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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
限公司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共同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关联交易事项。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因没有关联董事,不涉及在董事会审议关联
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人免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公司拟延长合营企业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资助还款期的
关联交易事项。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
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利率执行,定价
公允,符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该公司因项目建设不达预期,目前尚不具备还款能力,
未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本公司提供的借款。经双方协商,该公司拟通过处置资产获得
资金后偿还本公司的借款,本公司同意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延长还款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每六个月的最后一个月归还欠款总额的六分之一,三年内还清财务
资助本金。该公司资产具有处置变现能力,我们认为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没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