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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二)2020-03-1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连和升”)向我公司出具《支持函》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大连和升为我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表示为支持上市公司牛肉、煤炭为
主的业务发展,解决欠税等流动性资金问题,愿意为我公司或其指定主体的有关
融资提供增信及流动性借款支持。
    我们认为大连和升向我公司提供增信及借款有利于解决我公司欠税问题和
缓解我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的局面。有利于我公司经营改善,交易必要,符合上市
公司的利益,未损害我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关注相关事项的履行,积极配合和监督执行情
况,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