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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4-1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06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林锦佳诉本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恒阳牛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讷河瑞
 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二号”)、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以
 下简称“尚衡冠通”)、高安万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万承”)、徐鹏飞、
 陈阳友、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案(以下简称“林锦佳 3000 案”)的情况,之后分
 别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11 月 26 日、12 月 18 日披露了进展情况,有关内容请
 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临 2019-045 号、
 临 2019-104 号)、《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19-136 号)、《关
 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 2019-142)。
      现将上述案件的近期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
 岗区法院”)2020 年 4 月 13 日签发的《执行通知书》((2020)粤 0307 执 4449
 号)、《财产报告令》((2020)粤 0307 执 4449 号)。
     《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新大洲控股、恒阳牛业、恒阳农业、瑞阳二号、尚衡冠通、高安万承、徐
 鹏飞、陈阳友、许树茂:
      申请执行人林锦佳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龙岗区法院(2019)
 粤 0307 民初 10153 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0 年 4 月 8
日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
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提示:1、执行款项可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2、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应当报告当天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
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
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4、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
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
    5、本案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已被录入深圳信用网、中国法院网和中国人民
银行的征信系统。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本院将被执行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在限制高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
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履行义务,如果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执行通知书》指
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公司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
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

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2020)粤 0307 执 4449
号)、《财产报告令》((2020)粤 0307 执 4449 号)。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