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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向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7-02-1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7-01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根据管理需求,公司决定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能源”)50%股权以人民币 26,829.54 万元转让给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本次股权转
让价格的定价依据为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大洲能源 50%的股权对应的净资
产(未经审计)金额,即 26,829.54 万元。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审议情况: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 2017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须经过本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批准。
    (三)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 1288 号 1 幢 4 层 E 区 457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7414058X4

                                    1
    法定代表人:赵序宏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
意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公共关系咨询,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 100%股权
    新大洲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5 月,为本公司的投资平台,自设立至今已先后
参与投资煤炭、电动车、游艇、物流等产业。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350.26            84,363.29
负债总额                         62,327.71            68,462.73
应收款项总额                     8,457.02             8,023.72

净资产                           10,546.56            12,217.42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702.22            39,961.73

营业利润                         1,620.88             -1,451.81
净利润                              693.26            -1,947.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391.09            21,887.04
量净额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01 月 06 日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汇流河电厂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士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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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2783017051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石、聚氯乙烯、烧碱、液
氯、提质煤、煤焦油的研究、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 50%、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0%。

    新大洲能源主要从事煤化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数据如下表所示:(单位
金额:人民币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5,568,492.10           629,846,330.14
   应收账款总额                         12,855,478.02          14,206,367.07
负债总额                                88,977,707.21          88,922,167.46
净资产                               536,590,784.89           540,924,162.6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0.00                    0.00
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2016 年 1-12 月         2015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21,052.52

营业利润                                -4,952,191.59           -2,982,360.42
净利润                                  -4,333,377.79           -2,515,730.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3,780.37           -1,717,018.21
额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1、协议标的及其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新大洲能源 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1-2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新大洲能源 50%的股权。
    1-3 转让基准日:双方同意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
在该基准日之前的股东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在该基准日后的股东权利义


                                    3
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26,829.54 万元。
    2-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5 天内向甲方支付 20%股权转让价款,余
款在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后 15 天内支付。
    3、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3-1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
    3-2 新大洲能源在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乙方
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已经在本协议生效前予以说明或记载,否则不利之法
律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3-3 甲方保证所持有新大洲能源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股权纠纷。
    4、履约和违约责任
    4-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与本次股权转
让有关的法律手续,在这些手续完成之后,乙方能够合法拥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
的全部股权,并可对抗任何第三人对此提出的异议。
    4-2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 1 日,须向甲方支付
转让款总额 0.5‰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 6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
的转让款不予退还。
    5、争议解决
    5-1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6、协议生效及其他
    6-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调整优化股权结构,有利于开展对外融资、提高公司财务
管理效率,理顺管理架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
之间的内部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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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拟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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