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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7-02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 年 5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
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

                                                受影响的报表项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16 年度(元) 2015 年度(元)
                                                    目名称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
                                                税金及附加         37,981,391.14    47,280,492.05
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
                                                税金及附加          2,823,659.86
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

“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 管理费用              - 2,686,359.09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
                                                销售费用             -137,300.77
数据不予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披露的各期股权权益、净利润等项目不产生影
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