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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00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
收到董事何妮女士、董事陈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为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成员代表性,更好地发挥股东作用,
何妮女士因工作需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何妮女士仍然担任公司常务副
总裁职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职务、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陈敏先生因工作需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陈敏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何妮女士、陈敏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妮女士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 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0008%;陈敏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 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0006%。两人均不存在其配偶或关联自然人持股情况。
    上述两人原定董事任期结束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1
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将在上述两人申报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相关事宜。何妮女士因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所持股份在上述期满后仍遵循董监高持股管理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何妮女士、陈敏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董事期间做出的贡献表

示感谢。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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