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2018年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认真履行相关制度赋予我们的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
会会议的情形。为公司董事会在重要决策中提供客观、公正的决策建
议,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的议案均做了认真审议,均投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1、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徐家力 23 23 0 0 含以通讯
周清杰 23 23 0 0 表决方式
孟兆胜 23 23 0 0 参加会议
2、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列席股东 亲自列席 委托列席 缺席
姓名 大会次数 (次) (次) (次)
徐家力 6 6 0 0
周清杰 6 5 1 0
孟兆胜 6 6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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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们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
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是否依法履职、
公司是否规范运作、会议决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中小
股东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与监督,并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
为改善公司经营、提升公司治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了自己的
贡献。
1、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方面:对于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我们事先进行充分了解沟通,在公司发展战略、对外投资、资产
处置、财务审计、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方面,
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进行判断,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有
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利
益。
2、信息披露方面: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报告期内,我们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
公司内控建设、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会
议沟通或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经营动态;我们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各
类媒体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上述方式,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并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琼调查字 2019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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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报出日,
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会将督促公司配合调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在 2018 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审计前听取了会计师事务
所关于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参加人员及审计计划的安排并交换了意
见,并就 2018 年年报审计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讨论沟通。在年度董事
会前,听取了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审计工作发
表意见和建议,确保年报按时、准确、全面披露,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对公司的治理活动的监督 :
(1)2018 年公司发生关联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关联
方及公司董事长、总裁未向董事会报告关联担保事项和未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违反公司规定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上述事件是在我们
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违
规担保、资产被冻结的情形高度重视,并致函公司董事会,要求:1)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形成过程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资料;2)为保护公
司及股东权益,减少损失,提请董事长召集临时董事会研究解决方案;
3)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以特别会议形式讨论公司存在
的问题及研究解决方案。
(2)对于公司截至 2018 年末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占用,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存在被第一
大股东的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事项的独立意见》,要求向资金占用方
恒阳牛业催讨占款并追究给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和宁波恒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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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将监督上述事项的解决过程,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
的权益。要求公司对违规担保、非经营性资金被占用等事项的调查结
果应尽快得出,相关责任人应提出依法追究责任,公司对现行内控制
度应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和完善。
5、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我们在担任独立董事以前均
参加了交易所举办的任职资格培训及考试,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并一直
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运作。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
查。报告期内在公司的协助和安排下,我们对五九集团、恒阳牛业进
行实地考察调研,听取五九集团管理层的汇报,深入到胜利煤矿矿井
工作面、参观了恒阳牛业牛肉加工车间和恒阳生化肠衣生产工厂,并
与五九集团、恒阳牛业的管理层进行了工作交流,向公司提出了许多
的意见和建议。
四、年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我们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特别注重在
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勤勉尽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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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充分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公司及关联
人共同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终止筹划收购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人
共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关联方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对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估
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
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变更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年报问询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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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6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0、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人
共同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出售天津
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2、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人
共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独立
意见》。
13、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豁免公司第
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履行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14、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独立意见》。
15、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拟转让持有的
Sanlorenzo S.p.A.股权的独立意见》。
五、其他情况
2018 年公司发生关联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关联方及
公司董事长、总裁未向董事会报告关联担保事项和未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批准,违反公司规定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因上述行为导致出现公
司治理风险,2018 年我们行使了特别职权,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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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以特别会议形式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及研究解决方案。
除行使以上特别职权外,我们没有行使其他特别职权,包括向董
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
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
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
在投资项目、发展规划、公司治理等方面做出力所能及的工作,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履行我们应尽的职责。同时,我们
对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
与配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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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以下无正文,为《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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