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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7-09-30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方律非字(2017)第 123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媛、魏莱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本次大会的通知。本次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 14:00 时在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 351

号新大洲工厂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 9:30 时~11:30 时和 13:00 时~15:00 时;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 15:00

时至 9 月 29 日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

205,233,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11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41,538,5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867%。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

名册》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

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3,69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243%。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205,233,652   203,752,952   99.2785%     1,456,700   0.7098%         24,000    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762,000     2,281,300   60.6406%     1,456,700   38.7214%        24,000    0.6380%

     2、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阳友、赵序宏、李磊、王磊、

许树茂、孙鲁宁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

     投票结果:
                                所获得的选举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是否当
                                    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
选举董事候选人陈阳友先生为
                                     141,661,959                    69.0247%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赵序宏先生为
                                     141,641,362                    69.0147%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李磊先生为公
                                     141,796,858                    69.0905%      是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磊先生为公
                                     141,796,858                    69.0905%      是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许树茂先生为
                                     141,796,858                    69.0905%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孙鲁宁先生为
                                     141,796,858                    69.0905%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所获得的选举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是否当
                                    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
选举董事候选人陈阳友先生为
                                       2,180,306                    57.9560%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赵序宏先生为
                                       2,159,709                    57.4085%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李磊先生为公
                                       2,315,205                    61.5419%      是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磊先生为公
                                       2,315,205                    61.5419%      是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许树茂先生为
                                       2,315,205                    61.5419%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孙鲁宁先生为             2,315,205                    61.5419%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孟兆胜、徐家力、周清杰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

     投票结果:
                                所获得的选举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是否当
                                    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
选举董事候选人孟兆胜先生为
                                     141,796,858                    69.0905%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徐家力先生为
                                     141,796,859                    69.0905%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周清杰先生为
                                     141,796,858                    69.0905%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所获得的选举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是否当
                                    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
选举董事候选人孟兆胜先生为
                                       2,315,205                    61.5419%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徐家力先生为
                                       2,315,206                    61.5419%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周清杰先生为
                                       2,315,205                    61.5419%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王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205,233,652   203,752,952   99.2785%     1,456,700   0.7098%         24,000    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762,000     2,281,300   60.6406%     1,456,700   38.7214%        24,000    0.63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15,752,000    114,250,700 98.7030%      1,477,300    1.2763%       24,000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762,000     2,260,700   60.0930%     1,477,300   39.2690%       24,000    0.6380%

    关联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依法回避该议

案的表决。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回避表决及其他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正文,为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涂显亚




                                       见证律师 :

                                                      杨媛




                                                     魏莱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