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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方式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8-09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转让应收
         账款方式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与米筹商业保理(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米筹”)签署《商业保理合同》,上海恒阳将与上海时讯农业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贸易往来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米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
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米筹向上海恒阳提供
保理服务,米筹为上海恒阳核定的保理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融资比例
不超过 90%。保理有效期一年,融资用途为用于企业经营周转。
    根据上海恒阳的申请,本公司为支持其发展,原则同意为上海恒阳上述业务
提供以米筹为受益人的最高额担保,该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因上海恒阳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
的批准。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15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929 号 611 室


                                    1
    法人代表:王磊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流通,从事货物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恒阳资产总
额 275,690,073.79 元、负债总额 218,756,161.65 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0 万
元、流动负债 218,756,161.6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元(包括担保、抵押、
诉 讼 与 仲 裁 事 项 )、 净 资 产 56,933,912.14 元 。 2017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45,657,539.90 元,利润总额 9,553,976.04 元、净利润 7,172,925.88 元。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海恒阳资产总额 344,644,808.46 元 、负债总额 286,529,212.81
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 286,529,212.81)、或有事项涉及的总
额 0 元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 58,115,595.65 元。2018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24,118,038.59 元,利润总额 1,575,578.02 元、净利润
1,181,683.51 元。截止 2018 年 8 月末,上海恒阳的资产负债率为 87%。
    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米筹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06 月 25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立峰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与本公司所受让的应收账款相关的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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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上海米筹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0%、湖南国声声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20%、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
    实际控制人:徐权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米筹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受让人,以下简称“米筹”)向
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人,以下简称“转让人”)提供保理服务,
米筹为转让人核定的保理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融资比例不超过 90%。
保理有效期一年,融资用途为用于企业经营周转。
    根据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证人”)同意为转让人提供担保:
    第 1 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
    转让人与米筹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商业保理合同》、连
续签署的一系列《附件 1: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其所有的其他附件(以下简称
“主合同”)。
    第 2 条 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主合同转让人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以主合同约定的回购价
款最后支付日为主合同转让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第 3 条 担保方式
    3.1 保证人保证,当转让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米筹有权直接要求本
保证人依照担保范围向米筹支付用于清偿债务的全部款项。
    3.2 保证人为转让人提供以米筹为受益人的最高额担保,该担保为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第 4 条 担保范围
    担保书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贵方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
款、保理服务费、利息、宽限期罚息、罚息、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
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税费、诉讼担保费、查档费、鉴定费等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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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
项。
    第 5 条 保证期间
       5.1 本保证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
最后支付日起两年 。
       5.2 米筹与转让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因拓展牛肉贸易业务,为其提供担保,符合
公司的根本利益。
       董事会认为,上海恒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该公司牛肉贸易盈利前景
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立
足于业务发生的情况严格控制风险的发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46%。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668 万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1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275 万元、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6%。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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