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大洲A: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7-10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1 日 15:00 时至
12 月 12 日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2 日 9:30 时~11:30 时和 13:00 时~15:00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 351 号新大洲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受王磊董事长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许树茂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有 人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有 人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有
数             表决权股 数              表决权股 数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6 142,878,238 17.5512% 278 105,136,786 12.9151% 284 248,015,024 30.46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联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杜树良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商解除海南嘉谷实业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的提案》。
     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总裁杜树
良先生,杜树良先生同时为本次协商解除交易的交易对方宁波儒亿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
伙人罗小群女士、虞智海先生同时为本次协商解除交易的交易对方宁波儒亿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因此,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上海
儒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杜树良先生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50,000,000
股股份、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 578,200 股股份、杜
树良先生持有本公司 308,583 股股份。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97,128,241    178,750,775    90.6774%     17,683,466     8.9705%       694,000     0.35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44,156,686     25,779,220   58.3812%     17,683,466   40.0471%        694,000     1.571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2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248,015,024    230,790,268    93.0550%     16,010,356     6.4554%     1,214,400     0.48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44,734,886     27,510,130   61.4959%     16,010,356   35.7894%      1,214,400     2.7147%

    (三)关联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陈阳友先生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变更承诺的提案》。
    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农业
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董事陈阳友先生。因此,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阳友先生为本提案的关联
股东。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
公司 89,481,652 股股份、陈阳友先生持有本公司 1,499,903 股股份、黑龙江恒阳农业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000 股股份。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57,033,469    138,600,213    88.2616%     18,152,656   11.5597%        280,600     0.1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44,734,886     26,301,630   58.7944%     18,152,656   40.5783%        280,600     0.6273%

    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全部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11 月 17 日、11 月 24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公告信息。



                                             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杨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