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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关联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2019-06-0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19-07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香港”)拟向 TAI WO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TAI WO”)借款 100 万美元,借款期限
6 个月,用于乌拉圭工厂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人王磊先生、潘旭先生共同为上述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关联关系说明:
    担保人王磊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潘旭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关联人王磊先
生、潘旭先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因此,王磊先生、潘旭先生为恒阳香港融资提供担保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磊先生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王磊先生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涟景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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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王磊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5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王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潘旭先生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长治路 810 弄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潘旭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潘旭先生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5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潘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FORESUN (HK) DEVELOPMENT CO.,LIMITED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29 日
    注册地点:RM 503,5/F WAYSON COMM BLDG 28 CONNAUGHT RD
WEST SHEUNG WAN HK
    法定代表人:陈阳友
    注册资本:49,156,339.64 美元
    业务性质: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进出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股权结构: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100%

                     齐齐哈尔恒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
                                                         16.27%
                                 公司
                                 83.73%


                         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100%

                       恒阳拉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       100%           100%


                     Lorsinal   Lirtix        Rondatel
                      S.A.      S.A.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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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TAI WO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LIMITED
    乙方(借款人):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王磊
    丁方(保证人):潘旭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丙、丁为该笔借
款向出借人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等事宜达成一致。
    1、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1)借款本金:美元壹佰万元整($ 1,000,000.00)。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甲方可根据乙方用途及需求分笔提供借款。
    2)借款期限:6 个月。借款期限自甲方提供的借款到达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之日起算。
    3)借款利率:9.5%/年。若乙方还款出现逾期,则甲方有权自借款期限届满
之日起按 60%的年利率收取利息。
    4)利息的计算: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按以下公式计算:借款金额×借款利
率×实际借款期限(注:甲方提供借款当日和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乙方偿还
的借款当日均计入实际借款期限)。
    5)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利随本清。
    6)借款用途:乙方支付乌拉圭工厂业务发展需要。
    2、担保
    丙方、丁方承诺为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逾期而上
浮的利息)以及甲方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除丙、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外,乙方应当另行提供甲方认可
的担保措施,具体担保措施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再作商定。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措施并
签订担保合同,则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乙方应当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丙方、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不涉及担保费用,属于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普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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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遵守了自愿原则。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乌拉圭子公司有两笔贷款即将到期,并已确定无法续
贷,需要归还上述借款,因此需要本次借款偿还即将到期贷款。关联人王磊先生、
副总裁潘旭先生共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恒阳香港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业务的支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王磊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189,820 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潘旭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109,503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审阅了上述交易的有关资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
避表决。关联人免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
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其他说明
    根据拟签署的《借款合同》,由于除王磊先生、潘旭先生为上述借款提供保
证担保以外,TAI WO 要求恒阳香港应当另行提供 TAI WO 认可的担保措施,具
体担保措施由恒阳香港、TAI WO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再作商定。本公司将根据
具体商定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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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AI WO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LIMITED、恒阳香港发展有限
公司、王磊、潘旭四方拟签署的《借款合同》。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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