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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发
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一、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已将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
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
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