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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存在被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存在被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
                      占用资金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发来的函件,经公司自查及年审会计师确认,公司与关联方黑龙江恒阳
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的交易存在资金占用,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在公司牛肉业务经营中,原计划置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
生控制下的企业。在前述计划的资产置入未完成前,我公司存在与恒阳牛业日常关
联交易,在每年年初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告并实施。经公司自查,并
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2018 年度因上
述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存在被恒阳牛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合计金额为
477,463,993.72 元。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作出的决议,采取措施保护公司及
广大股东的利益,向资金占用方恒阳牛业催讨占款并追究给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
和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独立董事将监督上述事项的解决过程,
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存在被第一大股东的
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