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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02-11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方律非字(2020)第 6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媛、魏莱律师出席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原定于 2020 年 2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

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 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

事项。




                               1
    根据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的要求,为使投资者安全出席会议,响

应各地防止疫情扩散的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

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公告》、新大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

后)》。

    变更后,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 14:30 时在海南

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 9:15 时~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 9:30 时~11:30

时和 13:00 时~15:00 时。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人,代表股

份 93,715,84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12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3,715,8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12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

代表股份 8,522,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69%。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522,60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0469%。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晓宁先生、马鸿瀚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投票结果:
                           所获得的选举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是否当
                             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
                               93,608,602                 99.8856%     是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
                               93,628,602                 99.9069%     是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所获得的选举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是否当
                                  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
                                   8,415,402                      98.7422%     是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
                                   8,435,402                      98.9768%     是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为乌拉圭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93,715,846   93,483,546 99.7521%            232,300   0.2479%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8,522,602    8,290,302 97.2743%            232,300   2.7257%            0    0.0000%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93,715,846   93,510,346   99.7807%          205,500 0.2193%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8,522,602    8,317,102   97.5888%          205,500 2.4112%              0    0.0000%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回避表决及其他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4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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