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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8-12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资产冻结的原因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
次临时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
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在总存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范围内采购牛肉应付账款或因此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电票)提供保兑。
    2018 年 7 月 27 日,上海恒阳向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
阳牛业”)开具三张商业承兑汇票,共计 3000 万元人民币,以购买恒阳牛业冻品
牛肉,本公司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兑。恒阳牛业收到上述三张商票后,恒
阳牛业背书给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商票
到期后,未能如期兑付。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
沪 0114 财保 146 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因申请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现申请人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为由,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三被申请人财务诉
讼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30,098,958.33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
值的财产。经审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恒阳贸易有
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
30,098,958.33 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
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上海市嘉
定区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二、冻结资产的基本情况
    1、由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 0114 财保 146 号)
中未列明公司被冻结资产的清单,本公司经过自查发现:本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市华新支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 623,889.32 元;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的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华新支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 100.05 元;通过网络查询
到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大洲”)100%股权
被冻结,有关执行通知文书号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
沪 0114 财保 146 号)一致。
    2、其他冻结情况:
    除上述冻结情况外,因本公司 2017 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 51,007,592.87 元尚未缴纳,导致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海
口市国贸支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 30,742.46 元、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
分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 4110.79 元。
    由于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
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股权协议争议案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
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下简称“鑫牛纠纷”),导致本公司在平安银行上海市普
通支行账户被冻结,截至目前该账户余额为 1,325,138.82 元;全资子公司海南新
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榆亚大道的房产[房产证号:三土房(2013)
字第 09046、三土房(2013)字第 09202]中价值一亿元部分被查封;控股子公司
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清区王庆坨镇广致路 5 号的不动产被查封,保
全价值 3000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本公司及上海恒阳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
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上海新大洲是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平台,该公司无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公司
持有的上海新大洲 100%股权被冻结不会对该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海
新大洲持有经营牛肉贸易业务的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持有经营物
流业务的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63.64%股权、持有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
公司 45%股权,此外上海新大洲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大洲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Sanlorenzo S.p.A.22.99%股权。上海新大洲股权冻结事项可能会对相关子公司产
生一定的影响。

       关于票据纠纷的解决措施: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有关票据纠纷的诉讼
通知书。公司将与申请人怡亚通进行沟通协商,力争妥善解决相关债务问题。
       关于欠税问题的解决措施:公司正在与当地税务局沟通分期交纳税款的计
划。
       关于鑫牛纠纷的解决措施: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仲裁,公司及聘请的律师认
为公司为关联人陈阳友、刘瑞毅以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未依法经股东大会决议,其担保行为应为无效。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尽快实现 Sanlorenzo S.p.A.股权的
处置以收回资金解决上述问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 0114 财保 146 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