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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上年度审计业务中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圆满地
完成了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其为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服务期自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并在双方履约完毕后终止。并认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
民币 145 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47 万元(不含差旅费)是合理的。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变更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变更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并进行
了公告,其向公司提出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认为符合法规要求,陈阳友先生在承诺期内未完全履行承诺,
提出的变更方案有利于承诺的履行,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