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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6-13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19-08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收到国
家税务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19]001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全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经国家税务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对你(单位)的海口市南航路 39 号昌茂花园 5 号楼 602 号房、海口市海秀
西路 160 号金鼎中心商厦地下室一层的 1019、1020、1021、1022、1023、1024、
1027、1028、1029、1030、1031、1032 车库以及 102 库房予以查封。如纳税限
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
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
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司的欠税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 2017 年度所得税 48,356,245.10 元(不含滞纳
金 ), 全资子公司海南 新大洲 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 欠缴房产税及土地使用 税
365,005.95 元。
    三、上述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将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
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2019 年度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