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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11-0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19-12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收到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
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3 号)、《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
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4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文件的全文内容

    1、2019 年 11 月 1 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
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3 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19 年 11 月 1

日 15 时 3 分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存款(大
写)肆仟捌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肆拾伍元壹角(48,356,245.10 元)。请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

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66266593066。”
    2、2019 年 11 月 1 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
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4 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19 年 11 月 1
日 16 时 00 分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存

款(大写)肆仟捌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肆拾伍元壹角(48,356,245.10 元)。请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
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
    二、相关说明
    上述账户已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
务局冻结,详见本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6),本次为冻结期到期后再次被冻结。
    三、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 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6 月 13 日、2019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6、

临 2019-08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 2017 年度所得税 48,356,245.10 元(不含滞纳
金)。
    四、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账号:
2201028109024200647)账户余额:108,128.22 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
省分行(账号:266266593066)账户余额:3,802.86 元。
    五、上述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将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

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2019 年度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