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说明函2018-06-1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说明函
致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本所人员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就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乌拉圭 Rondatel S.A 及 Lirtix S.A 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出具的相关文件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K10117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K10118 号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