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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5-19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方律非字(2018)第 42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媛、魏莱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

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并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本次大会的通知。

    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和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为中

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股东股权质押的提案》,公司董事

会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同


                                 1
意将《关于为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股东股权质押的

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了本次大会补充提案的通知。截至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股

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合

计直接持有公司 123,200,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3%,本次临时

提案系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属于股东

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对新增提案进行了补充通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 14:00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

洋大道 23 号新大洲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时至 5 月 18 日 15:00 时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9:30 时-11:30 时和 13:00 时-15:00 时。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186,234,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771%。

                                 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24,210,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580%。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

名册》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

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2,023,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19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

表股份 34,762,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70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4,728,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26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3,9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2%。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86,234,172   186,211,272   99.9877%           22,900   0.0123%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4,762,520    34,739,620   99.9341%           22,900    0.0659%            0    0.0000%

    2、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86,234,172   186,211,272   99.9877%           22,900   0.0123%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4,762,520    34,739,620   99.9341%           22,900    0.0659%            0    0.0000%

    3、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86,234,172   186,211,272   99.9877%           22,900   0.0123%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4,762,520    34,739,620   99.9341%           22,900    0.0659%            0    0.0000%

    4、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86,234,172   186,200,272   99.9818%           33,900   0.018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4,762,520    34,728,620   99.9025%           33,900    0.0975%            0    0.0000%

    5、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86,234,172   186,211,272   99.9877%           22,900   0.0123%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4,762,520    34,739,620   99.9341%           22,900    0.0659%            0    0.0000%

    6、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4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96,752,520    96,728,620   99.9753%           23,900   0.0247%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4,762,520    34,738,620   99.9312%           23,900    0.0688%            0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在股东

大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阳友、黑龙江恒阳农业集

团有限公司、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参与表决。

    7、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86,234,172   186,210,272   99.9872%           23,900   0.0128%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4,762,520    34,738,620   99.9312%           23,900    0.0688%            0    0.0000%

    8、关于为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股东股权质押

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86,234,172   186,210,272   99.9872%           23,900   0.0128%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4,762,520    34,738,620   99.9312%           23,900    0.0688%            0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赵序宏先生未参加表决。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回避表决及其他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5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为正文,为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

                                                     杨媛




                                                    魏莱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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