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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9-02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10 月 13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为本公司贷款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通过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江信托”)设立的“中江国际金鹤 368 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人民币 11000 万元,期限 24 个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资金,用于牛肉加工和食品贸易。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7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关联人为本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89)。
    2017 年 10 月本公司与中江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中江国际[2017 信
托 118]第 2 号),本公司本别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12 月 1 日、12 月 8 日、12
月 5 日取得借款 2585 万元、4109 万元、1660 万元、1646 万元,合计借款 1 亿
元。2019 年 1 月本公司与中江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补充合同》(中江国际[2017
信托 118]第 2 号补)。
    为确保本公司更好地履行上述合同,保障中江信托债权的实现,本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 拟与中江信托签
署《保证合同》,新大洲投资同意为本公司的上述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经本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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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本公司
    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刊登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目前是失信被执行人:
    1)有关失信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受到的惩戒措施: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洞头法院”)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向上市公司签发《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失信决定书》、
《限制消费令》,2019 年 2 月 2 日签发《执行裁定书》,2019 年 3 月 14 日签发《罚
款决定书》,因本公司未申报财产被罚款 50 万元。2019 年 3 月 28 日,在洞头法
院主持调解下,本公司与陈建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由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前向陈建军偿还 500 万元及利息和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 8 万元;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向陈建军偿还 500 万元及利息和利息 10 万元。本公司按上述协议
履行还款义务之后,陈建军放弃其他执行请求。若本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
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本次全资子公司为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本公司担保
存在一定的风险。
    4)公司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公司拟出售二级子公司海南圣帝诺游艇会有
限公司的股权或其拥有的一艘 96 英尺游艇以支付陈建军的借款,届时将申请法
院删除失信信息。
    三、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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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四、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48517376U
    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14 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裘强
    注册资本:300505.1748 万元人民币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 号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与中江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本公司与中江信托签订的编号为“中江国际[2017 信托 118]第 2 号”
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以下合并简称“主合同”)的履
行,保障中江信托债权的实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愿意为本公司在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中江信托依据主合同向本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本金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壹仟万元整,具体数额以借款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主合同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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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信托贷款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资金、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
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
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六、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出现借款逾期及诉讼、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江信托要求本公
司提供增信担保。上述为保障贷款合同的履行,追加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
保,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对于公司资金管理、日常经营运作起到
一定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本公司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董事会
要求公司尽快解决借款纠纷,尽快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降低本次担保的风
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 11,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4%。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未包含本公司及天津
恒阳、海南新大洲实业向关联方违规提供的担保)为 105,843 万元,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8.5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未包含本公司及天津恒阳、海南新大
洲实业向关联方违规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因本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以公司及两子公司名义为陈阳友、刘瑞毅、
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及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鑫牛基金”)
出具的《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出具《担保函》,详细内容
见下文及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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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若按照仲裁申请人提出
的仲裁请求金额计算,本次担保后,包含本公司及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文中
简称“天津恒阳”)、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中简称“海南新大洲实业”)
向关联方违规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28,639.3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9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2,796.35 万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45%。
    涉及诉讼、仲裁的担保事项:
    1)2018 年 5 月,鑫牛基金因股权协议争议案对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
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
本公司、天津恒阳、海南新大洲实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总标的额 227,963,497.86 元,其中: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总金额为
119,987,880.46 元,要求天津恒阳、海南新大洲实业承担连带责任的总金额为
227,963,497.86 元。鑫牛基金在提出上述仲裁申请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提出了财产保全,导致本公司在平安银行一账户被冻结,子公司海南新大
洲实业和天津恒阳的房产不动产被查封,保全价值 1.3 亿元。
    2)2019 年 2 月,郭卫东诉本公司、陈阳友、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波恒阳”)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总标的额为 5,173,100 元,要求宁波恒阳
对此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3)2019 年 2 月,上海静安华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陈阳友、
宁波恒阳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总标的额为 823,251.25 元,要求宁波恒阳对此金额
承担连带责任。
    4)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向恒阳牛业开具三张商
业承兑汇票,共计 3,000 万元人民币,以购买恒阳牛业冻品牛肉,本公司对上述
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兑。恒阳牛业将上述商票背书给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在商票到期后,未能如期兑付。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部
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逾期担保的情形: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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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阳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兑的担保余额 4350 万元已逾期;2)本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上海恒阳与米筹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合同》提供以米筹
为受益人的最高额担保的担保余额 600 万元已逾期;3)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为
本公司向郭卫东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 500 万元已逾期;4)全资子公司宁波
恒阳为本公司向上海静安华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 25 万
元已逾期。
    八、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是拟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
合同》。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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