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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
项、法人治理、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16 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各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
案如下:
    1.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度业务工作
总结和 2016 年事业计划的报告》、《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
事项追溯调整的议案》、《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
《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报告》,审议通过了《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6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和《关于公司追溯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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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16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年内列席了董事会的现场会议,
认真听取了董事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意见和建
议。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
了监督职责。
    3.审议了公司 2015 年的年度报告、2016 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并重点审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贷款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收购或出售资产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监督了执行
情况。并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4.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
序合法,已经依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实际工作
中,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均制定了《内
部控制手册》并有效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
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董事、
经理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的财务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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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考虑了回报股东与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经审核我们认为是合理
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
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 关联交易情况。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6. 对外担保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
项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未有违规情形发生。
       7.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8.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2016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
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9. 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 监事会审阅了 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
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
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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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
议。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把监督和检查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情况,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开展情况等
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并通过监事会的工作,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
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健康发展,保护股东、
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上报告,在获得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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