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
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
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