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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9-01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
收到董事陈阳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阳友先生表示,在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
影响下,公司业绩未及预期,其本人由于身体原因,已难以胜任高强度的公司管
理工作,希望由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士带领公司实现转型发展及各项战略目标,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法人代表职务。辞职后陈阳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法人代表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
陈阳友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阳友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阳友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 1,499,90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不存在其配偶或关联自然人持股情况。通过其控制下的
企业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票 89,481,65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9%;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20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
    陈阳友先生原定任期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
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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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将在陈阳友先生申报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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