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拟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上年度审计业务中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圆满地 完成了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其为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服务期自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并在双方履约完毕后终止。并认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是合 理的。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