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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2019-03-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
关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一、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
资有限公司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
阳牛业”)拟共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关联人陈阳友先生、恒阳牛业为我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未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本公司拟延长合营企业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资助还款期
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利率执行,
定价公允,符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该公司因项目建设不达预期,目前尚不具备还
款能力,未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本公司提供的借款。经双方协商,该公司拟通过处
置资产获得资金后偿还本公司的借款,本公司同意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延长还款
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每六个月的最后一个月归还欠款总额的六分之一,
三年内还清财务资助本金。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