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陈阳友先生承诺增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及拟变更承诺的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8-04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陈阳友先生承诺增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及拟变
                 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的第一大股东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的实际控制人
陈阳友先生承诺其本人或其控制下企业计划自 2017 年 8 月 17 日起 3 个月内,在
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最低增持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后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
阳友先生变更承诺的议案》,上述增持承诺的履行时间延长 6 个月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增持人为陈阳友先生或其控制的企业或一致行动人。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2017 年 11 月 17 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2017 年 12 月 13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陈阳友先生或其控
制下的企业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7)、《关于陈阳友先
生或其控制下的企业增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95)、
《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98)、
《第九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99)、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07)。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陈阳友先生《关于增持承诺履行情况及申请延
期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陈阳友先生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新大洲股份,累计增持新大洲股份 1,499,90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842%),平均价格 6.70 元/股,合计增持金额为 1,004.94 万元。
    陈阳友先生控制的企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新大洲股份,
累计增持新大洲股份 20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8%),平均价格 5.47 元/
股,合计增持金额为 114.91 万元。
    陈阳友先生控制的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新
大洲股份,累计增持新大洲股份 2,94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21%),平均
价格 5.10 元/股,合计增持金额为 1,503.23 万元。
    本次增持实施前,陈阳友先生控制下的尚衡冠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481,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9%。本此增持实施后,陈阳友先生及其控制
下的尚衡冠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4,138,9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641%。
    二、未全部完成增持承诺的原因
    陈阳友先生表示,本次承诺增持公司股份主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
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及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自
作出承诺以来,积极筹措资金,但由于 2017 年下半年市场变化、公司并购重组
项目调整,对筹措资金产生影响。由于公司股票跌幅较大,而其控制下的本公司
大股东尚衡冠通持股全部用于质押,为避免平仓风险重新办理质押等情况,给增
持带来影响。
    陈阳友先生对在承诺的期间内未完成增持新大洲股票计划向广大投资者深
表歉意,并承诺继续履行承诺,不足部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延长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前完成增持承诺。
    三、增持计划拟延期的后续安排
    鉴于陈阳友先生未能在期限内按计划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陈阳友先生
或其控制的企业或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将上述增持承诺的履行时间变更为: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
    2、除上述变动外,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他说明
    1、陈阳友先生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期间增持公司股票不
涉及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陈阳友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法定期限内及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
个月内促使其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及一致行动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