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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19-10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及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杨浦区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签发的《失信决定书》((2019)
沪 0110 执 3716 号)、《限制消费令》((2019)沪 0110 执 3716 号)。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杨浦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和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附实业”)
与被执行人新大洲、许树茂、陈阳友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公司、陈阳友被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二、案件具体情况
    原告:和附实业,被告:新大洲、许树茂、陈阳友。
    本公司向和附实业借款,和附实业按照约定向本公司出借了 1000 万元借款。
许树茂、陈阳友向和附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向和附实业支付了 20 万元、
100 万元,剩余款项未支付,构成逾期违约。
    2019 年 3 月,和附实业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新大洲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在 2019 年 4 月 20 日前归还原告 50 万元,2019 年 7 月 1 日前归还 100
万元,余款在 2019 年 9 月 15 日前归还。被告许树茂、陈阳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本公司未在 2019 年 7 月 1 日前归还原告 100 万元,原告向法院提起执行
申请。
    2019 年 8 月 8 日,杨浦区法院向本公司、许树茂、陈阳友发出《执行通知
书》((2019)沪 0110 执 3716 号)、《报告财产令》((2019)沪 0110 执 3716 号)。
    上述案件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名称:《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45。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
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收到法
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5)。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失信决定书》((2019)沪 0110 执 3716 号)、《限
制消费令》((2019)沪 0110 执 3716 号)。
     2、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沪 0110 执 3716 号)、《报
告财产令》((2019)沪 0110 执 3716 号)。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