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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1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上年度审计业务中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

平,圆满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其为 2016 年度的审计机

构, 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并在双方履约完毕后终止。并认为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54 万元(不含差旅费)是合理的。

       二、关于聘任李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李志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

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李志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聘任李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7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