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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函件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8-09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于 2018 年 9
月 8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
阳友先生函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8),该公告披露了“北京财智嘉
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月 3 日至 9 月 6 日减持了新大洲 A 股票 2,947,500
股。陈阳友先生未向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出任何减持交易
指令。陈阳友先生将与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进行进一步联络,
并敦促其将减持原因报告我公司。”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陈阳友先生的《关于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减持情况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8 年 9 月 7 日,陈阳友先生获悉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财智嘉华”)于 2018 年 9 月 3 日至 9 月 6 日,出售了其持有的
新大洲 A 股票 2,947,500 股。
     经与北京财智嘉华进行联络得知,根据北京财智嘉华《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的预警平仓设置,“如果本合伙企业财产总额达到总实缴金额的 92%时,普通
合伙人二(陈阳友先生)应在 5 个交易日日内履行补仓义务,向有限合伙企业提
供补仓资金,使得有限合伙财产总额达到总实缴金额的 100%以上;如果普通合
伙人二(陈阳友先生)在补仓义务发生后 5 个交易日后仍然没有履行补仓义务的,
普通合伙人一(北京银华盛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则出售股票强制平仓。”
     由于近期股价波动,造成触及上述平仓线,北京财智嘉华将持有的新大洲 A
股票 2,947,500 股进行了出售。陈阳友先生作为上述北京财智嘉华的普通合伙人
二,约定履行投资决策及投资指令的下达等职责。当出现平仓风险时,陈阳友先
生明确表示平仓会造成违规减持,不同意平仓。在现金紧张的情况下,陈阳友先
生提出可以追加房产、股票或者其他资产进行补仓。但北京银华盛理财顾问有限
公司在双方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了强行减持。
    鉴于目前陈阳友先生筹措资金困难,其将积极寻找一致行动人,在承诺期限
内完成增持计划,以弥补上述卖出股票行为。陈阳友先生对上述卖出股票行为向
公司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