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2020-02-04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01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事项的议案》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14:3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2 月 10 日 9:15 时~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2
月 10 日 9:30 时~11:30 时和 13:00 时~15:00 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截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1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
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1)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为乌拉圭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第 1)、2)项内容见与本通知同日,第 3)项内容见
2020 年 1 月 2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第 1)项提案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第 1)、3)项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
就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计投票提案 提案 1.00 为等额选举
2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
1.00 应选人数 2 人
董事)的提案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1.01 √
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1.02 √
董事会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
案
2.00 关于为乌拉圭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
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6 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 2020 年 2 月 6 日 15:30 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801 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
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可以 通 过 深交 所 交 易系 统 和 互联 网 投 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801 室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61050111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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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为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
康,为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4 日
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2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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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大
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投给候选人的选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举票数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
1.00 应选人数 2 人
事)的提案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1.01
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1.02
董事会董事
表决意见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为乌拉圭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说明:
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01、1.02 给
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表格内填写选举票数,
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00、3.00、4.00
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 “同意”、“反对”或“弃权”对应表格内打勾“√”,
三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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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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