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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为保障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履行《代理进口框架合同》提供担保的变更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8-09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保障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履行
    《代理进口框架合同》提供担保的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3 月 23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履行<代理
进口框架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恒阳”)与建发(天津)有限公司、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厦
门建发美酒汇酒业有限公司(以下三家公司统称“代理人”)拟签署《代理进口
框架合同》。自 2018 年 03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03 月 26 日期间,代理人中的一
方或多方与宁波恒阳交易不确定数量的肉类冻品等产品,双方连续交易(包括但
不限于买卖、代理采购或进出口等),本公司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宁波恒阳向代
理人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本公司对代理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人民
币 5,000 万元为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
    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了上述事项,详见《关于为保障全资子
公司履行<代理进口框架合同>提供担保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代理人与宁波恒阳已完成业务金额为 701.08 万美金,
另有三笔业务拟开展,预计累计金额将超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5000 万人民币担保额度。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宁波恒阳向
本公司申请提高对其上述业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拟变更为本公司对代理
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为限。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担保事项的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等。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6 日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1180 室
    法定代表人:陈阳友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初级农副产品、
鲜活水产品、水果、蔬菜、生鲜肉品、冷藏肉、冷冻肉的批发、零售;动物屠宰
加工场所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道路货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信息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批发、零售。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宁波恒阳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宁波恒阳合并资
产总额 101,342.20 万元、负债总额 92,283.82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11,318.29 万元、流动负债 84,754.54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元(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 9,058.38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8,554.77 万元,利润总额 360.49 万元、净利润 74.54 万元。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43,578.05 万元、负债总额 74,947.07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
总额 36,533.01 万元、流动负债 67,356.70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元(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 68,630.97 万元。2018 年上半年实现
营业收入 28,095.16 万元,利润总额 621.26 万元、净利润 711.26 万元。截止 2018
年 8 月末,宁波恒阳的资产负债率为 52.9%。
    三、担保协议的变更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
于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履行<代理进口框架合同>提供担保的公告》的第三部分“担
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协议除下述条款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条款为:
    原协议:“(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连续交易
项下所有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甲方对乙方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人民币 5000 万(伍仟万)元为限。”
    变更后:“(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连续交易
项下所有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甲方对乙方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人民币 1,5000 万(壹亿伍仟万)元为限。”
    四、董事会意见
    本担保变更事项涉及提高担保额度,有助于宁波恒阳开展牛肉食品产业的经
营,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宁波恒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宁波恒阳履行《代理进口框架合同》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4.58%。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668 万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1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275 万元、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6%。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