5 月,在北京大成
律师事务所任律师、高级合伙人;2015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万承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志先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 2017 年
2 月 17 日,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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