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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变更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
                     变更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变更承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有关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承诺增持公司股票事项,因在承
诺期内无法履行完毕,其提出再次延长履行期限,并提出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认为符合法规要求,陈阳
友先生在承诺期内未完全履行承诺,既有市场因素也有个人原因的影响,其提出的
变更方案有利于承诺的履行,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将督促陈
阳友先生切实履行承诺,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
制人陈阳友先生变更承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8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