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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已就相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给
关联方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上述股权出售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有关上述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上述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
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出具的评估报告客观、独立、公证。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
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