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大洲A: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9-02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
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王磊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原则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中江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11000 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
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及关联人为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
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子公司宁波恒
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原则同意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共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恒阳”)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办理贷款、承兑、贸易
融资等,人民币本金敞口壹亿元整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叁年。
     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原公司董事陈阳友先生同为恒
阳牛业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关联人陈阳友先生、恒阳牛业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陈阳友先生、恒阳牛
业为宁波恒阳提供担保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另外,陈阳友先生已辞去本公司
职务,因涉及本公司一宗借款纠纷案与本公司一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
前尚无法完成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董事王磊、何妮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
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拟 发 生 变 动 的 议 案 》。( 有 关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本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
向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拟发生变动的公告》)
     董事会原则同意本公司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
科技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补充协议》,延长还款期限。内容为:本公司
提供能源科技公司的财务资助金已到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能源科技公司尚
有本金人民币 54,345,324.94 元、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6,797,568.76 元未归还本公司,
合计为人民币 61,142,893.7 元。本公司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每六个月的最后一个月归还欠款总额的六分之一,三年内还清财务资助本
金。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王磊、董事兼常务副总裁何妮同时担任能源科技公
司董事职务。上述两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
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为能源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
www.cninfo.com.cn 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