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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全资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05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融资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9 年 5 月 29 日,TAI WO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LIMITED(以
下简称“TAI WO”)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香港”)、王磊、潘旭签订
编号为“20190522 借”的《借款合同》,约定 TAI WO 向恒阳香港提供 100 万美
元借款,借款期限 6 个月,用于乌拉圭工厂业务发展需要,王磊、潘旭为该笔借

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上述事项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王磊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潘旭先生为本公司管级管理人员,上
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因相关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关联交易金额为零。有
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关联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9-079)。
    TAI WO 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11 日分别向恒阳香港出借 80 万、20 万美元,
借款应当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到期,上述借款到期后恒阳香港由于资金周转困
难无法按期还款,有关债务逾期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1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部分债务逾

期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0-038)。
    二、进展情况
    经 TAI WO、恒阳香港、王磊、潘旭四方友好协商,就前述借款展期及利率
调整等事宜于 2020 年 4 月 8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TAI WO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LIMITED
    乙方(借款人):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王磊
    丁方(保证人):潘旭
    1、甲方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11 日分别向乙方出借 80 万、20 万美元,借
款应当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到期。现各方同意将前述借款展期到 2020 年 4 月
21 日。

    2、从借款全部出借之日 2019 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为期 6
个月的合同期内仍按原合同约定的 9.5%的年利率执行。
    3、如果乙方在 2020 年 4 月 21 日内全额归还借款本息,则从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的借款利率在原合同 9.5%的年利率基础上浮 50%执行,
即乙方应当按年利率 14.25%支付逾期利息。

    4、如果乙方未能在 2020 年 4 月 21 日内全额归还借款本息,则从 2019 年
12 月 12 日起至本息全额还清之日止,借款利率在原合同 9.5%的年利率基础上浮
100%执行,即乙方应当按年利率 19%支付逾期利息。
    5、如乙方的每次还款不足以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则其还款应当先归还利息,
如有剩余则用于归还本金。

    6、丙方、丁方同意前述借款展期和利率调整等事宜,承诺为乙方原合同及
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逾期还款而上浮的利息)以及甲
方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7、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如与原合同的约定不一致,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本
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8、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充协议》为借款逾期后对借款的展期安排。原《借款合同》对发生
逾期情形,约定甲方有权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 60%的年利率收取利息。上述

补充协议约定,根据还款情况,如果恒阳香港在 2020 年 4 月 21 日内全额归还借
款本息,借款利率按 14.25%支付逾期利息,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自逾期日起按年利率 19%支付逾期利息。上述《补充协议》有利于缓解公司还款
压力,逾期后利率计算较原合同减少,有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TAI WO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LIMITED、恒阳香港发展有限
公司、王磊、潘旭签署的《借款合同》;
    2、TAI WO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LIMITED、恒阳香港发展有限
公司、王磊、潘旭签署的《补充协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