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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收购Rondatel S.A.及LirtixS.A.所出具文件情况的说明2018-06-1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Rondatel S.A.及 Lirtix
                     S.A.所出具文件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或“上市公司”)原预计收购处
于乌拉圭及阿根廷的各两个肉牛屠宰及加工资产,并判断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在开展尽职调查后,发现由于阿根廷标的公司涉及尚未完成部分资产的调整,
使上市公司不能在预定期限内完成对阿根廷资产的收购。上市公司据此对收购方
案进行调整,仅对乌拉圭的资产进行收购。经上市公司判断,本次收购不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故本次收购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就上市公司收购 Rondatel S.A.及 Lirtix S.A.事项,本所协调境外律师对该等
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资产等方面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工作。鉴于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属于上市公司一般的收购行为,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
本所未就本次收购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亦未对本次收购及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
文件发表任何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018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