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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2019-04-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新大洲”)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
有关规定,监事会出具如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
    2、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公司管理层经过认
真讨论与分析,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
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

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齐方军:


                          陈昌梅:


                          王 阳: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