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关联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 料; 2、我们认为关联人免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9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