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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企业讷河新恒阳生化
制品有限公司联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关联人陈阳友先生、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
任公司拟共同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
表决。关联人为我公司及关联企业联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
收取任何费用,所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
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8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