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2018-09-2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及许
树茂先生共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本次
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陈阳友先生及公司董事兼总裁许树茂先生为支持子公司宁波恒阳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
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股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8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