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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豁免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履行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豁免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
                     履行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关于豁免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履行承诺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有关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承诺增持公司股票事项,因陈阳
友先生表示目前不具备完成增持承诺的能力,在承诺期内无法履行完毕,其提出豁
免履行承诺,并提出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的规定认为符合法规程序,陈阳友先生在承诺期内不能完全履行承诺,
既有市场因素也有个人原因的影响,目前的状况是公司大股东存在平仓风险,陈阳
友先生部分增持股票已出现被平仓,在当前情况下不能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况属实,
有利于减少公司治理风险和公司稳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本次豁免公司第
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豁免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
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履行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